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cqcicq 發表於 2010-5-13 11:28:28

[新聞]江國慶案涉凌虐取供 國防部被糾正

監考結束完回到辦公室
就看到這則新聞
大略看了一下..還覺得滿不可思議的
按照自己服役時的經驗
軍檢署要偵辦案件..通常都是跟憲調組那合作
或者由司法單位提供資料..作為起訴和審問證據
怎麼會是交給一般軍種的政四去處理:L
另外訊問過程也沒有全程錄影...確實有疏失
依照時間推斷,當時軍審相關法律條文都已大致健全
感覺一條人命就在速審速決下走了
建議相關單位可以出來替自己澄清
也許當初整個從訊問、審判到執行的過程並非有誤
而是記者和監委有問題
不然這黑鍋就背大了
如果屬實
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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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涉凌虐取供 國防部被糾正http://www.libertytimes.com.tw/]http://l.yimg.com/f/i/tw/news/newspartner2007/libertytimes_logo.jpg 更新日期:2010/05/13 04:11
〔記者曾韋禎、許紹軒卅台北報導〕民國85年9月空軍作戰司令部爆發5歲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國防部將此案交由不能進行司法調查的反情報人員偵辦,且涉嫌非法刑求、取供,隔年7月將未涉案的江國慶判處死刑,許姓士兵雖在同年5月自承犯下此案,國防部卻無視許兵的自白,迅速處決江國慶。監察院昨糾正國防部,痛斥國防部罔顧司法人權。


監院要求國防部軍法單位提起非常上訴與再審,並將調查報告轉交檢察總長續行偵辦。監委馬以工則要求國防部追回「偵破」此案的獎勵。


疑因姦殺女童案被錯殺 「破案獎金要追回」


國防部回應表示,尊重監察院糾正意見,另對糾正案文所指,非軍法人員且不具司法警察身分的反情報人員偵辦此案件,還核定行政獎勵的情況,將審慎進行檢討。


軍方表示,此案在監院調查期間,已於今年3月25日主動函請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依法再行審酌有無提起非常上訴事由,國防部也將監察院糾正案文意旨轉軍檢署併案參考。


監委調查,當時的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在案發後,違反軍事審判法,全權交由空總政四處反情報隊偵辦此案,他們對江國慶實施長達37小時的疲勞訊問,兼以誘導訊問,取得有問題的自白。


監委指出,86年5月因犯下大中保齡球館性侵女童案被押的許姓士兵曾經自承,他與陳姓士兵共犯姦殺謝姓女童案;但國防部完全漠視許兵的自白,甚至判定許兵精神狀況有問題,不宜接受測謊,最後還以「誣告」認定許兵對姦殺案的自白。致許兵在出獄後,隨於92年再度犯下兩起女童性侵案,預計今年11月出獄。


此外,85年12月29日,台中市女童遭竹竿刺傷下體的性侵案,台中地院要求軍法單位提供涉嫌重大的許兵行蹤,國防部也延遲提供相關資訊,致該案過了14年仍未查獲真凶。


因此案已逾公務員懲戒法的十年追溯時效,監察院無法要求懲處相關失職人員,僅能糾正國防部,並將調查報告送交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盼能提起非常上訴與再審。

SmokeyLT 發表於 2010-5-13 14:26:26

這種議題一定被倡言廢死刑的的團體拿來當藉口玩到爆。不過,誤審誤判應該直接改善的是審理和判決的程序,而不是死刑是不是該保留吧。我們爲可能因為誤判而往生的無辜者惋惜,但是我還是認為不能因為一個個案就又回頭說要廢除死刑。

小sam 發表於 2010-5-13 14:43:46

原帖由 SmokeyLT 於 2010-5-13 14:26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這種議題一定被倡言廢死刑的的團體拿來當藉口玩到爆。不過,誤審誤判應該直接改善的是審理和判決的程序,而不是死刑是不是該保留吧。我們爲可能因為誤判而往生的無辜者惋惜,但是我還是認為不能因為一個個案就 ...

法本身沒問題..
是人的問題
是專業的問題.
是軍事檢察官.軍法官素養的問題
這一個問題是突顯
軍事檢察官.軍法官素養不足.
限期破案..造成偵辦人員便宜行事

而不是"法"本身有問題去檢討法的存廢
不要模糊了焦點.
知法玩法..
要檢討玩法.弄法的人

cicqcicq 發表於 2010-5-13 15:05:49

其實這類的例子和學長的意見
讓學弟想到所謂零體罰政策
其實跟廢死這議題有部分的相關性

制度沒有完美的
所以制度只有適合不適合,沒有完美不完美的問題
廢死不廢死,都沒有一個是完美的
我們要找出的是適合台灣社會的
體罰亦然
誠然,打孩子確實不應該是專業教育人員應該輕易做出來的事
罰寫和罰站也未必是甚麼嚴重的體罰,但確實是個手段
只是問題常常出現在施行的人身上
罰抄一千遍、在鐵板上罰站、連摑九巴掌...
「人」真的昰決定法為惡法、或非惡法的因素之一

小sam 發表於 2010-5-13 15:38:14

原帖由 cicqcicq 於 2010-5-13 15:05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其實這類的例子和學長的意見
讓學弟想到所謂零體罰政策
其實跟廢死這議題有部分的相關性

制度沒有完美的
所以制度只有適合不適合,沒有完美不完美的問題
廢死不廢死,都沒有一個是完美的
我們要找出的是適合 ...

就像軍中倫理..
有人濫用軍中倫理
歪曲學長學弟制..

就廢除軍中倫理..廢除學長學弟制..廢除師徒制

這樣子做..問題解決?改善了?

還是製造出.更多的問題???

張致華 發表於 2010-5-13 22:30:30

回覆 3哨 小sam 的帖子

當年的軍檢制度與軍事審判制度,與現在的超然獨立地位
是不可同日而語
當年!上面長官有壓力"限期破案",社會輿論也有壓力
會動用反情報總隊來介入,也是壓力所致
監察院現在追究提出彈劾的主因是:反情報總隊非軍法人員
這本身就是很大的瑕疵,當年相關官員若被彈劾...應該的

現在的軍事審判制度,一個重大案子可以搞很久....上訴再上訴
當年一個強姦犯,移送該軍區軍法處後,快速完成審判..就槍斃了

ynliu 發表於 2010-5-13 22:48:42

如果江國慶,真是屈打成招是冤枉的那事情真是大條了。

chrishuang 發表於 2010-5-13 23:55:03

回覆 6哨 張致華 的帖子

同意致華排副的看法
這個案子的確是疑點重重
不過我推論江案發生時
空軍作戰司令部應只有作壁上觀
(恐怕連空作部憲兵警衛連也沒有參與調查)
應該是由國防部與空軍總部主導案情調查
而國防部與空軍總部應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
為了速偵速決才讓不具軍司法警察權的『反情報總隊』介入
因為照正常的偵辦程序應該是國防部軍法局軍法檢察官
指揮總部或空作部憲兵警衛連會同南區憲兵隊憲調組共同偵辦

ufan0224 發表於 2010-5-14 09:14:39

刑求逼供還有威脅利誘以求得被告的自白即使是在文明國家
也不能完全排除   除非你所有的供述證據都不能採用 除非問口供的是至高無上的上帝 除非有時光機否則違法取供的風險絕對會存在

這就好像變態殺人殘酷慘絕人寰的刑案一定會存在的道理是一樣的

當你我有一天不幸坐上江國慶那個位置你會不會想留著一口氣來平反? 還是乾脆死一死 反正二十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我是個刑案律師   跟大家一樣痛恨那些人渣可是我卻很害怕
因為我們宣稱文明進步的司法 其實隱藏了很多恐怖的缺點
而這些缺點卻是這個制度本質上的必然
因為:

誰叫你沒證據

然而蒐證的大權卻掌握在要定你罪的人的手裡

即使你有能力蒐證

怎麼敵得過人咬一口 入木三分

看過一大堆主張速審速結一大堆主張重刑的言論

忍不住搖頭嘆息   就算把那些真的犯案的人渣凌遲肢解分屍

真的就能遏阻犯案?
被害人精神上的確滿足了但是實質上呢?精神上就不再痛苦嗎?

這就是我在想是不是有替代方案?

是不是用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來代替 死刑?
受刑人勞力所得是不是要發給被害人?

這一切恐怕敵不過劉邦的殺人者死 一般深植人心
也敵不過包青天開鍘的大快人心

然而或許能夠多一點點悲憫少一點點血腥提供一絲絲的平反冤屈的機會

這或許是我執業幾年來的感想吧

[ 本帖最後由 ufan0224 於 2010-5-14 09:17 編輯 ]

mp532t 發表於 2010-5-14 12:11:14

其實大家好像都搞錯了吧
死不死刑跟調查與判刑法官這些根本就不太一樣
要改的是法官的素質~
各案件的禎查方式與專業
而不是說要廢死刑~這好像只有形式上改變
但制度上根本一樣~
如果沒有好好整肅這些官員跟法律的問題
有沒有死刑根本沒意義
而且人呀都是事不關己~不會有深刻感覺
那些一昧要求廢死的團體
應該要求國家改革官員要專業及法律要嚴整正確
這樣才不會誤判~那死不死刑就沒差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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