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22b357 發表於 2006-9-19 08:35:34

一日作保 終生難逃 小心啊!!

千萬得小心謹慎,就算是男女朋友也不應該隨便幫忙作保.
>
>■記者劉菁菁、李國煌卅報導
>
>一日作保、終生難逃。
>已經當保人了,若想要中途「退出」,能脫得了身嗎?銀行人員說,很難,除非能
>找
>到有財力、資歷更好的「替身」,接手當保人,否則,一切免談。
>
>即使是夫妻借款購屋,一人當借款人,另一人當連帶保證人,一旦離婚,可以用
>「我
>都不是他太太了」的理由,拒絕當連帶保證人嗎?銀行照樣會拒絕,除非貸款額度
>已
>還得差不多了,才有得談。
>
>所以,為人作保以後,要祈禱對方千萬不能倒帳,一旦倒帳,銀行會一路追索、不
>會
>罷手。法律規定討債期限15年,快到期時、銀行會申請中斷時效,重新再來,又可
>追
>15年。
>
>等於是,欠款人、保證人這筆債務,必須揹負終生,銀行討債行動綿綿無絕期。
>
>如果欠款人、保人統統「走了」,銀行還會追索繼承人,就曾經有不明就裡的孩
>子,
>沒有拋棄繼承,結果繼承到爸爸當「保人」時,承擔的債務。
>欠款人跑了,保人怎麼辦?只能終生當「無產階級」,不論房子、車子、存
>款…….,名
>下什麼財產都不能有。
>【2006/05/12 民生報】
>
>
>
>保人類型》保證人、連帶保證人責任大不同
>
>
>■ 記者劉菁菁、李國煌卅報導
>
>保人有兩種,分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兩種,其中當連帶保證人最恐怖,若連帶保證
>人
>比較好找,借款人不還錢時,銀行可以先找連帶保證人來還債。
>
>連帶保證人和保證人間,最大的不同就是,當借款人欠債不還時,若當初銀行只要
>求
>保證人,銀行必須先完成對借款人本人的各項追債程序,例如電催、催告、向法院
>申
>請支付命令等,該做的,都做了,還是要不回欠債,才能跟保證人要。
>
>但是若當初簽名當連帶保證人,情況就不同了。銀行可以直接看借款人、連帶保證
>人,那一個的錢,比較容易要回來,就可以先找那一個人要錢。連帶保證人和借款
>人
>間,根本可以直接劃等號。
>
>不過,針對銀行動不動就要求連帶保證人的惡習,銀行主管機關曾發佈過解釋
>令,要
>求銀行在客戶提供足額擔保品時,不能要求借款人再增提連帶保證人。所以,假設
>購
>屋借款民眾如果貸款成數只是房價的六、七成,銀行還跟借款人要求要找配偶當連
>帶
>保證人,是可以拒絕的。
>【2006/05/12 民生報】
>
>
>
>
>作保慘案》朋友倒帳300萬   保人要還1000萬
>
>
>■ 記者劉菁菁、李國煌卅報導
>
>王先生在17年前,替朋友作保、向銀行借了300萬元,17年後,銀行扣押他的財
>產,要
>討1000萬元,王先生很生氣、也很無奈,怎麼要扣這麼多錢?
>
>原來,本金、利息、違約金,統統算進去,而且,還是用當年、高利率時代的利
>率,
>計算利息,本金、利息一直滾、滾出這個金額,利息超過本金很多。
>
>當保人,替別人還本金、賠上家產,已經很冤枉了,還要扣這麼多利息,難道不能
>打
>商量?銀行人員說,大家都知道保人最無辜,這種情況下,當然可以協商,減免利
>息、不收違約金。
>
>銀行人員說,討債一定要兼顧情、理、法,好幾年前,當時經濟景氣不佳,只要欠
>款
>人、保人願意來談,甚至本金都可以打折,現在,情勢不一樣,不過,能收回本
>金、
>加上一點利息,應該就可「放」保人一馬。
>【2006/05/12 民生報】
>轉貼這篇報導最主要還是希望各位學長(姐)弟在日常生活裡對身邊的事務處理方式能多一份注意幫忙別人的同時也能確保自己的權益mp03
>
>

auditorkimo 發表於 2006-9-19 10:42:15

原帖由 a122b357 於 2006-9-19 08:35 發表
千萬得小心謹慎,就算是男女朋友也不應該隨便幫忙作保.
>
>■記者劉菁菁、李國煌卅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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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作保、終生難逃。
>已經當保人了,若想要中途「退出」,能脫得了身嗎?銀行人員說,很難, ...
這是事實喲!所謂「人呆」才作保嘛!:titter::titter:各位弟兄如非作保不可,一定要量力而為,尤其是長年期的房貸作保更是要相當謹慎。在過去二十年,除內人名義買房子是連帶保證人外,我僅當過兩位親友的車貸保證人,因為汽車總價相對較不高,風險相對較低。至於房子或不動產因行情波動很大、且臨時脫手換現不易,只能婉拒。基本上,我寧可借別人錢,而不願作保。: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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