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n 發表於 2006-2-20 12:07:04

【轉貼】台北賓館特權供拍婚紗

過去被外界列為總統府黑機關的青年工作團爆發濫用特權事件,昨天訂婚的總統府第二屆青年團成員陳育瑋和李瑋聆,去年十月,私下拜託總統府三局管理科科長楊瑞賢協助,沒有提出申請就利用特權闖進台北賓館拍攝婚紗照,依規定只有總統、副總統、總統府秘書長、行政院長和外交部長等五人才有權使用台北賓館,婚紗照流出後引發總統府內議論紛紛。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陳文宗表示,總統府坦承管理上有疏失,府方高層已指示加以檢討,並且在今天召開專案會議,釐清責任歸屬。但陳文宗強調,總統府三局局長劉溪泉,以及當時擔任台北賓館召集人、現任外交部長黃志芳並不知情。外交部發言人呂慶龍則表示,陳、李兩人並沒有向外交部登記,也找不到兩人使用的紀錄。

據軍方人士指出,由於台北賓館是總統、副總統經常用來宴請重要賓客、集會的場所,所以二十四小時由憲兵三三二營駐紮,維護場地安全與警衛,陳育瑋、李瑋聆帶著婚紗公司人員,一行近十人,沒有經過申請堂而皇之進入,駐守的憲兵人員卻沒有予以驅趕,顯然有失職之嫌。

據府內人士表示,前青年團成員李瑋聆和陳育瑋府、院、黨關係深厚,昨天的訂婚宴上,原本是由外交部長黃志芳擔任介紹人,但因為黃為了陳水扁總統的「廢統論」忙得焦頭爛額,所以才臨時取消。更由於兩人在青年團期間,曾服務於總統府三局,所以才能在楊瑞賢的協助下,私自進到台北賓館拍婚紗照。陳育瑋坦承確實有進到台北賓館拍婚紗照,當時為了避人耳目,他們透過維修賓館的工程人員,直接乘坐小貨車矇混闖關,和婚紗公司攝影人員一同進到裡頭。陳育瑋說,過去在青年團期間,曾為「阿扁總統電子報」採訪過負責台北賓館維護的建築師和工程人員,所以和他們相當熟識,才私下情商進到裡頭拍照,事後有向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黃志芳、三局長官以及公共事務室主任陳文宗報備。

有一百零五年歷史的台北賓館,是日本人在一九○一年建造完成,不但是仿後巴洛克時期的國定古蹟建築,更是總統、副總統接待重要賓客以及國家重要慶典舉行的場所。依據外交部規定,台北賓館只有五個人可以使用,是總統、副總統接待賓客及召集重要會議的場所,另外,行政院長、總統府秘書長及外交部長也可用以接待重要外賓,舉行重要慶典及活動,即便如此,總統在使用前,還是要提前五天向外交部申請。

台北賓館是總統府的財產,由外交部設立「台北賓館管理小組」負責管理及維護,總統府副秘書長擔任召集人,執行秘書由外交部總務司司長擔任。至於安全的維護與警衛,則是由駐紮的憲兵三三二營,派遣一個班的兵力負責。台北賓館在日據時代是日本總督官邸,國民政府來台後,改名台北賓館,一九五二年《台日合約》,二○○一年行政立法兩院的恢復核四預算協議書,以及二○○五年扁宋會後十點聲明,都是在台北賓館完成。

【轉貼自蘋果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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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連以前是我們營上的單位,精進案後縮編成班據點。不知道啥時改成332進駐了:s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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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steven 於 2006-2-20 12:12 編輯 ]

byronliao 發表於 2006-2-20 12:09:09

台北賓館不是將要開放民眾參觀了 ?

MP269C570T 發表於 2006-2-20 13:04:39

請後續參予討論的學長,就憲兵勤務方面加入討論,其餘話題就請遵守版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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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認為,如報載偽裝成維修工人的理由有點牽強,如果說駐守的憲兵弟兄有依規定檢查的話,不可能看不到大包小包的攝影工作器材,更何況新娘新郎不可能沒化妝?就算新娘新郎穿著便服到現場在化妝,但小弟也認為不太可能,偷偷摸摸進去拍的時間都有限了,哪來的美國時間慢慢化妝做造型?
如果說駐守的憲兵弟兄沒有依規定檢查的話,那當班的衛兵鐵定包了,而且鬧上新聞了,肯定是超級大包。如果是有上級長官交辦放行的話,那衛兵沒有失職,但後面的故事就很精采嘍。

LeoSheen 發表於 2006-2-20 13:13:52

原帖由 MP269C570T 於 2006-2-20 13:04 發表
請後續參予討論的學長,就憲兵勤務方面加入討論,其餘話題就請遵守版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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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認為,如 ...

沒錯,一定是上級交代放行,所以也應該是一行人(禮服.攝影器材..)大剌剌的進去.
與憲兵勤務根本無關(上級交代放行,執勤憲兵當然照辦)

寧安 發表於 2006-2-20 13:15:00

原帖由 steven 於 2006-2-20 12:07 發表
... 據軍方人士指出,由於台北賓館是總統、副總統經常用來宴請重要賓客、集會的場所,所以二十四小時由憲兵三三二營駐紮,維護場地安全與警衛,陳育瑋、李瑋聆帶著婚紗公司人員,一行近十人,沒有經過申請堂而皇之進入,駐守的憲兵人員卻沒有予以驅趕,顯然有失職之嫌。...

... 由於兩人在青年團期間,曾服務於總統府三局,所以才能在楊瑞賢的協助下,私自進到台北賓館拍婚紗照。陳育瑋坦承確實有進到台北賓館拍婚紗照,當時為了避人耳目,他們透過維修賓館的工程人員,直接乘坐小貨車矇混闖關,和婚紗公司攝影人員一同進到裡頭。陳育瑋說,過去在青年團期間,曾為「阿扁總統電子報」採訪過負責台北賓館維護的建築師和工程人員,所以和他們相當熟識,才私下情商進到裡頭拍照,事後有向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黃志芳、三局長官以及公共事務室主任陳文宗報備。 ...


> 賓館"連"已變成賓館"排"了嗎?!
> 每每出這種事; 最後就是要推到最基層的警衛單位, 警衛單位不可能不知, 更不可能不去驅趕, 矇混闖關進入賓館內, 在下認為是單方說辭; 真那麼好混進去嗎? "絕對"沒有"有力人士"來關說放行嗎? 拜託這些"大人"; 民眾又不是三歲小孩, 也不如狡辯之口之自我催眠, 如是說辭; 能說服誰呢?
> 又試問; 如此說辭, 全推到警衛憲兵身上, 太不了解憲兵的特性了, 若非"關說"或"壓力"而產生的變相"命令"放行; 這萬萬不可能發生在憲兵這一關卡, 這一切又干基層警衛單位何事? 唉...
> 希望"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這種事; 不管是任何黨執政在位, 都得做到, 否則有夢再美也是白日夢罷了...
> 如此吃相難看; 就像byronliao兄說的; 不如直接開放算了... 何須管制~
:mad:

[ 本帖最後由 寧安 於 2006-2-20 13:25 編輯 ]

mp432 發表於 2006-2-20 13:20:00

到最後一定又變成賓館連的弟兄擔
唉!可憐的憲兵弟兄

byronliao 發表於 2006-2-20 13:22:18

小弟記的台北賓館2000年底時, 曾經對外開放讓民眾參觀 !
不知道是不是整修過後又禁止開放了 ?
由這則新聞看來, 門禁出了包.....!
至於"有沒有"有力人士關說就不敢講了~

LeoSheen 發表於 2006-2-20 14:12:09

原帖由 LeoSheen 於 2006-2-20 13:13 發表




台語∼「夭鬼假細餌」,更粗的有「愛相X﹙”干”的第四聲﹚驚大肚 」,都是在形容一種「意淫」。

如果不是平常把老自己朔造成「聖人」一般高貴無暇,犯點小錯,實在也沒必要如此戒慎恐懼。
其實這種事也沒啥大不了,拍個照而已,算不算「使用賓館」?是有爭議的!
下命令的人就承認了吧!下次不要再犯就好了!
人在做,很多小兵在看,瞞不住的,只是小兵們要不要桶出來而已。:mad:

andre 發表於 2006-2-20 16:30:25

我認為應該是上面有交代,大門才會放行,所以駐守的憲兵應該沒有失職的問題,可能會有的問題只是上面打電話下來的有沒有LP扛起來而已。

老實說,類似的特權或許大家都利用過,退伍之後大家有沒有回去以前的單位找以前的同志(尤其是剛退伍時,以前的弟兄還在),有沒有申請?

我先自首! 我剛退伍沒多久回去過已經移防到台北憲兵隊的舊單位,車子停在路邊請站側門的學弟看著,直接走進去禁閉室找室長(以前我的排副),沒經過大門登記,後來也回去台北賓館探望以前的老園丁,拍了幾十張相片,照理說也應該透過程序向管理單位的外交部申請才對,不過我不是公眾人物,沒人會有興趣監督我:)

damon 發表於 2006-2-20 16:35:08

應該是上級放行的,
不知有沒有下電話紀錄?
有的話被調出來就有人要出包了,
如果沒只是口頭告知那也只能自己『擔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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