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38 發表於 2005-2-25 00:34:07

民國六十八年便衣憲兵與便衣刑警互相開槍事件

民國六十八年發生一件前所未有的意外,在中山北路執勤的便衣憲兵開槍誤射便衣刑警,由於便衣刑警看便衣憲兵的形跡可疑,誤以為是歹徒,便上前盤查,盤查過程中,刑警沒有表明身分,便衣憲兵誤以為是歹徒要搶槍,雙方因誤會,互相開槍之後,刑警不幸殉職,憲兵亦受傷。




[ 本帖最後由 mp338 於 2021-5-7 01:21 編輯 ]

MP269C570T 發表於 2005-2-25 01:01:42

嗯...事實證明,還是憲兵的槍法比較好一點喔.....。
不過這等不幸事件,雖然已經好幾年了,還是要為殉職的警察致上最高的敬意!

Hua 發表於 2005-2-25 03:21:03

現在的憲調組也是可以留頭髮,帶著傢伙到處晃.....

andre 發表於 2005-2-25 08:00:34

類似的事件在民國70年代也發生過一次,當時有群眾聚集都會派出監控哨(留長髮應該是不可能,可以帶假髮是真的),到立法院附近監控,被群眾認出(其實憲兵既使留長髮,還是很好認,因為有一股特有的氣質,我退伍幾年之後,還常常被認為是憲兵或是警察),假髮被扯落,該員(憲兵預士196期)情急之下竟然拉槍機上膛,可能太緊張了,拉了兩下,一棵子彈掉出來,這顆子彈後來被立委拿到立法院質詢鬧出大風波,事件發生人就在我們單位,但是一直到退伍,我還沒向他求證過。
         照片中的車車,是每次出聯合警衛坐的車,遇到情況緊急,常常鈴聲一響,一群人往安官抓了無線電和槍就跑(真的不怕你攜械逃兵),一台車最誇張是擠了快一排人,一路狂飆按喇叭吹哨子,欲紅燈造照闖不誤,警察大都會幫我們交管,常常有人身體還一半掛在外面,有一次太急車子 當街翻倒,一群便衣爬出來,把車子翻正,然後繼續衝,沿路部哨:h:a;
          那個時候,聯合警衛都有專門的辯證和督導單位,擁有無上的權力,遇到老大正要經過,不管任何人都必須攔下,有時候手段就用上了(譬如有人掀開外套,亮出裡面的手槍,有人就施展憲兵戰技,扣下人再說),每隔一段時間都必須背誦的無線電密語,是單位長官拿來禁假的手段----

XX XX ZZ呼叫 oXXXX ozXXX zopXXX zxxXXX 翻譯出來就是==總統座車經過注意四週 加強警戒!!

mp338 發表於 2005-2-25 20:53:39

被認為是憲兵或是警察

有一次我站在台北市大同區某路口等人,忽然出現四名穿黑衣的兄弟,他們一上車,坐駕駛旁的兄弟就一直打量我,那眼神好似說我是警察,才會守在他車旁,

老潘 發表於 2005-2-25 20:56:13

Originally posted by mp338 at 2005-2-25 12:34 AM:
民國六十八年發生一件前所未有的意外,在中山北路執勤的便衣憲兵開槍打死便衣刑警,由於便衣刑警看便衣憲兵的形蹟可疑,而且衣服內凸起,便故意過去撞了一下,摸一把,果然是槍!

便衣憲兵誤以為是歹徒要搶 ...
這案例是件悲劇,因附近居民有人向大同分局檢舉,該區域有疑似逃犯,大同分局便衣刑警越區辦案,照規定必須通報轄區內"中山分局"協同。但遺憾在未照規定通知,兩名"便刑"便獨自前往...便衣刑警觀察便衣憲兵極為可疑,且就像338T學長所述:在藉機碰觸時懷疑藏有槍枝準備制服該憲兵,而憲兵也認為對方是歹徒欲奪其配槍,因此槍戰隨即爆發﹗

如能依歸定通報中山分局協同,該憾事可避免之∼∼
因當時的"中山道安區段聯合警衛勤務",中山分局一定相當清楚,也一定知道,那個人、事、時、地就是MP,遺憾也就不會發生了.....:cry:


另補註:
栽自傳記文學讀者投書:「玻璃墊上」糾謬
作者 鍾天民

頃閱貴刊四八九期刊載紀念何凡先生之專題,肯定何凡先生在文壇上之成就。不過這裡想要指出一件陳年往事,以對何凡先生文章所引起的誤會做出澄清。

在民國六十年代,某日「玻璃墊上」專欄,刊有責備「部隊軍人紀律廢馳,管理鬆懈,士兵隨意著便裝帶武器外出,並打死刑警」(大意如此,可進一步查詢「聯合報」檔案)一事,使國軍之形象,受到極大之破壞,蒙受極大之冤屈。在當時因聯合警衛之便衣哨,事關機密,不能洩露,不便辯駁,現時過境遷,無此顧慮。

事緣總統之安全警衛工作,極為嚴密,孔令晟任侍衛長時成立聯合警衛指揮部(簡稱「聯指部」),由憲、警人員編組,從士林到總統府之間形成一安全走廊,以憲兵一連,著便裝帶武器在中山北路多路口擔任遊動警衛哨,受中山警分局長指揮。

某日有大同警分局刑警二、三人到中山北路與長春路口一帶查案(越區辦案而未先聯絡中山分局),見憲兵之警衛哨,誤認為是歹徒,即從後面抱住該憲兵,迨觸及左腋下之手槍,更確認是歹徒;但憲兵遇襲亦將刑警視作歹徒,即掙脫向鄰哨奔跑求援,刑警從後面拔槍射擊,憲兵亦舉槍還擊,擊斃一刑警,憲兵亦受傷倒地。事後查明係出自誤會,死傷自理,不了了之。此即事情經過大概。

追究責任,憲兵並無過錯,係大同分局刑警到中山分局轄區辦案,並未知會對方。何凡先生在閱報後,次日即在「玻璃墊上」發表評論,反而混淆了真相,使憲兵單位形象受損。在此特提出事實原貌,以還憲兵單位一個公道。..........

老潘 發表於 2005-2-25 21:25:35

Originally posted by andre at 2005-2-25 08:00 AM:
類似的事件在民國70年代也發生過一次,當時有群眾聚集都會派出監控哨(留長髮應該是不可能,可以帶假髮是真的),到立法院附近監控,被群眾認出(其實憲兵既使留長髮,還是很好認,因為有一股特有的氣質,我退伍 ...
嗯~該案例應沒那麼久,發生時間應就在andre兄服役前後左右...
確實如andre兄所述:擊發未爆之45手槍彈被群眾拾獲釀出極大風波!
未發彈隨即由群眾拾獲交給遊行宣傳車,車上的就是當時的立法委員"x清",後來有無在立法院質詢小弟不清楚也.但所知:當時隨即在宣傳車上向各家媒體展示該子彈,並向媒體誇大宣稱,並挑撥群眾情緒說:「看!!這就是xx黨謀殺我們的證據!!」


看了andre兄的留言似勾起我一些回憶....小弟猜andre兄服役單位,應就是當年三個數字相連的那個營;)             而且andre兄的忠貞梯次應在3快要轉4的分水嶺之間.....:cool:

mp338 發表於 2005-2-25 21:27:03

遺憾

原來整件事是這樣!!

andre 發表於 2005-2-26 18:28:48

Originally posted by 老潘 at 2005-2-25 09:25 PM:

嗯~該案例應沒那麼久,發生時間應就在andre兄服役前後左右...
確實如andre兄所述:擊發未爆之45手槍彈被群眾拾獲釀出極大風波!
未發彈隨即由群眾拾獲交給遊行宣傳車,車上的就是當時的立法委員"x清", ...
沒錯,我們服役期間應該有重疊,所以很多事情應該對的起來,;)還記得有一次警福門被攻陷的事件吧

       印象中那期間守博愛特區的幾個單位是最可憐的,一個月放四天假,一般士兵是用一天8Hr計算,遇到戰備,常常一個月沒得放,既使補放,常常是放3-3-2,也就是假拆成三次放,按戰備留守比率分梯出去逛西門町(可憐九點還要換裝參加晚點名,運氣不好還有夜點--- 帶出去中正廟跑五千公尺 ,然後按慣例休假的必卡夜哨),北部兵還好,可以約家人出來見見面,問題是那時候南兵北調的很多,很多人大概都比外島兵還慘。:cry:

老潘 發表於 2005-2-26 21:40:34

Originally posted by andre at 2005-2-26 06:28 PM:

沒錯,我們服役期間應該有重疊,所以很多事情應該對的起來,;)還記得有一次警福門被攻陷的事件吧

       印象中那期間守博愛特區的幾個單位是最可憐的,一個月放四天假,一般士兵是用一天8Hr計算,遇到戰備 ...
呵呵~我和andre大大的回憶很多確實是重疊的,您當年在賓館連的時候,我應該已調到介壽..

景福門哨那時還沒撤掉,背景也如上開案例,群眾逼近"景"哨,聽說當時被"扁"的很慘,回到賓館時已是滿頭包了,不知有否這回事也?

那時在該背景服役的憲兵,只能說"配合"了歷史,與"歷史"一起演出充當配角,那時甫解嚴,集會遊行蔚為風潮,放假正常與否的事就崩提了...穿個內褲睡覺都是件奢侈的事,有集會,穿操作服機動待命;在五百公尺外,如.新公園.中正堂,就準備穿鐵甲睡覺了。

既然有幸參與這段歷史,也就無怨無悔。因為忠貞憲兵見證了台灣近代的民主發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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