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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 救同袍反溺斃 阿兵哥生日變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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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明宗 發表於 2013-3-5 10:48:0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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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同袍反溺斃 阿兵哥生日變忌日
5名志願役結伴出遊
〔自由時報記者張勳騰、張瑞楨、葉永騫、俞泊霖卅綜合報導〕陸軍第10軍團74資電群區域營第1連5名志願役士官兵,昨天利用假期結伴到苗栗縣泰安鄉水雲瀑布遊玩, 因爬山汗流浹背,士兵萬偉成跳下深潭戲水,未料下水前未熱身,且潭水溫度低於10度,萬員失溫抽筋溺水,士官林聖勳與士兵蔡君偉先後搶救,反而雙雙溺死。昨天正巧是林聖勳的生日,竟變忌日,家屬悲痛不已!
1人寒天跳水抽筋
警方調查,中士林聖勳(23歲,屏東縣人)、上兵萬偉成(21歲,台中市人)、陳岳鋒(23歲,台中市人)、張烽駒(22歲,台中市人)與一兵蔡君偉(20歲,台中市人),昨天結伴到泰安鄉泡溫泉,一行人步行前往汶水溪上游水雲瀑布遊玩,沿河床而上,中午12點半到達水雲瀑布下游100公尺處深潭,一夥人走得汗流浹背。
萬偉成提議戲水,還請同袍錄影留念,說完就從距潭4公尺高的山壁,跳下水深8公尺的潭內,當時水溫在攝氏10度以下,萬偉成疑因失溫載浮載沉,林聖勳見狀下水救人,疑體力不支,自己也溺水。
1下水救、1拋繩滑下崖
蔡君偉見地上有遊客溯溪留下的繩子,想拋繩救人,沒想到從岸邊滑下落水,後來由張烽駒拋繩,與陳岳鋒合力將萬偉成救起,但林、蔡2人愈漂愈遠,不見人影,張烽駒趕緊報案。
消防人員沿木棧道步行40分鐘抵達現場,下午3點多先後拉起林聖勳、蔡君偉,2人均無生命跡象,送醫回天乏術。萬偉成則飽受驚嚇,情緒激動無法言語,稍後也送醫;苗栗縣特種搜救隊人員說,研判萬偉成下水前未熱身,遇低水溫而抽筋。
接力搶救2死 家屬不敢信
2死者雙親獲知趕往,看到愛子神情悲傷,不願多談,兩位母親難過得一直落淚。住在屏東新園鄉烏龍村的林聖勳伯母表示,林聖勳很乖、有禮貌,父母打零工及做農務,他排行老大,下有弟妹,當職業軍人就是想分擔家計,沒想到發生意外。
10軍團中將指揮官趙克達昨趕到現場了解,表示5士官兵感情深厚,上週五傍晚休假,林聖勳上網發現苗栗泰安風景優美,相約出遊慶生,未料發生不幸。士官兵休假前,軍方都會宣導不能涉足危險場所,5人違反規定到偏僻山區游泳,將列為案例加強宣導,行政責任將在本案告一段落後議處。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 2013年3月5日 上午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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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火無情,自古訓示,逞一時之快,卻讓兩位同袍喪失了寶貴生命,實在是很不值得。
見同袍即將溺水,兩溺水者奮不顧身的要救同袍,發揮互助組的功能,值得稱讚。
在不熟悉的水域,而且未熱身下,冒然的下水,造成被救者的腳抽筋,被救者被救起,卻害得兩位同袍為救被救者,也因水深、水冷造成施救者溺斃慘劇,兩位施救者義行,值得稱讚。
MP269C570T 發表於 2013-3-5 10:51:51 | 顯示全部樓層
兩位奮勇救人的弟兄義行可嘉,但賠上自己的生命實在不值。
被救起的弟兄,因個人因素導致他人施救而溺斃,事後再多的懲處也換不回兩位弟兄的生命,願兩位英勇救人的弟兄一路好走。
survivor 發表於 2013-3-5 11:15:16 | 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當兵有時候比當學生還.....,因為現在部隊最怕出事,不論士兵是在軍營出事或是放假在營外出事,部分家長都會把責任怪到部隊頭上,記得小弟服役時,每次放假,連上長官就是三令五申大家放假盡量不要到KTV或是什麼夜店之類,沒事最好待在家裡等著接安全回報反查電話,放假或收假也嚴格禁止我們騎機車,印象最深的一句話就是,當兵的在放假,當官的在過關。
義務役士兵還好,可能這樣受管制的生活忍一年就過了,但是現在國防部實施募兵制,相對的他們受約束的期限就會拉長,很多屬於個人營外行為的過失,都還是要由其長官扛責,如果今日新聞主角換成是一般學校學生,大概不會有學校師長因此受懲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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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62 發表於 2013-3-6 15:42:54 | 顯示全部樓層
國防部不要成了受到驚嚇的小白兔──動不動就要懲處──這些當兵吃糧的都是成年人,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尤其休假在外能限制他甚麼!?限制太多那個關心軍中人權的某大嬸又要出來罵街了!現在的年輕人父母都不鳥了!長官的話會聽進去嗎!?在部隊管制的時間與區域內出事,部隊當然得負起責任!休假外出還要部隊負責就有欠公允!事事都要懲處!那得準備多少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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