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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法院協助詐騙實例 不理支付命令 被詐5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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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avii 發表於 2014-1-18 11:33: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7291|回覆: 4
不理支付命令被詐5千萬

http://tw.news.yahoo.com/%E4%B8%8D%E7%90%86%E6%94%AF%E4%BB%98%E5%91%BD%E4%BB%A4-%E8%A2%AB%E8%A9%905%E5%8D%83%E8%90%AC-221046286.html



〔自由時報記者陳彥廷、張文川、項程鎮卅台北報導〕

實在太恐怖,一紙法院「支付命令」就讓人天外飛來5千萬元債務!

黃姓婦人接到這紙公文,認為是詐騙伎倆而不理會,因而未在規定的20天內
向法院提出異議,竟遭扣押查封家產,連吃飯錢都沒了,只能向兒子伸手,
如今連「晚上睡都睡不著」。

曾被假公文騙 這回不理

民事訴訟法「支付命令」的規定,原本是要讓債權人透過支付命令方式,
得以更簡便、迅速解決債權糾紛,不料竟被詐騙集團利用來A錢;
立委江啟臣昨陪黃婦召開記者會,痛批「法院淪為詐騙集團幫凶!」
他要提案修法。

江啟臣說,黃婦曾連續4次被偽造的法院公文詐騙207萬元,因而不再相信
法院公文。結果,詐騙集團聲稱,她曾借款將近5千萬元(4990萬7125元),
還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要求黃婦「償還」她根本沒有欠的虛擬債務。

黃婦聲淚俱下說,她以為這紙支付命令又是詐騙伎倆,置之不理,誰知過20天,
財產就被扣押,導致生活陷困境。她的委任律師陳居亮說,詐騙集團僅附一張
「未曾寄出過的存證信函」,法院就通過審查,核發「支付命令」,而依民事
訴訟法規定,收件後20天內,若未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立委:法院核發太寬鬆

江啟臣說,法院核發支付命令的條件太寬鬆,立法院下會期他將提出修法。

首先針對民事訴訟法第511、513條,要求支付命令的聲請人,必須表明其聲請原因,
並解釋清楚,若未合乎規定,法院應駁回。

律師陳敬暐提醒,收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千萬別掉以輕心,倘有不服或困惑,一定
要在20天內提出異議,否則,支付命令就具有判決確定的效果,到時債權人就可聲請
強制執行你的財產。
若逾期才提異議,當事人雖能提「再審」,但須符合可提再審的
13項條件之一,勝訴機率更低。

鑽法律漏洞 教授也受害

支付命令的騙術,黃婦不是第一樁,台北市警察局防制詐騙專區記載,某大學教授
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教授認為是詐騙而不理會,未向法院提異議,直到收到
法院執行命令,將強制執行學校發給他的薪資,才驚覺事態嚴重。



---


這案例真的很恐怖, 誰會了解這麼多法律細項, 這誇張的案子只因為 ~


1- 詐騙集團寄 沒有郵局搓章 沒正式郵局存證的 自印存證信函先寄給
被騙人 , 先創造 你欠我 5000萬, 限你在多少時間內還錢, 不然要請法院
執行! 意思就是先製造 你欠我錢的假證據, 一般人碰到當然認為是詐騙
不理它, 然後變成默認事證...


-


2- 詐騙集團透過 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憑證與依據就是 這張假造的
存證信函, 然後法院受理, 以法院正式公文通知被害者, 法院變成詐騙
集團的協助專業車手.


-


3- 被騙人又以為是 詐騙集團, 也不理他~ 創造了...

而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收件後20天內,若未提出異議,支付命令

就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所以就變成被害人 默認了 沒有的欠債!


這真的很扯也鑽法律漏洞鑽的很誇張, 但是也有很大的盲點存在.
整件事的成立是 法院都不查證 就跟買東西一樣 ~ 收件 付錢 寄支付命令.


詐騙集團是可以被反告回去 反向追查 刑事 偽造文書 跟 詐欺罪的, 但是
需要提告來解套, 變成要用官司的程序 去還原整件事實, 雖然已創造
支付命令生效的事實, 但是源頭也就是支付命令成立的關鍵 債權並不存在
也不成立, 債權成立必須要有當事者的 欠款憑證(欠條 本票)與本人的 指印
印章才能成立, 詐騙集團只憑 沒有經過 郵局存證信函程序的 自行列印
存證信函去成為憑證, 這本身就已經有 偽造文書 跟 詐欺罪的成立.


詐騙集團當然也不是笨蛋, 會找人頭當債權人, 反過來追這個 債權人,
自然就能 還原釐清整件詐騙事由, 人頭不敢出庭的拉, 假的債權人

不敢出庭這條欠債的案子怎麼成立? 債權人龜縮 不出來承認債權, 那來債權!
就算他敢出庭, 辨答時就能搓穿對方, 當庭直接告他 偽造文書 詐欺 偽證罪,
這件事可以解, 就算支付命令已成的事實, 但是要用一條官司去破解,




沒有債權!

支付命令要付什麼???


法律都被用來讓 會用的人


去欺壓欺負詐騙 不懂的人!


只是暴露出法院輕易的成為 詐騙集團的 黑手, 這真的是誇張至極, 如果是我碰到這件事.


我一定馬上回擊以下措施 ~


1- 立刻以 真的郵局正式存證信函 回寄該地址與詐騙集團債權人


我沒欠款, 你偽造文書詐欺我, 我一定告你這兩條罪 ,


你不動這個作, 你也無法製造憑證解套.

1.19日補充- 我突然想到, 詐騙集團應該不會留真的地址讓你寄到.
就算留真的地址也會藉故說沒有此人不收雙掛號信, 造成退件的事實.

那這樣就當下解套了, 因為對方知道你不是好惹的, 他不會繼續去動下一步,

就算動下一步, 你已經創造 立刻回覆也就是 提出異議的具體事證, 對方

也無權能去做下一步, 就算他笨到有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你只需要雲淡風輕

的 立刻回覆法院支付命令提出異議的同時, 把這封存證信函不管有沒有寄達

的事實存證信函(人事時地物全有), 變成事證,影印一份影印本給 法院即可.

剩下的... 我想法院也不會怎樣... 詐騙集團無事... 除非你提告, 這就是詐騙集團

有恃無恐的來源所致, 因為一般人根本怕事也不想跑法院出庭的.

-


2- 立刻跟刑事警察局報案, 不打 110, 進行犯罪偵查, 這關鍵要有被害者出面報案才能成立.


刑事警察局網站


http://www.cib.gov.tw/Home/Default


偵防中心服務電話:02-2765-2122~502 / 02-2766-1919 / 02-2766-8989






3- 同時爆料給媒體, 讓大眾知道 也施加壓力給 偵辦方,尤其是詐騙集團.



重點是 ~ 就像這新聞今天出現 才能解救更多 不知 未知的大家.


看完整個新聞 整個人怒髮衝冠, 一龜八度火全部上來!






不要被騙了 !

[ 本帖最後由 soavii 於 2014-1-19 20:02 編輯 ]

評分

參與人數 2貢獻 +3 人氣指數 +2 收起 理由
寧安 + 3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bryanwang + 1 問題隱藏許久的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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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yanwang 發表於 2014-1-18 12:47:21 | 顯示全部樓層
再補充一個學長還沒有提到的問題,就是本票認定的問題,本票的效力強大且認定寬鬆,也造成很多社會事件頻傳的問題,隨便去路上抓個人逼他簽本票的罪,比起去路上抓個人綁票的罪狀來的輕,也可取得法院認定來向被害人討債或是查封財產,支付命令與本票核定都是有心份子,利用法院背書來強害被害人的工具之ㄧ,相較於刑事主動偵查情況下,票證這種民事不告不理,立法委員應詳加規範以免造成國人的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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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數 1人氣指數 +1 收起 理由
soavii + 1 好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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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P226 發表於 2014-1-18 20:01:50 | 顯示全部樓層
小弟覺得正式因為金額龐大,整件事情才會浮上檯面,如果錢少了兩三個零,受害人又沒有採取如哨長提及之救濟途徑,那極可能就蒙受財物損失了。
除了立法的問題,法院自己也難辭其咎,它是否盡到查證的工作?又不是便利商店的員工,東西來就幫你蓋章、寄出。法院已經被國人詬病恐龍充斥,先前還碰過法官不開庭就定人罪,今日又見這一報導,司法!真的太迂腐。
行政執行署也有案件審議及行政救濟的單位,民眾若有類似狀況,一定得反應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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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avii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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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oavii 發表於 2014-1-18 21:16:40 | 顯示全部樓層
法院淪詐騙集團幫兇?一紙支付命令讓無辜婦背債5千萬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118/317535.htm


政治中心卅綜合報導

建議讀者注意並轉發此則新聞!詐騙集團找到台灣的司法漏洞,憑著一紙
「未寄出的存證信函」向法院聲請發出「支付命令」,竟讓一名無辜
黃姓婦人背債近5千萬,連吃便當的錢都沒了。律師提醒,遇到這種情況
,一定要在20天內提出異議。

17日台中一名黃姓婦人北上向國民黨立委江啟臣陳情,哭訴在2012年9月間
受到詐騙集團以「檢察官、監管科、執行處」名義寄發偽造的公文,先後
提領現金交付詐騙集團,金額高達207萬元,2012年底台中市警方在被害人
再次交付現金時逮捕詐騙集團車手,但更恐怖的事情還在後面。

2013年8月黃婦收到來自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指她因投資借貸欠款4990萬
7125元,若無異議得支付近5千萬的款項。

黃姓婦人以為這次是詐騙集團偽造的公文書,不當一回事,沒有理會。沒想到,
詐騙集團利用支付命令簡易、迅速核發,不需要證明文件的特性作為詐騙手法,
在被害人沒有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及時於20日內提出異議的情況下,支付命令
依法確定,成為詐騙集團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黃姓婦人財產的工具。
(見下圖,取自江啟臣臉書)


黃婦委任律師陳居亮指出,支付命令制度原是協助債權人與債務人解決問題,
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後,債務人沒在20日內提異議,幾乎等於判決確定。

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
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指債權人聲請法院命債務人支付一定數量之金錢或其他代替物,若債務人
於支付命令送達後20日內提出異議而使支付命令失效,債權人亦可對債務人起訴,
依民事訴訟程序尋求救濟。

江啟臣認為,以本案來看,不難看出台灣支付命令核發條件的寬鬆程度,詐騙集團
向法院聲請時,只需要一張沒有寄出的存證信函佐證,就能向黃姓婦人追討近5千萬元。

過了20天異議期,詐騙集團就能向法院聲請扣押黃婦財產。

熟悉強制執行的法界人士認為,負責強制執行的司法事務官或法官,應可要求債權人
提出相關資料,債權人若因此不敢出面,就可駁回債權人以支付命令聲請的強制執行
化解這個詐騙僵局。


江啟臣質疑,警政署165專線不斷灌輸民眾,遇到假冒機構、公務員名義的公文書,
不要理會,但一般人對法律欠缺認知,甚至不知道什麼是支付命令,平日也不會
接觸到法院公文書,要如何辨別真假?不理會的結果反而讓歹徒詐騙得逞,
如果是曾經受騙的民眾,對法院公文書會更加畏懼。






-

支付命令 效果等同判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jan/18/today-so3-2.htm


支付命令是債權人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出命令,督促債務人在收到命令後,向債權人
清償金錢等費用。此種請求方法較訴訟程序簡便、迅速、省費,且效果與確定判決相同。

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可在20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不附理由提出異議,這時
支付命令就會失去效力,否則該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亦即,如債務人
不清償的話,債權人可憑該支付命令,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記者張文川)

---

這新聞也佐證我上面寫的重點!

沒有債權 那來支付!


-

熟悉強制執行的法界人士認為,負責強制執行的司法事務官或法官,應可要求債權人
提出相關資料,債權人若因此不敢出面,就可駁回債權人以支付命令聲請的強制執行,
化解這個詐騙僵局。


-

這件事還有一個重點, 就是警方到底有沒有受理報案, 然後去追查這張支付命令的申請人.

把整個詐騙集團 揪出來? 這些王八蛋一定要揪出來,不然同一批人繼續荼毒大眾, 罪孽深重!

所以大家遇到不法的事情 真的不能怕! 一定要去面對, 如同這件事鬧出來, 大家都知道了,

相對受害的機率也變少了, 法院也不得不去面對被抓包的 怠惰怠忽職守大問題, 那有一個機關,


跟 7-11一樣, 櫃檯收件 蓋章 收錢 出貨, 沒驗證 存證信函真假 沒驗證 申請債權人的
債權憑證, 當下驗證到 假存證信函, 法院會主動去告這個申請人 詐欺跟偽造文書嗎???

這還叫法院嗎! 民眾還能相信司法嗎???

一個支付命令的事情 讓這件事暴露 法院

支付命令的設置如此輕蔑,受理的法院

收假的東西都不做任何查證的動作


法院變成 詐騙集團的背書院


弄假成真 ( 洗文書) !


實在是誇張至極.

[ 本帖最後由 soavii 於 2014-1-18 21:43 編輯 ]
 樓主| soavii 發表於 2014-1-21 11:25:54 | 顯示全部樓層
收到5千萬詐騙支付命令怎麼辦?


律師QA懶人包輕鬆拆招


社群中心卅台北報導


法院淪為詐騙集團幫兇?詐騙集團找到台灣的司法漏洞,憑著一紙
「未寄出的存證信函」向法院聲請發出「支付命令」,竟讓一名無辜
黃姓婦人背債近5千萬,引發不少民眾恐慌。

對此,《ETtoday東森新聞雲》特別在ETtoday分享雲整理
雲友們的疑問並電訪陳麗雯律師,希望讀者本著提醒親友的善心,
幫忙分享轉貼。



1. 如何分辨「支付命令」的真偽?


解答:收到此類法律信件不暸解的話,直接上網搜尋或者撥104
查號台打去法院問最快,法院都會有免費諮詢的服務員為您解答。

2. 假命令又要怎麼收集證據表明清白?


解答:經確認為詐騙命令,可以撥打165國民反詐騙專線舉發。

或以該支付命令之聲請,向檢察、警察機關對虛偽債權人提出偽造公文書、詐欺等告訴。
確認遭受詐騙時,除依上述程序聲明異議外,仍應立即搜尋相關證據至就近警察機關報案,
以維護自身權益。

3. 如何算是提出異議?找法院哪個人?其中需要錄音錄影之類的嗎?
如果是收到存證信函的話呢?


解答:經確認為「支付命令」後,若非事實,可以進行駁回的動作,法院網站上都有表格,
方便民眾進行書信往來。

被告人收到支付命令,如果有異議,只要在期限內寫一封回信給法院,不需要寫任何理由,
只要說「對xxx文號的支付命令有異議」,這樣支付命令就失效作廢了。

4. 未經查證就要扣押人家財產,有無違憲之虞?


解答:理論上,法院都會依照一定程序來走,不太可能有不經查證的情形,故無違憲之虞。

5. 可以告核準虛偽或無法確認真偽之支付命令的法院行政人員嗎?


解答:可以告發,如果辦案人員有背信或者違法之嫌,需要提出非常明確的證據。

6. 洩露個資很嚴重,沒做的事情,突然來個這麼一張,該如何區別跟保障自己?


解答:支付命令的申請與異議,法院完全不插手,也不過問雙方的理由真假,就是簡單的
yes或no而已。換言之,收到此類法律信件不暸解的話,查104直接打去法院問最快,
會有免費諮詢的服務員為您解答。

7. 我有疑問,對方到底是提出什麼憑證來讓法官判支付命令


解答:支付命令的申請不需要任何證據;同樣的,支付命令的異議也不需要任何證據。

告訴人申請支付命令不限制任何憑證格式,隨便寫一個理由或是一張借據收據都可以。
再來,法官無權介入調查申請人證據是真是假,也無權介入調查被告人提出異議是否真實,
雙方誰在說謊必須另外打民事官司確認。

8. 若對方知道你人不在國內(出差一個月)又是一個人住,等回國發現時又該怎麼辦?


解答:法院公文有送達制度 (掛號簽收)。如果你出國又一個人住,表示公文無人簽收,
沒有「合法送達」的公文不會生效。

但是如果有家人或大廈管理員幫你簽收,公文就是合法送達,簽收人有沒有在期限之內
轉告你這件事,是你自己要擔負的責任,不是法院的責任。


---

上面 專業律師給的 解毒方案真的是最簡潔有力的, 但是需要在 第一時間
你一定要有回應的具體行為 才能創造保護自己的憑證, 大家一定要知道也廣傳給大家

知道.




[ 本帖最後由 soavii 於 2014-1-21 12: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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