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ju 發表於 2006-6-25 15:33:23

戒具是有規定
守梏及捕繩都是
記得在憲校時有交捕繩的結法課程
而與嫌犯手銬在一起是為了防止脫逃
我們現在是手銬加腳鐐
如果不放心再加一條聯鎖將手銬及腳鐐應該就比較安全

weng009 發表於 2006-7-2 23:00:05

押解勤務.地區憲兵隊都有吧
地區憲兵隊的學長都會教吧
當時我還在240營彰化憲兵隊時
也出過押解勤務.車票都是由車站班事先定好.
(怎麼會買不到車票呢?在混喔)
而且位置都是固定在某一節的最後4個位置!
需對看.犯人坐最裡面.背朝車廂.(不能讓犯人知道車廂內狀況)
窗簾也需拉上
押解時間也都是要經過計算.不可能在押解途中進食
寧可多在營上警閉室多關他一晚
(途中狀況愈多愈容易出事)
車上.上廁所?
要押解前一晚就要控制其飲食.
要出發前在隊部就要讓他先上啦.
當時手銬的銬法是雙手後銬.
再用另一付手銬跟押解人員銬一起
為什麼要後銬呢?
因為犯人如果往前跑.你可以拉住.然後往他膝蓋後彎處踹
犯人就會跪在地上
(照片中的犯人押法.好像只為了照片的效果吧)
槍支離犯人的手不會太近了嗎?
我們當時槍支配戴一律是配在腰帶右側.

憲校正期生 發表於 2006-7-2 23:59:26

轉載一個人犯攻擊法警的新聞....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發生在押人犯攻擊法警,企圖脫逃事件。陳姓嫌犯在開庭後還押之際,趁隙攻擊胡姓法警,法警左耳膜破裂聽力喪失等傷,後經其他法警支援,並未讓人犯脫逃。高院表示,將追究陳嫌企圖脫逃並攻擊法警的相關刑責。

今天上午十時五十五分,台灣高等法院法警胡新軍押解人犯陳輝德出庭審理,訊畢還押時,在刑事庭大廈二、三樓樓梯下樓之際,陳輝德故意將文件掉落地上,並於拾撿文件之際,以戴手銬的雙手攻擊法警胡新軍。

高院指出,胡新軍立即以手阻擋並試圖制服陳嫌,但陳嫌仍極力攻擊法警,致造成胡新軍左耳擦挫傷合併左耳膜破裂聽力喪失、左眼框外側瘀腫合併結膜下出血、右頂頭皮瘀傷、左顏面擦挫傷、舌下擦傷、左前臂擦挫傷與右手擦傷。

胡新軍遭攻擊時立即呼叫其他同仁支援,在支援法警合作之下陳嫌被制服。

台灣高院表示,陳輝德是否構成脫逃未遂、妨害公務、傷害等罪嫌,仍需進一步調查,高院將依法處理。(950629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九日電)

像事件中還好這個法警表現冷靜,不然人犯就可能跑了,在電視上看到法警臉腫的跟什麼一樣就很為這個法警感到驕傲,一個人帶人犯遭到襲擊還能反擊!而在一時間沒因手鎊重擊而昏頭,還能緊捉人犯手鎊!我想如果像我們憲兵一樣用連鎊就不會發生這事,不過法院如果都用連鎊也很麻煩吧?聽說人犯在法庭上常有法官或律師要求將人犯戒具打開,我想法警還是好好做好訓練吧?不然警察辛苦捉回來的人在法院給跑了!那就完了..........

忠貞423 發表於 2006-7-8 07:00:37

原帖由 asiatied 於 2005-10-23 09:23 發表
反銬在拉一條繩子不就好了!把自己跟犯人銬在一起實在不是很理智作法!
反銬:好像不行呢!人權吧?而且還要拉一條繩子,到時肯定被投訴:shy:
原帖由 byronliao 於 2006-1-9 10:08 發表

我83年去三總支援看戒護士也是類似情形 !
戒護名牌與兵籍號碼都看不到...刻意拿掉了~(腰掛長警棍)
只看到臂章....上兵 !
那名被押人應該算重刑犯....看起來沒有元氣....只見到他手臂露出德刺青
當時與我那戒 ...
兵籍號碼刻意拿掉是不讓受刑人知道戒護人員住哪以免藉以套交情,
名牌應該有吧!

原帖由 阿士 於 2006-1-26 21:36 發表


兵籍號碼拿掉是怕被所裡的人犯知道你的姓名,所以都不掛
至於背章掛上兵不一定是上兵,看守所內沒二兵,因為怕被認為菜好欺負
所以都自動升階掛一兵,一兵升上兵
為什麼我們軍監就沒有自動升階呢?二兵照掛人犯還得叫一聲班長呢!

mt70520 發表於 2006-7-19 21:22:26

原帖由 asiatied 於 2005-10-23 09:23 發表
反銬在拉一條繩子不就好了!把自己跟犯人銬在一起實在不是很理智作法!

這樣可很像在"蹓人犯"
不太好看吧!!

手銬銬在自己的手上最主要是防止犯人脫逃...
我倒是銬過不少次了~
之前在明德山莊當戒護兵~受刑人轉診都要一個人跟他銬在一起~
不過我們還會幫他們加上"腳鐐".....

至於名牌 我們是說 不要讓別人知道是哪個單位了 所以都會收起來
至於警棍 因為~~監獄裡面是沒有槍的~我們當時是都一人三節警棍 一人瓦斯槍 軍官帶電擊棒~

ps~大家好~我是今天剛來的 請各位學長多多指教唷

   忠貞....664t   謝謝

[ 本帖最後由 mt70520 於 2006-7-19 21:40 編輯 ]

PICKLUXE 發表於 2006-8-15 15:18:34

回覆 #10 冰之饗宴 的帖子

報告學長:
大概20年其實押結人犯手腳是要加補繩的把自己跟犯人銬在一起不是嗎
7373

aleckcho 發表於 2006-8-30 10:45:46

原帖由 mt70520 於 2006-7-19 21:22 發表


這樣可很像在"蹓人犯"
不太好看吧!!

手銬銬在自己的手上最主要是防止犯人脫逃...
我倒是銬過不少次了~
之前在明德山莊當戒護兵~受刑人轉診都要一個人跟他銬在一起~
不過我們還會幫他們加上 ...
---------------------------------------------------------------------------------------
我77年在中華(台北憲兵隊)
押解分好幾種
如果是非軍人.押地檢署.我們都派機動班兵力.犯罪嫌疑人雙手上銬用巡邏車押解
但是要先將巡邏車車門上暗鎖(車門有一旋轉鈕可鎖住...防止內部開啟)
除駕駛外...由士官帶班....武裝兩名押解..到地檢署後由帶班士官開門.....萬無一失:cool:
軍人押解所屬軍團的話...北部地區因為距離進...所以還是巡邏車押解為主
但是因為距離短...所以要馬上來回...所以老兵老鳥都會閃很遠:lol:
但是中南部的話就搶著要押了
這時就會將手銬銬在自己跟押解對象的手上.....最主要還是防止犯人脫逃...
我們當時都是巡邏車押解至台汽客運由憲兵隊通知車站班買車票搭"國光號"....
因為直達目的地之車站...不像火車中途停車靠站...也跑不掉...:cool:
其實還有一個重要的...因為當時國光號還有"國光隨車小姐":o

國光號抵達押解所屬軍團又分兩種狀況
一種是時間上可以直接押到所屬軍團的...在出發前..隊部會聯繫當地憲兵隊支援派車接送
另一種是時間太晚或轉交當地憲兵隊代為押解的
這種最為老鳥所歡迎..像台北押高雄...通常會轉交高雄憲兵隊代為押解
押解人員會在高雄憲兵隊休息一晚隔天回來
所以事前都會準備"輕便服裝--便服"
押解對象一交接..武器裝備請當地憲兵隊"托管"..就外出吃吃點心散散步去囉:o

Stanley 發表於 2006-8-30 16:34:25

原帖由 mt70520 於 2006-7-19 21:22 發表


這樣可很像在"蹓人犯"
不太好看吧!!

手銬銬在自己的手上最主要是防止犯人脫逃...
我倒是銬過不少次了~
之前在明德山莊當戒護兵~受刑人轉診都要一個人跟他銬在一起~
不過我們還會幫他們加上"腳鐐"....." ...

請問mt70520學弟在明德山莊戒護受刑人就醫時,也會幫他們加上腳鐐嗎?:o你所指的腳鐐是一般鑰匙開的還是監所用的鉚釘式,因為好像監所用鉚釘鎖死的才叫做腳鐐,一般警察或法院、憲兵隊用的應該是鑰匙可打開的腳銬吧?難道在明德山莊裡面也是用鉚釘的腳鐐嗎?:lol:

一般地區或軍中憲兵在執行押解勤務時,應該都是上手銬為主吧,再加上另一副手銬銬住戒護的憲兵,比較少用到腳鐐(腳銬)吧?除非是監所的戒護士押解收容人離開監所出庭、就醫等才會動用這玩意吧?

a122b357 發表於 2006-8-31 11:48:32

回覆 #40 byronliao 的帖子

報告那個學長
小弟我當時押解犯人至台中十軍團看守所時也是先跟犯人溝通我很明確的告知他要上廁所大小號現在出發前先上 出發後就算你憋不住我寧可你拉在褲子上 也絕不會離開座位 為了負責押解的士官兵安全問題我決不會有讓你逃脫的機會
(事後:我真的覺得押解勤務不能偷懶 也不能太有人性不是我們無情因為有一些老前輩的案例就是要告知我們這些學弟要懂得保護自己跟別人)各位學長覺得呢???

aleckcho 發表於 2006-8-31 12:26:00

我們才不會讓他尿褲子勒:cool:
尿一褲子.誰要跟他同車????:cry:
要尿...被押對象自行"掏槍掃射"...我們從後面拉住他腰際的褲頭...跑都跑不掉
要拉屎....簡單....不關門...正面向門口...單兵全程監視..我就不信他能沒褲子還敢造次
所以..押解沒那麼嚴重到步步為營
但是基本常識一定要有...就是跟押解對象緊密形影不離
必竟...押解跟監所看護一樣....一個蘿蔔一個坑....少了蘿蔔...你就得去填那個坑罷了
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檢視完整版本: 憲兵押解犯人為什麼要把手銬一端銬在自己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