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潘 發表於 2005-2-22 10:55:14

刑鑑--關於DNA之個人看法

在早期刑事案件鑑識中,無非就是採取A.B.O式血液型檢查,這種方式很極端,易容易產生冤獄。近幾年來從國外新發展一種鑑識方法==>DNA。這個英文字我們常在電視中聽到,那甚麼是DNA呢?

學名稱"去氧核醣核酸"....

我們人體中的DNA含有30億個基本單位,控制10萬種蛋白質製造,內含建細胞、組織及器官所需所有的程式,經由基本單位組合,DNA的序列及片段長度也有不同。

所以每個人的DNA排列都不同,如果真的發生相同,大概幾億個才有一個吧?

DNA在醫學與民事庭,最常用來做親子鑑定。電視上常看到的:很多N年前婚外情的對象忽然冒出來,要求法官做DNA鑑定,以給孩子該有的財產繼承權。印象中JoJo林告王文洋似乎就是這個情節。因為可以從DNA中的數個特定區域特徵,比對雙方的檢體是否相符,以確認是否同一個老爸。

映像中最深刻的是近年來兩個慘絕人寰的大天災(人禍??):大園空難和澎湖海域空難,面對殘缺不全與焦黑的肉塊如何處理呢?
每位乘客之親屬抽血存檔加以比對即可。

早期的刑事案件訊問是要用一些"手腕"的,否則遇上狡滑的嫌犯案子根本破不了。所以在課本與實務中就相異其趣,發展出自身的一套刑案偵訊法則。

林林總總的,有塑造陰森氣氛,帶嫌犯到殯儀館祭拜使其良知發現;夠扯的還有裝鬼嚇嫌犯,旁邊偷裝錄音機,將嫌犯的懺悔之詞錄下。最不足取的就是刑求逼供了。

我小學時,屏東曾發生一個震驚的大刑案--"鍾正芳命案"因當時民風純樸,台灣只要發生這種姦殺棄屍命案,就足以轟動一時了,那像現在見怪不怪,人心不古啊﹗﹗版上的五年級生或許對這件命案有映像吧?

警方後來宣布破案了,逮到一個黃什麼坤的,證據是:血型符合(好像是O?),作案時的鴨舌帽、牛仔裝,還讓他穿戴上,叫記者來拍照採訪並宣布破案﹗

以今天的人權意識、刑事採證法則,這件案真的破了嗎?
首先血液符合方面:全台灣O型的人有N個...
再來鴨舌帽和牛仔裝還是警察去買與目擊者提供一模一樣的樣式,讓嫌犯戴上。
這個案子以今天的眼光來看實在破的不漂亮...所以也就會有後來看守所犯人集資為他聘律師打官司,以及近年來在媒體前頻頻喊冤,說他坐的是冤獄的遺憾了。

因當時承審的法官似也知道這案採證有問題,僅判他無期徒刑,期間經過全國兩次大減刑,差不多關了10年就假釋出獄。

如當時有DNA技術,本案不難偵破。

DDS 發表於 2005-3-17 21:55:35

DNA完全相同者 只有雙胞胎
每個人的DNA都是由父母的DNA從新組合而成
DNA可以說決定了一個人的一切(包括個性)
所以今天才會有改造犯罪者DNA的學說
講得更哲學一點
主宰地球生命的其實就是DNA(有點像電腦病毒)
DNA只是單純的化學結構
但是它有辦法為了維續自己的存在
而創造出生物
今天所有的生物都只不過是DNA的Carrier(載台),被DNA所利用
但是由於DNA仍然無法創造出永續載台 所以透過繁衍後代的方式
來達到它的目的
只有DNA是永遠存在的
所以載自然界當你依指令達成傳宗接代的任務
就被當成中古車,衰老死去DNA也不會理你

雖然好像說沒有完全相同的DNA
其實是有的, 那就是粒線體(生產ATP能量來源的細胞內小構造)的DNA
生物界是母系社會
你身上的粒線體的DNA和母親一模一樣
你母親的粒線體和你外祖母一模一樣

Sorry 這和本站沒啥關係
只是一點生物學的小常識

DDS 發表於 2005-3-17 22:19:52

發了文發現有些說明要補充

粒線體--細胞中的小胞器, 只負責生產ATP(所有生物的能量來源 就像汽油一樣)
又因為粒線體自己有獨立的DNA, 而精子只帶了父親的細胞DNA,所以授精卵的粒線體
百分之百是母親提供的
因此你身上所有的細胞的粒線體其DNA和母親一模一樣
生物學家推測古代粒線體應該也是一個獨立的DNA載台
只是因為很好用(就像個提款機 一直會自己製造鈔票)
就被細胞"吸收"成細胞的一部份

DDS 發表於 2005-4-3 17:22:53

除了"鍾正芳命案"外
另外還有"李師科"......台灣第一件搶銀行案件,搶的金額也是台灣史上破天荒
當年也沒有DNA鑑定法
李師科是大陸來台老兵,終其一生在台無親無故,又是一個人犯案,又無前科
所以過去警察辦案的方式根本找不出任何蛛絲馬跡
唯一留下的證據就是銀行監視器所拍下李師科戴鴨舌帽墨鏡戴口罩跳過銀行櫃檯的畫面
退伍後曾聽警界的朋友講
那時沒辦法,就把在警察局有案底的,身高體型又符合的流氓黑道等一千多人找來
一個一個戴上鴨舌帽口罩墨鏡去跳那個銀行櫃檯
看誰跳過的姿勢比較像

老潘 發表於 2005-4-3 18:56:41

Originally posted by DDS at 2005-4-3 17:22:
除了"鍾正芳命案"外
另外還有"李師科"......台灣第一件搶銀行案件,搶的金額也是台灣史上破天荒
當年也沒有DNA鑑定法
李師科是大陸來台老兵,終其一生在台無親無故,又是一個人犯案,又無前科 ...
所以說李師科案也讓執法人員引以為鑑,將一個無辜開計程車的替死鬼刑求到枉死(跳河自盡),相干人等雖都召受懲處,但n年後依然是個大遺憾!

警察局裡常會看到四個大字=>勿枉勿縱
就是要隨時提醒那些三組業務的條子不要亂搞!: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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