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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民生] 民法親屬篇修正 儀式婚改採登記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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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on 發表於 2007-3-28 13:17:49 | 顯示全部樓層
小弟曾經看過一個案例,
一對夫妻因個性不合協議離婚,
到戶政機關辦理手續時承辦人員告知雙方並未登記為夫妻故無法離婚,
原來二人在公開儀式二個以上證人下結婚後並未去辦理登記,
所以沒有辦理結婚登記,
依現行的民法親屬篇的規定那對夫妻是存在有婚姻關係,
但就是不能辦理離婚,
最後二人的作法是先辦理結婚登記第二天再辦理離婚,
採儀式婚主義其實問題很多,
尤其民法上有許多權利義務跟日期或期限是彼此相關聯的,
實在很容易衍生出爭議;
另以前上民法課的時候也老師也花了很多時間解釋所謂的「公開」二個字的定義,
有一說法這個場所是可以被不特定的第三人看到才能稱之為公開,
但實際上許多婚宴只是關起門來宴請一些至親好友難到就可以不算結婚了嗎?

[ 本帖最後由 damon 於 2007-3-28 13:19 編輯 ]
雲生 發表於 2007-3-29 15:48:50 | 顯示全部樓層

儀式婚改登記婚 蘇揆喊卡

雅虎新聞網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328/4/c68e.html

法務部原本要將現行婚姻制度由「儀式婚」改為「登記婚」,但昨日行政院會審查「民法」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修正案時,行政院長蘇貞昌擔心,「登記婚」與我國國情相去太遠,恐怕衝擊很大,應多討論讓社會各界形成共識,不要等通過後再宣導,「請法務部暫緩此案」。

法務部提出的「儀式婚」改為「登記婚」的相關法律修正案,昨日在行政院會上引起閣員熱烈討論。

具有深厚法律背景且曾任立委的高雄市副市長邱太三昨日指出,婚姻制度是否由儀式婚改為登記婚,以前在立法院就有很多討論。當時立院曾討論,當一個男人劈腿和四個女孩在一起,一個先上床、一個先生小孩、一個先舉行儀式、一個先結婚登記,到底那一個才有合法婚姻關係?依現行台灣的法律是先舉行公開儀式者。

邱太三說,在立法院曾討論過一個議題,立委、民代們都要跑紅白帖、證婚,所以蠻習慣儀式婚,且一般民俗結婚儀式和結婚登記,是分開兩天辦理,且常常相隔許久後才去登記,甚至有人有公開結婚儀式,但始終未辦理登記,當然有時儀式婚很難認定,會有認定爭議,但改由登記日做為認定婚姻的基準,這和民間看法有落差,當時立委比較上是維護民間傳統習慣這一方。

行政院副秘書長陳美伶認為,登記婚並不否定儀式婚,生效日改為登記為準,其實不影響民間習俗。

不過,邱太三也說,現在時下有很多愛情騙子,專門以結婚騙人的,或收一堆禮金就人落跑,把新娘子丟下不管,像這種以結婚歛財,假結婚歛財,「若以登記制要如何處理?」真的要考慮民情。

陳美伶也提到,確實會有一些現實問題產生,像某位知名電視節目主持人明明有老婆、有小孩,但就是不登記,讓外界誤認為他還是單身,且造成法律認定上的困難,若採登記制,他就可算是單身狀態,所以還蠻麻煩的

蘇揆聽取各方說法後指出,現行結婚登記和土地登記不同,土地買賣採登記制,有「公示性」,大家可以公開閱覽,但戶籍謄本沒有公示性,不能公開閱覽,不能去查,兩者不同,「現行結婚登記公示性不足」,民間習俗以結婚公開儀式做為習慣,法律要改變民間習慣並不容易,與其法律通過兩年再落日條款,還不如在法未出門的階段就好好討論。

蘇貞昌說,結婚習俗這種事,要考慮整個社會的共識,不能只為了主管機關的作業方便、或要方便爭執個案中的法官或政府機關認定,而將千百年間的民間習俗改變,尤其絕大部分的人都希望原來的儀式,大家應尊重習慣,沒有辦法用法律來強制,他裁示法務部暫緩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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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項法案連"自家人"都覺得問題重重
真不知當時規劃人怎麼想的
姑且不說是否會影響民間習俗,但這項政策只解決重婚罪
無法解決騙婚,更別說貫徹一夫一妻制
不過,蘇揆都說要應尊重習慣,沒有辦法用法律來強制.
但現在情況看起來好像很多不是他所說的那樣
 樓主| 查理 發表於 2007-3-29 17:52:5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22 雲生 的帖子

只考慮到部分層面
連籌備婚禮的麻煩都經過了
還差一個去辦理登記嗎

「維持現狀」都是現在最常因應的方法
結婚跟離婚的標準不一樣
相對的,同樣的婚姻認定官司
還是會一樣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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