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Sheen 發表於 2006-1-26 09:06:36

憲兵副司令王文甫和憲兵法律教育訓練

原帖由 Infantry 於 2006-1-26 07:55 發表

byron,其實嚴格講,還是有問題啦!因為刑事訴訟法上定義為司法警察的憲兵,指的是憲兵隊的憲兵。其他憲兵,包括海巡憲兵,都不是。但政府拿這一條來合法化,其實是另行奠基在所謂行政機關間 ...

【軍法教育都沒學,那是憲兵司令部或海岸巡防司令部的怠惰。
憲兵既是執法兵種,憲兵受訓都不強調法律訓練,這怎麼說得通呢?】

   自從憲令部的中將副司令「王文普」退休後,憲令部長官已經很少人能「確實」要求憲兵官兵的「執法技巧」了,主要還是靠「法律兵」在撐,可是憲兵隊,乃至大多數憲兵部隊,官兵執行任務常動輒牽動他人的權利義務,全體官兵是必須有一定法學素養才保險。

「王文普」副司令還在的時候,每次憲令部舉行營長﹙含﹚以上主官參加的「主官會議」時,都會來一場機智問答,當場點名回答與勤務有關的法律問題,答錯的雖然不會受處罰,但會被臭罵一噸,有時講得很難聽,如︰「照你這樣做,你和你的兵都犯法了,你不長進死了活該,但是你怎麼對得起無辜的小兵和他的父母...。」所以,在「主官會議」前幾天,大家猛翻「憲兵勤務彙編」及「六法全書」。這種方式,雖是土法煉鋼,練出來的鋼當然沒法律科班出生的純,但至少也有鋼可用。

[ 本帖最後由 Infantry 於 2006-3-18 03:08 編輯 ]

Infantry 發表於 2006-1-26 09:11:34

原帖由 LeoSheen 於 2006-1-26 09:06 發表

   自從憲令部的中將副司令「王文普」退休後,憲令部長官已經很少人能「 ...
離題問一下。Leo長官,你說的「王文普」副司令,是真的人名,還是代號啊?:L

估計,憲兵這方面的轉變和郝當八年總長不無關係。純猜測。:lol:

老潘 發表於 2006-1-26 10:17:31

原帖由 Infantry 於 2006-1-26 09:11 發表

離題問一下。Leo長官,你說的「王文普」副司令,是真的人名,還是代號啊?:L

估計,憲兵這方面的轉變和郝當八年總長不無關係。純猜測。:lol:
Le0'長官說的是王文'甫',劉罄敵時代的副司令,應該在73or74年左右就退休了。所以可以看出Leo長官的輩分了吧: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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