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盤帽 陳岳儀 紀念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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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治 憲 兵

      

沿 革

       民國卅九年憲兵司令部在台復部,成立本部情報處,隨之將從大陸撤台的憲兵特高人員重新編成六個憲兵特高組,除一個司令部直屬特高組,餘五個特高組與地區憲兵團勤務轄區同。

       民國四十三年十月,將六個特高組更名改編為六個地區調查組,調一組負責台北縣市、調二組負責台中到彰化、調三組負責基隆宜蘭、調四組負責桃竹苗、調五組負責雲林至屏東(含澎湖)、調六組負責花東。

       民國四十五年,金馬地區列為戰地政務區域,憲兵以任務編組方式抽調本島各地調查官派任,於金馬兩地憲兵隊內設立憲調分遣組。 馬祖南竿憲兵隊設調查官一名,金門憲兵隊設調查官三名,分駐金城、山外、沙美三個憲兵分隊。

       民國五十四年,將六個地區調查組予以裁撤,改為六個地區調查隊。
民國五十八年十月,憲兵司令王永樹指示 六個調查隊移防輪調並互換情報責任區【註1】

【註1】憲調一隊改派高雄、憲調二隊改派台北、憲調四隊改派台中、憲調五隊改派基隆、憲調六隊改派桃園。

       民國六十二年,再將”調查第五隊”改為改為「刑事調查組」,專責刑案偵辦及刑事器材技術支援任務,並兼憲兵情報蒐集;”調查第六隊”改為「特種調查組」,專責外事與保防工作,也兼負憲兵情報蒐集。並重新劃分番號與情報責任轄區。

       民國六十九年,裁撤刑事調查組與特種調查組與各地區調查隊,以各縣市轄區之大小成立甲、乙、丙三種編制之調查組,計有三個甲種調查組、十個乙種調查組、八個丙種調查組,全國(含澎湖)共計廿一個憲兵調查組。

       民國七十五年六月,於憲兵司令周仲南任內實施靖安四號專案,憲兵情報體系有很大之變動擴編,改編為「三個甲種調查組(台北 台中 高雄)」、「四個乙種調查組(台北市 四個區隊)」、「十三個丙種調查組(各縣市)」,「一個丁種調查組(花東區)」;將憲兵情報與武裝分立的傳統情況予以合一。
       除甲種調查組所處之台北、台中、高雄三個憲兵隊長由憲兵少將指揮官兼任憲兵隊長外,以下乙、丙、丁種調查組長則兼任憲兵隊長,使憲兵之警衛勤務區與情報區相結合,憲兵武裝勤務與情報兩種指揮歸於一元化,目的為因應隨之解嚴更能發揮維護社會治安功能。

       金門、馬祖兩外島地區憲兵勤務執行長期係由防衛區憲兵兼任,因無調查組編制,致情報蒐集、犯罪偵防、刑事調查等專業性工作能力受限。
       民國八十五年九月十三日,奉 參謀總長總長羅本立上將主持第十八次作戰會報上指示:編成「金門調查組」
(109組)、「馬祖調查組」(124組),以強化兩地情蒐與偵防能力,並於同年十二月成立。

       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日,因應當時台灣社會發生三大刑案【註2】,李總統召開當年首次高層治安會談,會談中做出指示:要求各治安機關更新刑事偵防設施,提升刑偵人員素質;憲兵借取法務部調查局之經驗,於同年五月卅日第二次高層治安會談中由憲兵司令-王詣典向總統提報計畫增編機動組以強化偵防能力,並將憲校刑調軍官班訓期由四個月延長為六個月,增加刑案偵辦專業技術。
       同年七月,陸續成立北機一、北機二、中機三、南機四 四個憲兵機動調查組。

【註2】1997年台灣社會三大矚目司法刑案分別為:1996.11.30彭婉如命案、1996.11.21劉邦友血案,緊接於隔年4月發生白曉燕命案,被台灣社會檢視為治安嚴重敗壞開端,李登輝總統同時間密集召開多次高層首長治安會談,促使日後憲警刑事偵防制度與裝備技術之改良提昇。

       迄民國九十四年四月,憲令部奉令實施精進案,將歷史悠久的憲兵調查組予以裁撤併入各地憲兵隊【註3】,憲兵調查組正式走入歷史。

【註3】:各地憲兵隊聯絡處(憲令部網站) http://afpc.mnd.gov.tw/Publish.aspx?cnid=1632&p=56024&Level=2



       憲兵情報為憲兵勤務之先導,基於憲兵任務之特性,並依照國家安全體制與各情治系統分工遂行任務【註4】,力求掌握機先、防範未然。
       除職掌憲兵六大情報工作外【註5】,並支援轄區刑鑑技術支援與地區憲兵隊勤務,並主動蒐證,協力軍中及社會重大刑案偵辦等。
       目前憲兵情報工作以維護元首安全之特種勤務安全調查為中心,軍事、外事安全及社會治安為重點。

【註4】: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目前國家情報機關為:國家安全局、軍事情報局、電訊發展室、軍事安全總隊(各縣市工作組)。
             憲兵司令部(各縣市憲兵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地區情報組)、內政部警政署(保防系統)、法務部調查局(各縣市調查站)、總政戰局,於其主管之有關國家情報事項範圍內,視同情報機關。國安局對上開情治單位負有統合指導、協調、支援之責。

【註5】:憲兵六大情報工作:一、特種警衛勤務安全調查。二、政治安全調查。三、軍事安全調查。四、刑事安全調查。五、外事安全調查。六、社會安全調查。

       情治憲兵是與武裝憲兵截然不同的任務體制,不同一般戰鬥部隊,情治憲兵沒有重裝武器,而是以專業刑事技術與精密儀器創造績效;情治憲兵沒有重大演訓,但要協助警方偵辦各類刑案、巡查治安死角,克盡捍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之責。

       在民國七十五年憲兵武裝與情報便衣合一以前,各地憲兵隊與調查組互不隸屬,憲兵情偵任務直屬憲令部情報處指揮。 為保密故,憲調單位早期不一定設在憲兵隊執掌任務,而普遍設置在住宅區民房,但與憲兵隊警務保持密切配合,以憲兵情報作為武裝勤務先導。

       情治憲兵因長期駐在某一地域,有充分時間建立地緣關係,並藉調解軍民糾紛,維持地方治安以樹立其形象。故建立憲兵情報觸角,蒐集憲兵六大安全情報極為容易,且可運用其靈敏情報,與各有關黨、政、軍、警、民間法人建立協調合作關係,而互享更多元情報,形成地區潛在動能,對地方不良勢力發展產生抑制作用,以達先知先制,弭患於無形要求,杜絕反政府勢力茁長。

       憲兵情報處循下轄各憲調單位廣泛性偵防有關中共對台活動、外籍人士不友好活動、違憲違法活動、社會安定與治安狀況預警,以及其他有關影響國家安全事項,製作”國內安全要況日報”交由警總特調室(警總裁撤後移轉國安局國內處)進行匯整、分析,製作”情報要報”後呈報政府高層暨黨務中央參考運用。 於重大選舉期間,各地憲調組並負有蒐集影響選舉安全情資的責任。

       情治憲兵因應單位特殊任務,執行蒐證勤務成員係以軍官為主,調查官均要經過憲兵學校調查軍官班長期培訓下才能擔負重任,早期也至淡水情報學校情報參謀班受訓。從事情治任務期間,每季與半年都會依期程執行在職訓練,並協請各情治單位先進擔任教官授課,專精國安情蒐、偵防、談判等技巧訓練。 各單位亦會利用每週週報時機進行專業訓練,讓調查官能熟悉攝影、搜索器材以及各式裝備的使用方法,以利任務遂行。執行任務時穿著便裝,不以軍人身分證明,而以紅色金字外勤證;掩職(臥底)派遣需要時,另使用保密國民身分證。

       未來戰爭方式與手段,將是多樣化與無限性,尤其是非軍事性行動的戰爭,將積極以另一種形態出現;憲兵對於國內安全調查、肅奸防諜的刑事偵防技術,與台北衛戍區安全鞏固等非軍事戰力的偵防犯罪與情報蒐集任務,在新一代國防武力整建範疇下,憲兵情報工作將繼續因應未來防衛作戰的需要。


      

憲 兵 情 報 作 業 思 想 與 工 作 之 建 立

       憲兵情報工作,建立於全體憲兵官兵的情報思想與高度的技術能力,除強化工作制度與教育訓練外,要每一位憲兵官兵均為情報員,每一單位均為情報工作站,做到全員情報、全面情報。便衣與武裝配合,結合後備憲兵,深入社會,瞭解社會,以蒐集各類情報,提供處理運用。


憲 兵 情 報 佈 建 工 作

       憲兵情報任務由本部直屬情報處規劃作業,並負責督導各縣市憲調組執行【註】,憲兵情報作業經費編列於國安局與國防部聯二情報機密預算內,以提供情治憲兵運用於六大安全情報調查上,目前情治憲兵以緝毒、槍械與外事安全(境外勢力在台活動)調查為主。 每名憲兵調查官在其負責的情勤責任轄區內,每月必須達成情資轉報基本點數做為個人績效(目前為每月20點),超過基本點數即給予個人獎勵獎金,如單位績效則另發給團體獎金,以獎勵各憲調組充分確實掌握情資,情報預算也普遍運用於情報佈建對象。

【註】 國防部憲兵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10條 情報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憲兵情報政策、計畫之規劃及憲兵情報整備作業之執行。 二、軍圖業務與兵要等戰場環境資料之蒐整、研究及製作。 三、中共武警建軍備戰與發展狀況之蒐整及運用。 四、國際軍事情報之交換及蒐整。 五、偵照兵要情資與目標情報之處理及運用。 六、反走私、反偷渡、反破壞等協力社會治安工作之規劃及督導。 七、軍法、司法警察勤務之導督及執行。 八、鑑識工作督導及鑑識技術之研究發展。 九、禮賓外事之規劃及協調。 十、其他有關情報業務。

       外勤人員於情報責任區內佈建人脈經營,掌控社政脈動,特定專案佈建由組長挑選掩職人員從事(臥底),由憲調組長做單線領導,或由外勤人員遴選適當人選,經簽奉長官核定後由該外勤人員做單線領導,以運用線民來協助憲兵蒐集資料。 其中有部份則會運用「複式佈建」(又稱”側式佈建”)交叉領導的方式;藉由這些重複取得的情報,正好也可以作為上級單位研判情報時比對參考的資料,也可以因為情報量的增加而增加預算的編列。而”複式佈建”另一功能是可避免佈建成為外勤人員個人運用勢力。

       憲兵情報佈建分散隱身於台灣社會的各層面中,這在世界各國是所有情治單位的不變通則,應該是公開的秘密,如果線民是用於協助維護治安、剷奸除惡、摘奸發伏、打擊犯罪、維護國家安全等正當工作,實是相當光榮的工作,對於他們勇於冒可能存在的生命危險,志願為國家服務,應值得大眾的鼓勵與肯定。

       憲兵調查組情報佈建的成果,也是憲令部情報處對各憲調組與所轄外勤調查人員的工作考核重點之一。所有的憲兵情報工作,也是從佈建開始,有了佈建之後才有情報來源,然後開始有了偵防犯罪、情報蒐集、軍事保防等工作的安排。至於佈建數量的多寡,當然是多多益善。



後 備 憲 兵 與 憲 兵 情 報

       後備憲兵組織源起於民國五十六年,蔣故總統 經國先生於國防部長任內指示:「對退伍之憲兵,應加強聯繫,使他們仍能在地方擔任義務的社會保防工作。」 憲兵司令部乃於民國五十八年成立後備憲兵聯絡中心。

       民國六十八年四月起,全台各縣市陸續成立廿四個「後備憲兵聯絡中心」,各縣市下轄的鄉鎮市成立三百一十三個地區聯絡中心,各地區聯絡中心再於村、里成立八千七百六十二個聯絡小組。 民國八十九年因應社團化要求,依人團法向內政部登記為「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荷松協會」,各縣市後憲聯絡中心也在九十一年五月十日前,向所在縣市政府分別登記成立廿四個「縣、市後備憲兵荷松協會」。

       除了後備憲兵,後憲眷屬也有自己的組織,相對於全國廿四個後憲聯絡中心成立「梅荷夫人聯誼會」,下轄各鄉鎮市成立分會共有一百五十五個,深入後憲成員家庭。

       目前國內現役的憲兵雖然不到兩萬人,但因憲兵軍種獨特的自發性凝聚力,全國蓬勃後憲荷松組織並參與聯繫的後備憲兵人數就高達廿四萬餘人,這些後備憲兵在退伍時,就已經組成聯誼性組織,而且憲兵司令部也將後備憲兵列為情報處指導業務,由各地憲調組加以聯繫運用。

       所以分佈於社會各階層角落,具維持社會安定礎石功能的後備憲兵其實就是一張綿密的情報網,如民國八十六年四月白曉燕案命案,五月~六月間,李登輝總統關切案情親自密集召開三次高層首長治安會談,親自下達儘速偵破指示下並指示憲令部配合檢警打擊不法;各治安機關在上級壓力與白案嫌犯情資來源競爭,當時就由憲兵司令部情報處動員全國廿四個縣市後備憲兵聯絡中心情報通訊任務。

       同年八月廿日第四次高層治安會談中,當時憲兵司令-王詣典中將親自向 總統提報後備憲兵協力治安維護具體作法,將每年定期召集各縣、市後憲聯絡中心幹部,實施相關之治安情蒐任務研習。

       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七日,憲令部在以後憲聯絡中心幹部協力維護治安的基礎下,再擴大後備憲兵情報諮詢功能,成立治安情蒐小組,於全國各縣市後憲聯絡中心,以十五人到卅人編成治安情蒐小組,共計成立八千五百七十五個小組,每年定期舉辦荷松會員情報工作研習,以廣大後備憲兵組成國家安全綿密情報網絡,賦予後憲同仁協助發掘走私、提供販毒線索。目前地區荷松後憲平日對於各種重大突發事故及軍紀安全狀況均能立即通報憲兵隊,也提供刑案線索等相關情資,充分展現「前憲後憲連成一線」、共同維護社會治安的決心。

       因後備憲兵廣佈在台灣社會各角落的安定力量,協助發掘各項危安預警情資,反映與通報,發揮治安情報情蒐預警功能。 後憲社團以凝聚向心、熱誠服務後憲袍澤家屬與回饋社會公益所發展的體制,再與憲兵官方共同參與下形成公安情報架構,協助憲兵隊共同淨化國內治安,防患於未然、彌禍於無形,使台灣內部安全機制效能更形強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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