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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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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409 發表於 2005-11-6 16:40:3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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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源於警察,消防早期是隸屬於警察之下的一個隊,其編制在縣市警察局下為消防警察隊。警察體制下的消防隊長,其官階與警察分局長相同,消防規制中所有之勤務體制與規範都是源自於警察單位,雖然消防局從警察局體制內已經分立而出,但消防卻始終未能完全走出警察體制的框架,無法真正成為一個獨立自主的單位。 , [; r2 ^# L+ f+ T&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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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都了解,警察是懲奸除惡肅竊除盜整頓交通的武裝單位,他們依法維護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其職務乃是透過公權力來遏阻不法與干預違規行為的發生,警察甚至得以公權力來取締逮捕已經發生或正在實施中的犯罪行為。而消防的職責呢?消防的職責在於災害之預防與災害之搶救,近年來消防法更將緊急醫療救護的工作也明列為消防工作之勤務項目之一,加上各種臨時派遣卻沒有法令依據的為民服務工作﹔如捕蜂抓蛇及處理各種周遊在人類社會的野生動物等工作等等,從以上的工作項目,我們其實可以很明顯的發現,消防之執勤特性乃是以服務為宗旨的團隊,與警察屬性有著非常大的差異存在。/ {4 s* v& z" I" j

1 l  f6 S, z. w& T$ G% v! M) X  我們可知悉消防與警察兩種職業乃是屬性完全不同之工作,但不同之工作性質卻在警察體系下以同樣一套管理制度經營著,幾十年的經營與管理之中,消防單位也只能在警察體制的框架下發展著他們的災害防救業務,所以我們可以了解到,消防其實是一個已經失去自主性非常長久的專業單位,因為在經營管理的工作上,過去的消防根本未曾獨立自主過,而直到分立後,它們也尚未試著建立起一套真正屬於自己的完整體制,依舊承襲著警察體制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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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h) k8 X5 R/ L, R; f4 V$ S  早年的消防圈子常戲稱消防人自己是沒有公權力的警察,而事實上消防單位除了在消防安檢等少數有關公共安全的工作是需要透過公權力來行使職務以外,在災害預防、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等工作的執行上,其所需要運用到公權力展現的作為是非常的少。我們需要去瞭解,一群不需要執行公權力且任職性質與警察人員有著天壤之別的消防人員卻長期被以警察體制管理了幾十年,這個單位的文化風氣將已經是產生著怎樣的扭曲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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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直相信,消防在警察體制的大家庭下一直是妾身未明的存在著,消防人員養成的確實是已經扭曲畸形的單位本性,我們都還記得在過去的警察體制下有所謂的 「五層督導」,在五層督導的督勤體制管理下,所有警察團隊下的單位皆可以堂而遑之的到消防小隊去實施督勤工作。當年的消防小隊是這樣的被一群龐大的督勤體制當成可能違法亂紀的人員一般嚴密監控管理,從警察局長、督察長、督察員、分局長、分局各組的組長、組員、警備隊長、分駐所長、消防隊本身的消防隊長、消防隊各業務組長與技士、甚至連在消防隊部的消防隊員也都可以編排著配合某某長官督勤的名義而到各外勤分隊簽上「督勤」兩字。    g  P5 ^* x% v/ z2 r4 ^. m%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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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要了解,警察單位那種嚴厲的勤務風紀管理方式於消防單位是不適合的,消防人員一直能很深刻的去體認到警察體制對消防人員的自信所產生的傷害是如何深廣,消防人員面對過於龐大的督勤人員與那毫無制衡力量的督勤體制時,他們猶如在冬天時淋著雨水卻無處遮蔽的小狗,是那麼的無辜無助與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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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3 O! F, ^; U  民國八十年後,各縣市消防單位陸續從警察局分立而出,消防人員終於等到這一天,但遺憾的是分立卻未能讓消防管理階層回首檢討過去警察體制對自己單位所造成的戕害,反而是毫無原則性的將過去警察體制的管理模式給照單全收。我們可以看看目前消防單位的督勤體制,局本部各課室中心的主任、課長、課員、甚至技士、技佐等等,他們無一不是負有可以前往外勤分隊實施督勤考核的督導官員,我也想請大家用心的去了解當前的外勤消防人員在這種極不均衡的權力行使的結構下,其內心所產生的卑微意識會是如何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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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相信消防單位要進步,首先要探討的就是管理階層與被管理階層的平衡點,我們要瞭解可以實施管理作業的階層應該設定在哪個範圍內?相對的被管理者也需要設定他們何時何處何事才是需要受到督導管理?目前消防體制的督導權力顯示的是已經過度的散亂與膨脹,那已經變成是「濫權」,這其中或許是部分在上位者為了緊抓著權力所可能為自己帶來的尊榮感或是??? * @1 i! k0 G+ L

  v: o1 O/ F7 |  在消防局的團隊裡,外勤消防身處的是一個絕對的弱勢環境,他們只能任憑消防局各課室官員來制定各種可能不適合時宜或功效不彰的工作計劃,層層綿密的權力行使要求著外勤消防最好是毫無意見的遵守與執行來自上級對外勤所研究訂定而出的工作計劃,而弱勢的外勤面對負有督導權的長官所訂定而出的各種不合時宜等不良工作計劃時,他們也只能不斷的忍氣吞聲來應付上級交辦任務﹔他們可以做的就認真的執行﹔不可以做的就是敷衍。我想消防單位最遺憾的就是業務單位對外勤消防過於強勢的督導權力,那造就外勤人員遇有問題時根本無法也不敢來與他們做出怎樣的陳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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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要瞭解,不平衡的權力結構關係裡,是不存在著甚麼溝通問題,它們存在的就只有冷冰冰的命令貫徹與否?或說是你到底聽不聽話?我想可悲的就是在這裡,因為這種不正常不平衡的權力結構導致外勤消防在面對各種不當的工作計劃與規定時,他們採取的並不是向上溝通的反應模式來解決,而是「敷衍造假」。基層不斷敷衍造假所產生的結果就是使消防局管理階層人員一直產生錯覺,以為他們所擬定交辦給外勤消防的工作是外勤消防人員可以勝任且正確無誤的。於是呢,更多更不合情理的勤務規定或各種缺乏效力的專案評比工作就不斷的推陳出新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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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m2 Y* \7 y6 h( O- L1 K  在消防局上對下的關係裡一直是下情難以上達,上層永遠只知道以一種固定的督導體制來將所有人當成是可能會發生問題的人物,他們接受下屬陳述與溝通的意識就如同我上面所言: 「在不平衡的權力結構中,溝通根本難以存在」,所以在外勤消防人員心理,他們直到目前為止也只認為來自消防局各課室的長官都只是知道要求他們但卻無法檢討自己的官僚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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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單位的上、下之間正為著從警察單位傳承而來的督勤體制而不斷的產生著關係上的衝突、磨擦,外勤消防人員一直是處在絕對的弱勢環境,而當弱勢遇上龐大的強勢時,他們只能接受一種結果,那就是 「不幸」,而來自消防局業務單位的錯誤督察權力行使,正持續不斷的造成外勤消防人員的「不幸」,也因為權力行使結構的不正常與不平衡,造成所有身處在弱勢的人都處心積慮的想要往上爬升,在這個單位裡,有能力有野心的一向就是如此的設想著他們在消防的未來,也只有越往上爬你腳底下踩的人越多時你才能越穩固,相對的能踩在你頭上的將會是越少,在這種畸形心理下造成的就是消防局特有的 「升官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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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惡質的升官文化中,一個人的才能與服務精神已經蕩然無存,在這種升官的文化中,趕緊的運用關係來搶下單位辦理的各項訓練,或將時間精力過度的著重在與社會各界的公關外交上,為的便是累積自己的資積分與社會資源,至於接受訓練後是否要用接受的訓練來奉獻所學、提昇單位、造福人群,那早已經是被拋諸腦後的事情,因為訓練僅是個人追逐名利權位的一種手段。我們是否該冷靜仔細的去分析去想想,目前消防單位的文化是不是正受這種凡事以個人利益為首的風氣所蒙蔽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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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9 h, |5 Z+ [$ M' K9 Q  不正常、不平衡的權力結構關係造成的是惡質的升官文化意,接下來這種文化又將更加的打擊整個團隊對消防工作的價值認同,使團隊內的不少成員對這消防工作根本就已經失去了榮譽心。很難以想像,沒有了榮譽心﹔失去了自信心﹔只認為這個消防團隊都是充滿了病質變態的消防員如何能在各種災害現場裡展現他們拯救生命搶救災害的精神與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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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消防的問題是有很多很多的,這許多的問題追根究底便在於管理外勤消防的權力太過於散亂與龐大,我相信其他公務機關人員是絕對很難想像在消防局團隊裡可以管理外勤分隊的權力竟然可以是來自於整個龐大的消防局課室單位,這種完全離棄分層負責的督勤體制,我相信便是造成外勤消防出現各種病質變態的問題重大根源之一。 / `& r7 V1 L1 e0 _' G5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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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消防各種事務所出現的問題上,我們期待上級能以一種嶄新且有效的魄力方式來執行改革,我們更希望消防署、消防局在上位者能體認到消防體制上來自於局本部所有課室那種無上督導權力所對消防造成的成長抑制是多麼嚴重,這種如同倒金字塔般的管理結構賦予過多人員那無上督導權,其所造成的便是受管理者的自信長期受到壓抑,導致對工作的缺乏認同並無法找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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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K" I1 ^7 p; M$ N5 M+ q: K% n  我們要期待未來的外勤消防能在分層負責的體制下接受來自於自己單位及大隊主管的領導統馭,我相信只有來自消防局內勤各課室的「權力」能走出外勤消防,讓局本部的業務單位成為單純的業務單位,讓外勤的救災救護單位只負責於自己的直屬長官(局長、副局長、大隊長、副大隊長),消防的上與下之間才得以因為管理權力的平衡而出現正常的躍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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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之「理想」在於問題之得以解決,解決問題為的是讓消防能有更健全的未來,設立激進消防網站所要陳述的「理想」在於渴望消防能因問題的解決而有更美好的未來。我們若期望整個消防工作的體制經營可以更臻於完美,我們就必須要拋卻過去警察單位那種只有權力在握才能讓下屬信服的錯誤認知,在消防人的環境裡,我們並不需要有過多膨脹的權力意識作祟﹔在消防人的未來裡,我們最需要的是能夠被教導並養成懂得認同消防工作並從中找到成就來源的觀念意識,我想那才是我們消防人需要去努力達成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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