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奇 發表於 2011-7-12 20:30:33

執法過當?未必喔

富家子揮刀追 警轟5槍擊斃警事後嘔吐落淚 家屬罵:過當2011年 07月12日蘋果日報
【林志青、黃仲瑜、呂仁欽╱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富家子昨凌晨在內湖住家旁叫罵滋事,轄區兩名警員獲報趕往處理,男子竟勒住老父脖子,再持刀瘋狂追砍警員,一名警員情急下連開5槍,2槍射中男子胸腹部送醫不治。事後家屬批警員執法過當,質疑:「為什麼連開5槍?」並要求公布監視器還原真相。警局則表示,警員開槍是否過當已進行調查。
警方調查,死者林姓男子(39歲)住內湖區陽光街,街坊透露,林家在當地是地主,擁逾百筆房產,租金收入豐厚,林男上有多名兄姊、是家中么子,平常與家人同住在一棟公寓,父母住1樓、林男住3樓。林男堂哥表示,堂弟當兵時卡到陰,退伍後精神狀態不穩定,疑患重度躁鬱症,不時會突然抓狂失控。

見警竟強勒父脖子警方表示,昨清晨4時許,接獲一名羊奶外送員撥打110報案,指在陽光街遇到一名精神異常男子騷擾,被對方攔下嗆聲:「你在我的地盤幹嘛!」轄區內湖分局文德派出所即通知警員吳俊德(41歲)、朱世凱(29歲)開警用巡邏車前往處理。
警方指出,兩名警員抵達時,恰好遇到林男正與勸導他的林父口角,林男一見警員前來,竟激動地用右手勒住父親脖子,強行拖進屋內,還按下電動鐵捲門開關,吳警見狀趕緊撐住下降的鐵捲門,朱警則彎身鑽入,並停住鐵捲門,不料林男盛怒下跑回3樓拿了一把長約30公分的水果刀衝下來。

警員奔逃一度摔跤兩警見狀連忙逃出林家,各自朝巷內兩頭奔跑,當時林男持刀緊追朱警,朱警轉頭看時倒退幾步,見林男逼近揮刀砍刺,重心不穩跌坐在地,緊接著爬起繼續跑,林男則奮力揮刀再次攻擊,朱警再回頭眼見刀尖由眼前劃過,便朝林男連續開5槍,林男身中2槍倒臥血泊。
吳警聽聞槍響後連忙折返現場,只見朱警呆坐在地,林男倒臥血泊,林男雖緊急送醫仍不治,朱警則右腳踝扭傷、左膝擦傷,經包紮後無大礙,但他因情緒激動一度嘔吐落淚。警方指出,現場共找到5枚彈殼及一把水果刀,初步研判朱警當時向林男開了3槍,多出的2發子彈,應是朱警跌倒前曾鳴槍示警。

促警公布監視畫面但家屬對於警員連開5槍打死人,強烈質疑警員執法過當,林男姊夫說:「警察太惡劣了!」死者姪子也指摘:「台灣有精神疾病的人有多少,就算再嚴重、再像瘋子,也不應該對人開槍,這是對生命的基本尊重。」家屬並要求警方立即公布監視畫面,不要掩蓋真相。

「刀殺傷力沒槍大」對此,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表示,警員面對危急時刻,開槍時機應視比例原則而定,他舉例,如果對方當時拿槍,可能就沒有爭議性,「但刀在一般觀念中,沒有槍的殺傷力大。」難免會引發執法過當爭議。
內湖分局長王鳳輝昨強調,警方會協助家屬善後,並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還原案發實況,至於開槍時機是否違反《警械使用條例》還要深入調查,也將對朱警進行心理輔導。



如果細看這個新聞

朱世凱的處置作為並沒有錯

完全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的規定

說朱員執法過當,有失公允

不過換個角度講

警方應該有配置非致命武器的打算

至少在日後執勤時,能有多一分彈性的空間

不會再發生這樣的爭議





S171236 發表於 2011-7-12 20:51:54

警察難為,依報載.當下真的是你死我活的生死一瞬間,

不過台灣的警察初到事件現場時的警戒心確實比較差,往往突發事件發生,反映的時間真的會不夠
也許國外槍枝氾濫,所以國外的警察把每一個事件現場就當成重案來處理反而警覺性較高些
,比較不會讓自己陷入危險中

MP0571 發表於 2011-7-12 20:54:55

小弟贊同長官的說法   犯嫌都已經持刀械撲向員警多次   造成該員多處受傷    若這樣還說執法過當    那試問員警執勤時必須受傷到甚麼程度   才是正常而不會受到議論

王奇 發表於 2011-7-12 20:56:36

原帖由 S171236 於 2011-7-12 20:51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警察難為,依報載.當下真的是你死我活的生死一瞬間,

不過台灣的警察初到事件現場時的警戒心確實比較差,往往突發事件發生,反映的時間真的會不夠
也許國外槍枝氾濫,所以國外的警察把每一個事件現場就當成重案來處 ...
現在在網路上看
都是一面倒的相挺朱世凱
事實上他本來就沒做錯
台北地檢處也表示
若是死者家屬要對朱世凱提告,將做不起訴處份

Atenza 發表於 2011-7-12 21:27:39

小弟我也認為朱姓員警的處理方式沒有問題。

他自身的性命都已經遭受到威脅了,當然是拔槍自衛比較重要,難不成要等狂

徒一刀砍下來造成死傷才行嗎?還在質疑什麼用槍時機的問題,根本是脫褲子

放屁而已。

我覺得納悶的是,既然狂徒的家屬知道自己的孩子精神方面有問題,容易攻擊

他人,那為什麼不設法將他送醫治療而放任他在外亂跑危及其他人的安全?這

狂徒的家屬也要負很大的責任。

流光舞月 發表於 2011-7-12 21:44:54

我如果是員警的話,一定要開槍自衛的,不然明天就躺在警察公墓了.
被打死的那個人拿西瓜刀耶.
這年頭,警察的命這麼不值錢?警察都不是人生父母養的對了.

MP269C570T 發表於 2011-7-12 21:46:27

小弟的看法,執法是否過當或是防衛是否過當,這不在小弟所想表達的範圍。
但小弟曾因工作的關係,在警專待了將近兩年,曾和負責教警棍與逮捕術的教官多次深聊。教官表示很多狀況其實是可以不用用槍,善用警棍就可以避免很多誤傷的問題,也可以保護自己。
但說實在的,警察勤務重,警專受訓與分局常年訓練又不足。要讓警察大人能夠熟習善用各項格鬥戰技,恐怕有現實上的困難。
美國警察除了槍械外,多半配有伸縮警棍、噴霧器、電擊槍等非致命性武器,用以對付發酒瘋或是精障人士。警政署也曾採購網槍,但基層往往不會隨身或是隨車攜帶,再加上台灣警察有一個很不好的習慣,那就是敵情觀念不足,往往只會用"哈" (四聲,台語) 的壓人。

某次支援北市某分局常訓,教授警網戰鬥課程 (組合戰鬥) 的授課教官直接了當的說:「各位學長,今天不是來教你們攻堅,因為那有霹靂會上,今天主要是教各位開槍!!」
當下小弟聽到覺得很詫異,為何開槍還要人教??
教官現場做了民調,詢問在場的老員警和年輕員警,除了打靶外,有真正在街上開槍過的舉手?
現場沒人舉手,有的老巡佐幹了三、四十年,也表示根本都沒遇過開槍。
教官表示,汐止殺警奪槍案,新聞都報是卡彈被殺。其實是上膛未開保險,誤以為卡彈或是不擊發,所以又拉滑套一次,第二次又不擊發,又再拉一次,這時後就被歹徒持刀砍下去。
所以教官表示,今天首要訓練大家在緊急狀況下,能流暢順利的拔槍、拉滑套、開保險、擊發。養成習慣之後,爾後遇到狀況就不會發生像汐止殺警奪槍案的憾事。

memo_0926 發表於 2011-7-12 21:56:12

小弟也是認同朱員警的用槍時機.
記得以前服勤時.學長有教!
當嫌犯手上有武器時.先暍令其放下武器.
如果嫌犯不從.又或直接攻擊你時.可使用武器.
如果要等對方先傷害自己後才能反擊.那也未免太過了.

jershiou 發表於 2011-7-12 22:17:48

小弟好奇的是
既然用槍時機、自衛反擊都站得住腳
那麼,當值勤員警有遭生命脅迫之餘
除應先對空鳴槍示警外
射擊的部位是否為非致命性部位優先(手、腳)?

憲兵少尉 發表於 2011-7-12 22:58:24

回覆 9哨 jershiou 的帖子

看新聞報導所述~~
當時員警開槍時與歹徒只有二三十公分的距離,
對方又是準備拿著刀砍下去的"暴"徒,
雖說平常受訓時可能會記得應往非重要部位開槍的話語,
但碰到生死交關又近距離的當下.....可能是開槍第一為當下腦子所能想的到吧!
又或許當時在員警因跌倒而倒地的情況下~頭一抬就看到歹徒的整個上半身要攻擊的模樣,
要往手或腳開槍搞不好還不好瞄準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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