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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徵才] 警專招生總計錄取910名 (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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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409 發表於 2007-3-22 10:49: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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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警察專科學校96學年度專科警員班正期學生組招生內容:
一、 招生科別名額:96 學年度行政警察科招考男生504 人,女生56 人;消防安全科招考男生330人,女生20 人。
(註:行政警察科畢業生不分男女經特考及格後由警政署分發,係從事分駐(派出)所、交通、保安、刑事偵防及其他第一線外勤工作)
二、 報名資格: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者。
三、 年齡限制:25 歲以下(71年1 月1 日以後出生)

考試科目(筆試):
一、 消防安全科:國文(含作文佔40%)、物理、化學、甲組數學、英文五科。
二、 行政警察科)國文(含作文佔40%)、中外歷史、中外地理、乙組數學、英文五科。
三、 成績計算:
消防安全科國文加50%計分,以150 分為滿分;物理、化學兩科各加25%計分,各以125 分為滿分,其餘各科以100 分為滿分。
行政警察科國文、英文各加50%計分,以150 分為滿分,其餘各科以100 分為滿分。

重要日期:
一、 發售簡章:請於96 年3月26 日以後向各縣市警察局、消防局及警專購買。
警專電話:(02) 22396161 2239363   網址:http://www.tpa.edu.tw
二、 報名:96 年4 月10 日至4 月20 日。
三、 初試(筆試):96 年5月27 日。
放榜:96 年6 月20 日
四、 複試(口試、體檢、體測等):96 年7 月11~13 日。放榜:96 年7 月28 日
五、 註冊入學:96 年8 月13日。
註:初試錄取後參加複試。複試合格者依初試成績高低順序入學。

待遇及畢業出路:
一、 在校修業期間享公費待遇及津貼。
二、 消防安全科:畢業後參加各等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後,由內政部消防署分發各消防機關任職。
三、 行政警察科:畢業後參加各等警察人員相關類科及格後,由內政部警政署分發各警察機關任職。
四、 未於規定年限內(民國100 年以前)通過特考分發任職者須依規定賠償教育訓練費用。

經考試錄取之新生,在修業期間由學校供給食宿、制服及相關課程之教材,另每人每月發給生活津貼約新台幣壹萬壹仟玖佰貳拾元畢業特考及格分發後每月薪資和超勤加班費約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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