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勢埔管理員 發表於 2012-3-1 10:53:15

soavii 發表於 2012-3-1 12:43:03

原帖由 南勢埔管理員 於 2012-3-1 10:53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很久沒有練憲兵戰技了,恰好送完小孩上學,在車站前
看到一名莽漢在毆打他的越配(看臉型應該是),下手
相當重,立刻勘查一下對方體型、身上是否明顯藏武器、
是否周邊有同夥,然後請圍觀民眾報警後,我出手了。



首先 我肯定學長的 出手相救這是正確的.

但是 程序上我覺得有被對方 " 讓你公親變事主 " 的空間.

因為你沒讓對方知道你的存在有 " 出聲示意 " 讓他
知道你要對他 " 反應 " 的事實,你直接對他下手...

這部分在刑法上有 " 你攻擊他 " 的解釋空間, 白話的說
如果他要一直盧說你莫名其妙 " 傷害他 ", 這部分是有
爭議的,雖說你的義舉是建立在他打他的妻子不法情事之上,
" 現行犯 " 人人有權制止與協助逮捕的義務與權利.

但是針對 現行犯的反應是要看他的 " 直接反應 ".

要不出聲直接出手, 不出現爭議就是 對方沒有感受到

有被攻擊性行為產生有疼痛反應的動作,這樣就沒太大問題!

比如你直接從後面扣住右手上提,你抱住對方讓對方不能動的 動作.

事有輕重緩急, 出拳的部分沒有迫切生命危害, 所以有出聲示警的
空間,如果對方是 持刀甚至持槍, 這部分就沒有必要產生 示警的空間,
因為一個行為建立在 兩方的行為之上, 另一個是會危及到 公共空間的
行為之上, 法律就是這麼... 不要碰到事都沒事, 一旦碰到事情都是 說文解字!
實在是... 所以有做了什麼動做 就代表你的責任何在! 這是我發現法庭攻防
全都在抓對方 " 小把柄 " ! 咬給他死! 所以我才說 蒐證 證人 立場非常重要.
這樣說好了, 如果是我在現場遇到 這件事情.

我的順序如下 建立在沒有 迫切生命危害的基礎之上.
1- 大聲喝斥要對方 停止動作, 我會這樣大聲說.

打人的! 停止打這個女人! 一般來說有第三者的介入
施暴者一定會把注意力轉移到出聲介入的人身上, 也就是說
你已經讓對方知道 有人要介入此事, 那麼你已經建立 完全正當性
的基礎, 一般來說 對方會停止對被害者施暴 轉過來跟你衝突,
所以我都等對方 " 先動手 " ! 反正先動手打人的就輸了.

如果不動手, 就跟對方 言語去衝突, 總之要打 ~ 等對方先動手就對了.
同時打電話報警, 或請旁邊的行人幫忙報警, 如果施暴者要逃逸, 你就
可以主動 " 出手了 " ! 出手不是指 攻擊性的行為 去打他, 是用防禦性的
擒拿術去制止他, 在制止的過程他一定會反抗 " 出手反擊 "...

嘿嘿嘿 ~ 這下就可以把你所有 上面說的全部下去了.

正當防衛, 後續的法律 說文解字就沒有太大爭議.

如果你是碰到對方 盧小小, 有律師要他告你 " 傷害 "...

或許檢察官認定 你是出於義舉的行為不一定會起訴, 但是就你上面的
敘述, 是留下了被對方 " 告你傷害 " 的刑事罪 " 空間 ".

所以我以前遇到 類似情事, 16年前我在 永福橋上看到兩個人鬥毆,
一個人拿當時才有的很大支黑金剛大哥大,猛敲對方頭殼, 我立刻停車,
沒出聲! 只從後面雙手從施暴者的雙手腋下繞過去, 往上我的雙手扣住
他的後腦脖子處,他的雙手自然被往上抬,再往後走步將施暴者往後拖離開
被害者約 2公尺的距離,同時路經的車輛已經有人打行動電話叫警察,
對方一直叫我放他的手下來,我只說 等警察來我就放下來,警察來我就離開了.
因為我只有 擒拿的部分,沒有傷害到他身體的部分行動, 這部分我研究社會新聞
案例發現即使是 義舉的正當行為,有時 施以義舉的人在腎上腺素影響下,有時
也會Over, 反而吃上 傷害罪的官司, 但是即使有判刑我看到的都是 緩刑收場,
可是也莫名其妙背了 一條罪…

所以個人的看法與經驗是, 出手的部分少了讓對方知道你存在的這部分 小細節.
也讓對方有了 “ 見縫插針 “ 的機會, 是有點小遺憾.
但是以我看學長的 制伏過程敘述

出右腳勾對方左後腳跟,然後膝蓋前頂半蹲,對方應聲倒下 <-- 這部分頂到他的肚子
或胸部 對方身體有被攻擊的具體事實…
-

接著莒拳正拳鎖喉、對方失去反抗能力 <-- 鎖喉的部分如果對方覺得事後非常不適,
去驗傷,如果真的有受到傷害,這部分就有爭議空間了.

-

緊接折手、迅速將對方翻身趴地、將對方手背往後頸提、直到對方哀嚎<-- 這部分
很具體的就是無攻擊性的擒拿術,讓對方失去攻擊力, 這部分的行動是較無爭議的.

---

所以對方如果要 “ ㄋ一ㄠ “ 你第一次出手的 “ 膝蓋前頂 “ 讓他挫傷等等..

第二次出手的 “ 正拳鎖喉 “, 讓他更是因為疼痛而失去行動力, 這在法律的
說文解字 變成了 被攻擊才有如此的事實反應, 後面的 “ 折手、迅速將對方
翻身趴地、將對方手背往後頸提、直到對方哀嚎 “ 部分就字面來看很清楚的
就沒有 “ 攻擊 “ 的意圖.

說了這麼多 ~ 先動手打人的就是不對 !

但是法律很好玩的是…

他攻擊打他老婆是一件事你出於義舉為制止施暴者 施暴者產生
身體疼痛甚至身體受傷害的話 那又是一件事.


兩件事是 不同的事件, 雖然連鎖效應下才會發生.

但是 ~ 法律就是這樣…

所以我才說 要衝突的話, 我每次都會說 --> “ 你先動手 “ !

不過基本上 整個過程中 應該沒有 “ 監視畫面 “ 可以把類似像 Makiyo
跟 腰子攏血 ( 有寄隆輝的台語名) 狂毆司機的情況般可以調閱的 “ 很詳細 “~

所以學長只需要 “ 講重點 “ 就好… 這我不方便在這寫太多.
提示 --> 學長寫的制伏過程 " 很詳細 " ...
如果是我的話~ 我只會寫 --> 過程我用 " 擒拿術 " 將對方制伏壓制在地...

我還是給學長 拍拍手 ~ 只是就是少了保護自己讓自己站在穩固的基礎這一個
動作, 如果你有出聲音讓對方看到你知道你, 也許對方停手後就不會繼續動作了,
但是 你出聲音只有三種結果.

1- 你出聲音 他繼續不鳥你 或是沒聽到聲音繼續狂毆他的妻子, 你就直接做
你說的動作, 你的立場就更穩固.

2- 你出聲音 他轉把目標向你 跟你 “ 肢體衝突 “ , 他先動手! 只要他手揮向
你的方向就算! 就可以立刻出手回應了~ 這就可以放手去反擊不必擔心後面
可能有的法庭攻防.

3-你出聲音 他轉把目標向你 跟你 “ 言語衝突 “ , 就是嗆聲不敢動手, 反正
你就是等他動手就對了, 把他拖住 等警察來, 如果他要烙跑 ~ 你就可以
“ 主動出手 “ 了, 因為加害者要逃逸, 當然要施以具體逮捕做為制止施暴者跑掉囉.


不過兵來將擋 水來土掩 ~ 只要是沒有 “ 影音證據 “ 能還原巨細靡遺的秒秒細節…
學長只需要說 你施以 “ 擒拿術 “ 擒拿囉~
過程中對方當然會抵抗, 對方是否在碰撞中產生不適的感覺 ~
這就不是你知道的過程囉…







[ 本帖最後由 soavii 於 2012-3-1 14:08 編輯 ]

jameslanx 發表於 2012-3-1 18:27:34

現在見義勇為的人不多了,當然是天使囉。

Soavi 學長的法理分析真詳細,我只想膚淺的問 ~ 現場有人鼓掌嗎?

HJHorng 發表於 2012-3-1 18:44:41

拜讀完哨長的發文
一開始覺得是天使對抗惡魔
到最後是天使般的臉孔打擊惡魔的心
再有下次請學長量力而為小心自身安全
當然啦此次學長是眼觀四面耳聽八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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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見威爾斯 發表於 2012-3-1 23:39:01

社會險惡
有機會請警察處理是最好
公權力畢竟需要被支持

南勢埔管理員 發表於 2012-3-1 23:50:36

南勢埔管理員 發表於 2012-3-1 23: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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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完整版本: 今早我是天使!還是惡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