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斗膽回覆:
! ]+ ~+ ^; [. d6 ~* f民國64年前稱「特別警衛」;之後則稱「聯合警衛」。
9 F- ~$ P+ g) ?「特別警衛」乃由專責之人事針對特定對象的警衛措施。白話曰:護衛領袖是專門的人士自己來,不假手他人,「以 領袖的心為心;為 領袖而生,為 領袖而死。」; j$ v- p' l3 q
) x6 x; c8 V3 U: m聯合警衛綱要實施以後,納入線上所有軍.憲.警.情.調各單位實施聯合編組。僅擷取一小段摘自聯合警衛實施綱要第二之第2小段(第二章概分聯合編組與地區編組):: w& V ~8 J: ` F"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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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2 @ b+ a) c白話曰:就是將「為 領袖而死」的豪情壯翅.....不...是豪情壯志才對,開放給其他單位參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