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269C570T 發表於 2009-9-28 15:10:51

軍人為甚麼不是公務員?

小弟服役在憲校受訓時,教官曾提到執勤時的衛哨兵,屬廣義的公務人員。對衛哨兵暴行脅迫或是攻擊衛哨兵,則是會違犯刑法的。
當時未細究,反正教官怎麼教,我們怎麼學。
服役期間,也遇過本師憲兵官報考警察,考上警察後報退轉服警察,服役年資得移轉過去,卻得從最基層的一線三開始幹起。
退伍後,國軍的精實案、精進案不斷的發威,國軍志願役幹部說砍就砍。中箭落馬的人,就回家吃自己,和公務人員相比一點保障也沒有。

現在,因為工作的需要,經常會接觸到警察。雖然有時候違規遇到警察,還不是常被開單:xd:
某次和警察聊天時,他們提到考上警察,因為是公務員。只要不犯大錯,基本上都可以幹到退休,雖然工時長,但福利和私人公司比還算不錯。
近年來的警察特考,也開放一般老百姓參加。警察特考的錄取率,可以說是公務人員考試中較高的,因此吸引了許多社會人士報考。

小弟的問題是,照現行的體制,軍人不是公務人員,卻受到法令的限制。國家依照公務人員的規範來對待軍人,卻沒有公務人員的保障。
軍人要和警察、消防員、文職海巡、海關等公務單位一樣,24小時待命和執勤。薪水、福利和保障卻沒有公務員來的好。
一紙裁軍命令下來,說打包就打包。一個全志願役的政策推出,基層就卯起來募兵。
義務役的官兵不具公務員身分,小弟認為是非常合理的。但志願役的官兵不具公務員身分,對於長時間奉獻青春给國家,執勤時有高度危險性的軍人來講,有點說不過去。
同樣是殉職,軍人和警察的撫恤金差多少?同樣是單位裁編,公務員是可以想辦法安排到類似的公家單位繼續幹,軍人卻有可能回家吃自己。

不知道國外的軍人,是否也不具公務員的資格?

survivor 發表於 2009-9-28 16:00:35

回覆 哨長 MP269C570T 的帖子

報告MP269C570T執行長

之前曾經看過相關的問題,國防部有答覆:
以下文字引用自此:
http://www.mnd.gov.tw/Publish.aspx?cnid=530&p=7529


軍人是不是公務員?
只要是依據法令執行公務的人,就是廣義「公務員」,所以軍官、士官是當然的廣義「公務員」,這裡所說的公務員與在公家機關上班的「公務人員」意思是不同的,「公務人員」是指經國家文官考試及格分發任用的人,所以「公務人員」一定是「公務員」,「公務員」不一定是「公務人員」,另義務役士兵只有依法獨立執行職務時才具有此身分。



所以我想公務人員應該指得經過國家考試(如高普考之類)才能算數吧。

台灣之翼 發表於 2009-9-28 17:33:55

回覆 哨長 MP269C570T 的帖子

一般公務員都需經過高普考及格,才能分發任用,近年來警員特考開放給一般民眾報考,不過考完特考後,還是要去警專接受警察養成教育,警察和海尋特考,都是屬於國家考試,而軍人無論從軍官學校或士官學校畢業,就直接任官,沒有經過國家考試,所以不能算是公務員,也不能比照公務員職等,若經過警察四等考試及格,警察是以警佐任官(比照公務員委任官),若是三等特考及格以警正任官(比照公務員薦任官),所以軍人若有違法亂紀,也不必經過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召開人評會.

MP269C570T 發表於 2009-9-28 17:49:42

報告各位學長:
軍人和公務人員的差異,小弟大概還知道。
我的問題重點在於,和公務員相比,同樣是為國做事。和警察、文職海巡、消防、海關等24小時運作的公家單位相比,同樣是24小時戰備和待命的軍人。
在制度上的設計,為甚麼就不具備公務員的保障?
說實在的,今天要是景氣沒有那麼不好,國軍推動全募兵的話,招得到多少人?軍人的待遇、福利、保障,可是連公務員差上許多呢。

asun 發表於 2009-10-28 12:10:52

落咖這個問題真是大哉問,至今各方有不同的法律見解。

先看依刑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祇要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即為公務員。」

再看,司法院字第1063號解釋:「士兵不能離軍隊獨立執行職務,故現役士兵,不得視為刑法上之公務員。」也就是說,士兵不算刑法上的公務員。

但是,司法院字第2434號解釋:「在營軍官固屬軍人,但其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亦係刑法上之公務員。」怪了,士兵不是,但軍官是公務員。嗯,官比較大吧。

軍官是、士兵不是,那士官呢?

最高法院52年度第一次民、刑庭總會會議決議:「 參照司法院院字第2434號解釋,現役士官依法令從事於公務時,具有刑法上公務員之身分。」

看來,士官也是公務員!

簡單來說,軍人或許不是「公務人員任用法」所稱之公務員,但卻軍官與士官卻是「刑法」所稱之公務員。

問題還沒完呢,除了公務人員任用法、刑法之外,還有沒有別的法律對「公務員」的身分有所認定?

嗯,應該還有喔。

sevenlight 發表於 2009-10-28 15:38:07

回覆 4哨 MP269C570T 的帖子

因為台灣的制度;軍人台灣在行政制度上是武官,而非軍人外的公職人員均為文官,亦為行政法稱的事務官,或稱為政務官的民意代表(或總統直接任命的特任官)等。
而要成為事務官在台灣目前行政制度下唯一途徑就是考試,且要是考試院所舉辦的考試或特考,雖然有些職業軍人也有通過軍事入伍考試,但差別是國防部所舉辦而非考試院。
因此在行政法上有分為廣義的"公務員"(武官或刑法稱之公務員),及狹義的"公務人員"。
其實軍人除了身份上較無保障外,其他如薪水、福利等都與警察差不多吧(我個人認為啦...),因為以中低階級的軍官與基層警員薪水相比,雖剛畢業的警員就有五萬多,但繳完稅後(還有家中水電費),其實相差無異。但是高階軍官的薪水與福利卻遠超過高階警官。而我們也最常被民眾嗆"你們還不是我們繳的稅養的...",殊不知我們也是要繳稅的∼,繳的稅甚至比一般上班族還重。
總結:臺灣的制度....很難捉摸。

MP269C570T 發表於 2009-10-28 16:21:51

回覆 6哨 sevenlight 的帖子

感謝學長的回覆,正如您所說的,軍人在身份上是沒有保障的。
雖然同樣是為國服務,但國軍對於軍人的規範,卻是比一般公務員來得多。以往,軍刑法動不動就是槍斃,以及相關的營務營規等規範。
但始終不像公務員有相關任用的保障,說裁就裁,說精實就精實。所以光小弟所知,就有兩位少校去考警察特考,幹最基層的一毛三...。

台中阿豪 發表於 2009-10-28 16:45:00

原帖由 MP269C570T 於 2009-9-28 17:49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報告各位學長:
軍人和公務人員的差異,小弟大概還知道。
我的問題重點在於,和公務員相比,同樣是為國做事。和警察、文職海巡、消防、海關等24小時運作的公家單位相比,同樣是24小時戰備和待命的軍人。
在制度上 ...

這也就是許多海巡軍職身份人員
藉由海巡特考轉任文職身份(例如科員、科長..)

不過海巡是軍+警+公務文職(3合1)
的單位

有時候就連我們自己也會角色錯亂.....

痴人 發表於 2009-10-28 17:09:46

痴人的見解是
軍人屬於專門技術人員
與公立學校教師相同
具有專業技能而受聘
故精實案可視為民間的裁員


如果軍人獲得如公務人員的任期保障
那.....
大家將會發現,營區多是老芋頭
拗到65歲才甘願退伍,標準的老弱殘兵
英雄出少年難矣~~
軍校也可以打烊了(目前的師院便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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