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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討論] 唉~好人難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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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338 發表於 2005-8-26 02:14:01 | 顯示全部樓層
引導盲人的方法是:讓他的手搭你的肩走,
拉他的手走是不對的,

遇到別人車禍,先打電話報警,
若是人多,也可以去救,
單獨救人會被當成肇事者!

有一次在中山高,我報警說有車禍,他竟然叫我打另外一支電話,

[ Last edited by mp338 on 2005-8-26 at 02:18 AM ]
摺凳 發表於 2005-8-26 17:37:52 | 顯示全部樓層
無奈啊.....
之前也有一位護士把人急救救活了卻被家屬告(詳情我忘了),反正是救人一命反被告,還得賠錢
看得我很想砸電視,聽說這件事在醫界也引起許多人不滿:@
powerman115 發表於 2005-8-26 20:29:3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人真的覺得,在現今的社會上,好人真的很難當,而且還會被當成異類,社會真的病了
MEU 發表於 2005-8-26 21:59:49 | 顯示全部樓層
Originally posted by 摺凳 at 2005-8-26 05:37 PM:
無奈啊.....
之前也有一位護士把人急救救活了卻被家屬告(詳情我忘了),反正是救人一命反被告,還得賠錢
看得我很想砸電視,聽說這件事在醫界也引起許多人不滿:@




還不是因為錢!!那位病患好像是之後病情惡化不幸過世,家屬認定是醫生治療延誤
可是好像是賠償金談不攏所以才拉護士下水,家屬還告訴護士說他們也不願意可是錢的問題所以要他一起下水

金錢...萬惡的深淵
阿書 發表於 2005-8-26 22:06:23 | 顯示全部樓層
就像這次新聞的玻璃娃娃事件
司法真的太那個了 讓社會的同情心更加冷陌
並不是現在的人沒有愛心  是司法讓大家沒辦法有愛心
我真的替陳同學叫不滿   什麼叫幫助人要考慮到什麼之類的
人家當初只是出自我想幫忙它而已一個單純的動機
如果可以設想週到就好了  畢竟它還是個孩子哪懂的那麼多
你們覺得呢
社會新鮮人 發表於 2007-9-4 15:45:5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 LJT99099 的帖子

依據這個判例
以後要幫助人之前要先想想有沒有準備好一比賠償金再說
這是不是那個哥哥說的「幫助人要量力而為」阿?

天阿,以後要怎麼教小孩?
TEDDY 發表於 2007-9-4 18:14:2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社會新鮮人 於 2007-9-4 15:45 發表
依據這個判例
以後要幫助人之前要先想想有沒有準備好一比賠償金再說
這是不是那個哥哥說的「幫助人要量力而為」阿?

天阿,以後要怎麼教小孩?


報告那個學長~
就教小孩把臉皮結給他厚厚的就對了拉~

怎說?看看下面這篇報導吧~
綠燈直行撞死人 被判刑

綠燈直行也有事?苗栗縣苑裡鎮照相館老闆娘李秋節開車與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又闖紅燈的退休校長黃金柱碰撞,黃傷重死亡,家屬控告李女過失致人於死,原先檢方不起訴處分,黃家不服,聲請再議,認定李女未注意車前狀況,將她起訴,苗栗地院判刑4月,心情如洗三溫暖的李女不服,決定上訴,全案繼續纏訟。

93年6月2日,39歲的李秋節駕駛廂型車,行經苑裡鎮世界路與信義路交岔路口時,車頭與闖紅燈的黃金柱機車右側車身擦撞,當時黃準備到退休前擔任校長的苑裡國小接孫子放學,車禍發生後他跌倒在地,未戴安全帽的頭部受創,送醫急救後死亡。

苗栗檢方勘驗現場,並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認定肇事原因是黃金柱未依號誌指示行駛且未注意右側來車,檢方並送請台灣省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及台灣省車輛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都認定李秋節是因突遇黃的機車闖紅燈,措手不及,因此不起訴處分。

黃金柱的家屬質疑李秋節未專心駕車,聲請再議,台中高分檢發回,苗檢另名檢察官續行偵查,勘驗監視錄影光碟後,認為李車肇事前是繼續行駛狀態且直接進入路口,現場並無明顯煞車痕,顯示雙方車速都很緩慢,李女可能發現黃金柱闖紅燈橫越馬路竟疏未注意,釀成車禍,與黃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嫌將她起訴。

苗栗地院法官審理該案時,推翻先前兩單位的事故鑑定意見,改採中央警察大學的現場重建報告並引用「週邊視界」學理,認為李女當時並無任何視覺障礙,應可發覺黃闖紅燈,顯然未注意車前狀況。

法官認為違反路權者的生命法益仍應受到保障,不能因享有路權,駕駛人就可免除或減少注意的義務,而由違反路權者負起完全的肇事責任,黃金柱闖紅燈雖是肇事主因,但李秋節未注意車前狀況是次要肇事因素,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

被告說法:以後誰還要守法
死者家屬:至少應賠喪葬費


記者傅潮標卅專訪

「闖紅燈的勝訴,遵守交通規則卻被判刑,公理何在?以後誰要守法?路口又何必設紅綠燈?」收到苗栗地院判決書,李秋節發出一連串不平的質疑。

李秋節說,2年多來為了這樁官司身心俱疲,她也是被害人,難道大車與小車碰撞,大車就要吃虧?李秋節說,她既未超速、闖紅燈,也沒酒駕,也注意前方路況,對方要闖紅燈,如何預防、閃避?卻遭判刑,根本不符一般社會認知,她已自行設計1份問卷,要請所有開車族評評理。

李秋節說,死者為大,她不願批評往生者,但黃金柱生前當過小學校長,本應做為學生表率卻闖紅燈、未戴安全帽, 家屬未捫心省思,反把責任推給她,剛開始時索賠1400多萬元,後來自行降到55萬元,但她沒錯,不能硬叫她賠錢,所以拒絕和解。

死者妻子:「我現在都變成重度憂鬱症,他們連一個後悔都沒有,一個道歉都沒有。」 黃金柱的兒子黃英哲坦言其父有過失,並付出寶貴的生命做為代價,但李秋節也有過失,雖非故意卻不能完全撇清責任,至少應拿出誠意,賠償喪葬費55萬元。黃英哲說,原本對地院判決沒意見,也不希望她坐牢,但李女不認錯,還要上訴,讓他想法改變,未來開庭時將請法官重判。


你老爸是個學者耶!不是不識字的流浪漢!
未戴安全帽又闖紅燈!
這樣都還敢說人家沒專心開車,沒有道歉?還要賠你們一千多萬!?.........

他老爸教的好!兒子臉皮還真不是普通的厚..........


唉~看看我老爸,怎麼教的~
如果這事發生在我家人身上,老實說我會很不好意是的去跟人家道歉~
畢竟這一切都是我們的錯(因闖紅燈而車禍,因沒戴安全帽而死亡)~
甚致還可能會給人家一筆慰問金讓他壓壓驚(就算沒有錯,撞死人心裡也是會有陰影吧)
希望對方可以原諒我們~

看看我臉皮怎麼那麼薄,老爸教育真是失敗阿..................
後進 發表於 2007-12-1 22:33:16 | 顯示全部樓層
人總是為己
法令是死的然而人是活的
雖說法理情但仍要顧及情
過失與蓄意的判斷是否有考慮
何謂正義實難定論
好人難做仍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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