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e409 發表於 2005-11-6 16:13:25

閃燃 (Flashover) &複燃 (Backdraft)

以下是一位打火兄弟現場救災的陳逑火警日期是七十九年四月三日,地點是「桃園市」的五福商業大樓。

「後續支援的消防車輛及人力到達後,水線增加,人員增加,我們開始能有效的反擊火勢,火點一處一處的撲滅,從一樓攻上五樓,就在五樓有人跳樓的那一層那一戶,進去後右轉,便倒了一個人在那裡,全身已被火燒傷脫皮,在靠近路面的那一間居室裡濃煙不斷冒出,那是個房間,我將水線延伸進入到那間房間門口,門口也倒著一個燒焦的人,由於他就橫在門口,當時也不敢移動他的身體,裡面還在然燒,我們先從門外向內邊射水,煙很大,或許是我們進來後,因為門打開的關係,帶進了新鮮的空氣,就在我們蹲在門口射水沒多久,突然,『呼~~~~~~~~~的一聲』一道火流從房間內竄出,火流很大也很快的流竄而出,從房間的門口上方溢出一直流到我們的後方,我當時覺得非常不可思議,因為搶救火警我從沒有看過這般火流的情況,他就像水在流一樣,差別在於水是在地上流,而火是在天花板上流,一個在上,一個在下,我想這個應該就是我們聽過的溢焰現象吧。

只是幸運的是發生閃然的煞那,我們還沒進入室內,否則可能得全部陣亡在裡面,不然就是日後全部成為領有傷殘證明的燒燙傷人士。看到閃燃的火流從自己的頭頂上方流竄而過,跑到我們的後面,怕我們會被火流堵死在裡面,我趕忙的大喊──退──退──退────我們一群人就拉著水帶,我抓著瞄子,直退到室外安全梯的入口,那是在須臾之間而已。」

民國七十七年十月十日二十三時五十分,搶救人員深入搶救當中,由於現場面積廣大,現場突然發生「閃燃現象」( 俗稱爆燃:,Flashover ),造成火、煙瞬間急遽變化,形成火海狀態,撲襲在內搶救人員,因此造成九名消防人員嚴重灼傷。

引逑一段新聞報紙「台北市警消防大隊隊員熊重華八日晚上,在海霸王餐廳救火受重傷,被送往慶生醫院急救不治,負責施救的蔡姓副院長事後表示,警員熊重華的胸部被火嚴重灼傷,頭部似撞擊到硬物,又有窒息現象,「死狀很慘」;蔡副院長說,從熊負傷的情況看來,他當時執行救火任務,一定非常認真。熊重華前天晚上與葉英戊、朱穗豐到火場時,三人一組進入火場,熊擔任瞄子手,抓著消防水帶走在最前頭,葉、朱兩人擔任副瞄子手,緊隨熊在後拉水帶。當熊等三人到地下室察看時,只見樓梯口附近不時有煙冒出,並沒有發現火苗,他們正準備射水灌救時,熊的前面突然爆燃出一團火球,熊被火球嗆倒在地,葉、朱兩人則雙手被灼傷,轉身後撤,撤到一樓時,其他接應者發現熊沒有跟上來,便衝入地下室火場搶救,將已倒地的熊抬出來,立即送往慶生醫院急救。熊倒地時,戴著的氧氣罩脫落,遭濃煙嚴重嗆傷,送醫後仍告死亡。

消防人員表示,爆燃是火場非常危險的殺手,造成的原因,通常是火場在經長時間悶燒後,火場內的可燃物累積到相當的能量,加上物質受熱氣化散布在空氣中,此時只要一有燃點,就很容易起爆燃現象,常令消防人員措手不及。」

一般房間火災隨時間的成長過程,可分為四個階段﹝見附圖﹞:
初期(起火)、成長期(Growth Period)、最盛期(Fully Developed )、衰退期(Decay Period)。
各階段的特色現分別說明之;亦可參考圖之下方表格內之特色彙整。

第一階段:引燃時期﹝Ignition﹞
造成起火的原因範圍非常廣泛,一般有香煙、火柴引起的失火,或因電氣器具過熱,或來自鄰接構造物的延燒....等火源。火災自「火源」開始,通常必須經由「第一著火物」,甚至「第二者火物」之著火、燃燒、火焰傳播,始能成災﹝即「起火」確定﹞火源(例如:點燃的火柴、未熄的煙蒂、過熱的電器…)引燃了可燃物(第一著火物),即為「起火」。此一時期可說是火災的醞釀階段。微小火源若自行熄滅或不引燃其他物體,就不會有引起火災之問題。一般而言起火的原因與起火位置並無關係,而起火與材料則有下列四項因素相關:
﹝1﹞材料之受熱裂解的溫度與速率;
﹝2﹞包括有引燃溫度、發火溫度及引燃所須之最低氧氣量等之引燃難易性;
﹝3﹞材料曝露面大小﹝因材料擺設位置,有無被覆或塗裝而異﹞;
﹝4﹞可燃物量。

第二階段:成長期﹝ Fire Growth ﹞
一旦材料被引燃著火形成局部之強烈火焰,其可藉輻射、對流、傳導等熱傳方式使整個房間的溫度上昇,如此更將加速其它部份的材料焦化裂解助長燃燒。此階段深受下列材料因素之影響:
﹝1﹞材料之著火性;
﹝2﹞表面燃燒性﹝在材料表面之火焰擴展﹞;
﹝3﹞發熱性;
﹝4﹞曝露面大小;
﹝5﹞可燃物量等,在階段材料之發煙性及其燃燒氣體生成量與火災的大小有決定性之關係。

從火災之成長期移向下一階段之全盛期之瞬間會發生所謂閃燃(Flashover)現象﹝見圖一、二相關位置﹞。在臨近閃燃點時,材料因熱分解所產生的可燃性氣體在室內高處蓄積,一旦該氣體與空氣之混合氣體濃度到達燃燒界限時,且溫度已達多數材料之引燃點或以上,則會產生瞬間爆發使整個室內頓時陷入火海之中;亦即使局部燃燒瞬間擴大至整體燃燒。此階段亦與下列材料因素有關:
﹝1﹞材料之著火性;
﹝2﹞表面燃燒性;
﹝3﹞曝露面大小;
﹝4﹞可燃物量等。

由於閃燃發生後會使溫度急速上昇、濃煙及炙熱氣體量激增、壓力變化等現象,若人仍在室內則難以存活,所以所有人員應在閃燃發生之前逃避至安全之處。基於此點,在建築物火災避難計畫中決定避難容許時間的目標上,閃燃點具有極重要意義。因此,即便能使到達閃燃時間延長1秒鐘的措施也可謂重要。

此階段係指自起火開始到閃燃(flashover)發生為止。燃燒範圍由起火點向四面八方延燒,溫度快速上升,火焰隨著熱氣上升至天花板,火勢逐漸擴大至天花板。此時,天花板、牆面的裝修材料若具有耐燃性能,則至少火勢成長速度較緩,也較無煙毒為害,可爭取到多一點的逃生避難時間與機會。

若在耐火或防火建築物中,大量使用易燃裝修材料裝修天花板,此時由室內火災的成長期(Growth Period)中可發現,火勢將迅速延燒天花板,甚至快速、大面積橫向延燒,燃燒的天花板產生大量的輻射熱向地面放射,促進地秤材料可燃物燃燒速度增快,如此天花、壁面、地秤橫向與縱向的相互連鎖反應,會將閃燃(Flash over)提前,如此人員逃生將無機會。

反之,若室內天花板以不燃材料作為裝修材料(例如石膏板、矽酸鈣版等不燃材料),火焰前端延燒天花板時,因為天花板不燃,火焰前端需伸長取得必須供給自身燃燒之氧氣,亦會向下產生輻射,不過天花板本身為不燃材料,不會產生燃燒現象,相同的,其熱量不增加,自身的輻射熱量不如易燃天花板來的大,所以能延遲燃現象,增加逃生避難時間,有利人員順利逃出火場。

天花板燃燒面積擴大之後,會產生大量熱源,其下方之可燃物,受到由上而下的輻射熱也逐漸增加。當此輻射熱造成可燃物溫度達到燃點時,就會產生全面性猛然的燃燒,此即「閃燃」現象。閃燃可是室內火災從成長期進入旺盛期的過渡階段,時間很短。

無論如何當閃燃發生,這空間內溫度將遽增,而在如此環境中人員仍然能在如此空間內尚存,那絕對是不可能。因此從火勢形成後到閃燃發生之前,這段期間介入滅火拯救人命是惟一能救助該空間內人員生命之時段,以及受困也可能在這段時期逃出該區域。

閃燃發生所需之時間(Time it takes for flashover)
火勢成長中至產生閃燃所需之時間到底是多少?於美國國家標準局( 現改為NIST)以一般建築物地下室房間作實體火災屋試驗,而這房間可能做為客廳、機械房、休憩室、辦公室等,然而在這些火災屋試驗裡,火勢不到4分鐘就猛烈地火焰已形成在空間整個高度,到6分鐘後,空間內平均氣體溫度經量測為700。C。在獨棟式住宅之客廳火災屋試驗,從開始起火後,到 3分41 秒時閃燃轟然形成。在一般住宅之臥房從第一起火物引燃後到達2分12秒閃燃即來臨。

策略需求(Resources Needed)
時間是個主要問題所在,消防隊反應時間( 包含到達火場時間在內 )是否能在建築物內燃燒物之火勢發展到轉為致命之臨界點前及時應用滅火劑(如水、泡沫等)搶救抑制火勢?從起火之時刻到火勢熄滅時刻,這是一個時間序列的問題,在Resford Wilson(1994),指出從點火到火勢熄滅可分為9個階段:
1.發火源
2.第一起火物引燃
3.察覺火勢
4.通知(指揮中心受理登記作業、派遣管轄單位救災)
5.消防隊出勤人員召集動員(Turn-out)
6.車輛至火場行進途中(Travel)
7.火場部署水線(setup)
8.搶救與救助
9.火勢熄滅

在這時間序列裡,以下我們依序做探討:
1.警報(119)發出或通知到消防局勤務指揮中心隊(或消防分隊)之過程時間,加上
2.消防局勤務指揮中心隊(或消防分隊)處理登記警報或轉告之時間,加上
3.消防分隊緊急員召集出勤人員至車輛出動之時間,加上
4.車輛至火場途中車輛之行進時間,加上
5.到達火場,車輛尋找適當位置、部署水線,設定攻擊線開始射水滅火之時間。
以上各項合計,而大部份時間幾乎相差不多,可視為一固定值,除了車輛行進途中時間外,這些時間變化少,不是我們所應特別注意之項目。這裡主要探討是車輛行進途中之時間,而其是行進距離之一種函數關係〈在台灣除應考量距離外,尚應有高車流密度、市場時間、媽祖出巡時間、路口擁塞瓶頸與上下班車潮等參數〉美國賓夕法尼亞州一家警報公司報告指出,當警報直接連線警報系統到達消防隊指揮中心時,將花費15秒時間,由指揮中心執勤中心執勤員通報地區消防隊派遣車輛時將花費30 秒時間。在消防部門從收到警報後之內部派遣作業,已花費掉45秒時間。

後序時間列下一步驟將是派遣出動時段,在調查統計執行出勤情形。調查結果如下表:

            【平均反應時間】
【 項            目 】 【時間】【累加時間】                                             
【 起火物引燃 】 【 0 】   【 0 】
【偵煙探測器偵測到火勢】 【3 0】   【3 0】
【 警報傳達通知消防隊 】 【1 5】   【1 5】
【指揮中心受理登記作業】 【3 0】   【7 5】
【派遣管轄單位救災】 【4 7】   【122】
【正規職業消隊出勤動員】 【5 5】   【177】
                         【180】   【302】
【火 場 部 署水 線】 【9 8】   【275義消或半日制(400)】
【正規職業消隊(全日制)】    【4.6分鐘】
【   義消中隊   】    【6.6分鐘】                        

以東科大樓為例屬於廿六層SRC 鋼骨結構的帷幕大樓,每樓層面積約一千坪,且區分為ABCD四棟密閉式空間,面積大,濃煙及高溫不易排除.火舌從A棟三樓隨著管道四處竄燒、救災人員進入現場時曾出現「閃燃」,由於三摟堆放佛書、日用品、辦公用具等易燃物品,致使火勢擴大,延燒到四樓晶采電子公司。火舌再從管道間往上延燒並從十六樓竄出延燒,迅速燒到廿樓,加上當天西馬隆颱風強勁風勢影響,玻璃碎片四散,強動的風速迅速灌入高樓的起火層,造成大樓裡面的易燃物品數度發生「閃燃」迅速往上竄燒,增加搶救困難度。

第三階段:全盛期﹝穩定期﹞﹝Fully developed fire﹞
自閃燃發生之後,火勢旺盛、溫度持續在高溫領域的時間,稱為全盛期或穩定期,此期與室內全體可燃物之發熱量有密切關係。室內各可燃物品全面起火燃燒,燃燒速度急增,釋放大量熱源;室內呈現一片火海,濃煙竄流。至此,人員已幾無逃生機會,僅能設法防止火勢擴大、延燒至其他區劃空間或鄰棟建築。

表面燃燒性在此階段已無意義,因為火勢已擴及全部可燃表面。此階段火勢的強度決定在可燃物量與空氣之供給量而定。另外,此階段之發煙性及燃燒氣體生成量亦須加以注意。

第四階段火災的擴大或衰退期﹝Fire propagation or decay﹞
當可燃物逐漸燃燒殆盡,室內火勢即逐漸轉弱,此即進入衰減期,火勢變小,溫度逐漸降低,最後至完全熄滅為止。此時期的室內溫度雖逐漸降低,火災擴大至其他結構體的階段﹝若無防火區劃將火災限制在其內﹞。或者另一方面,獨立住宅或一密閉房間內之火災一旦到達全盛期的末期,即可看到室內火勢趨弱﹝主要是區劃內可燃物或空氣逐漸消耗殆盡,不再能夠維持燃燒﹞,此稱衰退期﹝後期﹞。火災一旦發展至此時期,室內溫度開始呈直線般下降,地板上呈現殘餘物燃燒狀態,一直至滅熄為止。但所蓄積的溫度仍高,應注意防止第二次點燃及再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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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2火災成長過程示意圖

前面四個階段﹝包括閃燃﹞的火災現象。

由以上的介紹,可以了解到假如火源不能及時撲滅,為了不使火勢在短時間發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我們必須想辦法使閃燃不會發生,即使不可避免,也要將其發生時間儘量延後,以爭取避難逃生的機會,或者能使消防人員及時趕到火場撲滅火災,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在室內裝修﹝飾﹞材料的選擇上,應該採用防焰材料及耐燃材料。

未久前新竹又三位消防同仁因救災受回燃而受傷,局長非常關心希望我們收集有關資料或案例,讓同仁進一步了解參考,減少同仁不必要損傷。消防人員救火時,「閃燃」及「回燃」是最大的危機「閃燃」概念是由英國科學家P.H.Thomas於六十年代提出。火場內因為很多狀況不同外來因素及各式各樣的化學反應,故此往往變得非常危險,「閃燃」及「回燃」就是其中的代表者。


二、何謂閃燃Flashover
「閃燃」是室內火警初期因溫度逐漸升高而引至的一種現象。為便於說明閃燃現象,茲就建築物火災進展的過程,略述如下,火災初期由起火點附近可燃物的燃燒,而緩緩擴大到燃燒室內裝設物,此時室內上部亦緩緩蓄積可燃性氣體,假設該空間為密閉空間,當室內發生火警,火災到了最盛期時,可燃性氣體達到發火溫度,使火勢急速擴大,火勢增強時火焰包圍整個室內,如果導致火場內的溫度升至攝氏六百度或以上時,火場內所有物件都會自動燃燒。而室內的有機物料便會因火勢而分解出可燃性物質,過程中所產生的熱氣體便會向上升至天花而在室內迅速擴散。室內頓時變成全面燃燒只剩餘燼。被分解出來的可燃性物質在得到足夠的熱量時便會燃燒,這種情況稱為「閃燃」,火勢過了最盛期後,進入衰退期,此時可燃物幾乎燒盡。

火災現場的閃燃所衍生含高溫及高濃度有毒氣體濃煙,會瀰漫整個建築物,並大且向室外激噴,故凡於火源附近或同一樓層之人員,將很難逃生。

「閃燃 」是一種非常複雜的現象,閃燃現象發生後,人在室內已無法生存,故所有人員必須在此之前,向室外逃生。因此閃燃點在決定避難容許時間之目標上,具有重大的意義。火災發生後至達到閃燃為止之時間,稱為閃燃時間其發生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
1. 室內可燃物之種類、形狀、數量及分佈狀況( 內部裝璜材料)。
2. 供應室內空氣量大小(即開口部大小與位置)。
3. 火災室內構造材料的抗熱性能。
4. 點燃火源的大小與位置

所以在室內裝璜時,儘可能在天花板面及牆壁上部,使用難燃,厚度大且熱傳導率高之材料;又遇火警時,不要隨意破壞開口,如此則可預防閃燃現象之發生。

預防閃燃方式(Flashover prevention system)
如能在火勢未發展到閃燃之前,能介入從事滅火是較相對容易且危害將較小,而在閃燃後火勢搶救,則需較大滅火資源與大火伴隨較大危害度;實際上改變消防隊如此快速反應部署到火勢現場,以預防建築物閃燃發生,事實上是不可能的。我們必須另外尋找解決之方法,很明顯地,我們需要一套預防閃燃的方法。閃燃如何快速地發生當人們以木造結構建築物房屋或內部配置許多木製、塑膠製品傢俱,一旦起火燃燒大量高熱源源釋放出,在可燃性物質之間彼此交互作用…”,防火宣導大眾住宅用品使用阻燃處理與防焰處理製品。住宅撒水設備也是好的答案,假如消防隊人員反應動作迅速,消防車能以最快速到達現場,儘可能縮短時間來對抗火災問題,那麼今天的火災損失問題就可為大眾所可以接受呢?然而實際調查後發覺,在專職消防隊反應時間是4.6分鐘,而非專職消防隊是6.6分鐘,以上皆未包括車輛到火場行進途中時間,而一般建築物住宅場所火災,閃燃發生時間僅需3.3分鐘即已降臨。這裡,我們需要重新評估我們對消防隊反應時間這個方向的研究與對建築物防火安全〈防火處理〉傳統性研究;此刻,我們應闢一條方向作為解決閃燃之威脅。

而新方向研究是什麼呢?是『住宅撒水頭』。
住宅撒水設備能實際緩和全美住宅火災問題,從以往統計調查研究數據顯示令人無可否認撒水設備在火勢成長中扮演任何現今的科技皆無可取代之技術。但迄今支援住宅撒水設備的力量,在全美地區仍未普及。
在1996,由國家消防首長基金會主辦Wingspread會議中指出,”提醒美國民眾及行政部門重視,消防部門更應以住宅為焦點制訂策略推展探測器堪用與自動撒水頭之配置…”

一般人的觀念認為功能基準在於起火房間的閃燃(Flash-Over)預防,火災影響更詳細的說,包括熱(Heat)、熱輻射 (Thermal Radiation)及煙(Smoke)。Performance Requirement則是控制起火房間的火災擴散,如果火勢沒有離開房間,人員也在起火房間外部,如此將不會暴露在輻射熱和高溫中,受煙侵害將會最小。為了符合功能要件,就需要一份預防起火房間發生閃燃的Performance Criteria ,這裡所依據的是一旦最上層氣體閃燃,火勢將擴散至起火房間之外。為符合上述基準,工程師必須設計成可將頂層最高溫度控制在500。C以下,以預防閃燃之發生。

三、何謂煙爆 Backdraft搶火,又稱「回燃」
多在火警發生的後期產生在密閉空間內,由於空氣不流通,尤其是當火勢已維持了一段時間,可燃性氣體便會積聚。這些氣體不一定會著火,特別是在氧氣不足的情況下。然而,當有足夠的空氣引入火場內時,如打開(破)門,溫度升高至400-500℃玻璃熔化,空氣進入,便與濃烈的可燃氣體混和,極易引起回燃。當氣體遇上火源( 原來即有高熱 ),燃燒便會猛烈地發生,並引發出一股爆發性的火焰擴散,朝著空氣入口衝出室外,這個現象稱為「回燃」。

在火災現場中,另有一種與閃燃很相似的現象,那就是「煙爆」。當建築物發生火災,火勢在封閉的空間燃燒時,會很快的消耗空氣中的氧氣,室內將在消耗了全部的氧氣後,漸漸停止火焰,減緩燃燒,此時受高熱的燃料仍不停地散發碳及氫分子,使氧化過程減緩,但熱度卻逐漸升高。由於高熱使燃料繼續氧化分解,產生可燃性氣體,導致火域內充滿著一氧化碳及其他易燃性氣體更因空間是封閉的,熱氣不易流散而聚集成漏斗形於天花板上,此時,如有任何新鮮空氣流入空間的低層部位,將加速再燃燒的程度,並產生含大量火與煙的爆炸,而當消防人員進入室內時,必然會帶入新鮮空氣〈包括氧氣〉,而導致這些可燃性氣體(一氧化碳等)產生快速的燃燒而爆炸,這就是所謂:煙爆 (smoke Explosion)。「煙爆」使室內又重新劇烈地燃燒起來,但是它並不是真正的爆炸,而是在一個濃煙瀰漫的火域空間中,由於新鮮空氣的加入,使可燃性氣體產生快速點燃的現象。

煙爆可能產生兩種結果,其一是由於熱的爆發、排出,而使火熄滅另一種情形是將引起其他地方的燃燒,並使原來的火域又回到劇烈燃燒的狀態。消防人員必須認識煙爆發生的徵候,並能有效的攻擊,防止其發生,否則,不正當的方法,將會造成傷亡及加速火勢漫延。煙煤最初及最顯著的徵候便是濃煙的出現,假如煙是黑色或油煙色,呈陣陣沸騰及滾動狀,甚至向地板面進行,則極有可能將發生煙爆如果由窗上看到有油污或水污自玻璃面流下,也可說明是另一種徵候,如果火焰不似平常燃燒時的爆裂狀況呈暗橘色時,煙煤的可能性更高。當發現門及內牆從上到下,摸上去都有很高的溫度或見有煙從裂縫或小孔中噴出時〈這乃由於火焰驅壓使煙噴出,加上有空氣經此滲入的間歇性往返動作,當然微少的空氣是不足以引起劇烈燃燒的〉,這些徵候,特別是同時具有以上所述不同的情形出現時,消防人員便要特別注意,除非經過適當的通風予以防範,否則回燃狀況對消防人員將會產生重大傷亡。

消防搶救中,如何防範閃燃及煙爆
利用水霧侷限火勢,將火舌趕入屋內,避免擴大延燒(請參觀訓練影片1)。
利用水霧吸熱膨脹特性,急速降低屋內溫度並稀釋屋內不完全燃燒氣體,以降低發生「閃燃」
(請參觀訓練影片5) (一個小區域的燃燒迅速發展成所有可燃物表面皆燃燒的情形)之可能性,並學習控制水量有效滅火,避免造成水損。(請參觀訓練影片3)

學習進入火災現場時,判斷入內開門時機,如有發生「閃燃」之可能時,應採 取之滅火策略(請參觀訓練影片9)(開啟門縫注入水霧,急速降低屋內溫度並稀釋屋內不完全燃燒氣體,且勿直接開門引
入大量新鮮空氣,而造成閃燃發生)(請參觀訓練影片7)

實施消防人員火訓練,讓每一位同仁更接近火並了解「火」的發展與特性,促使搶救之消防人員了解如何於第一時間在安全無慮狀況下,迅速實施有效滅火方式。(請參觀訓練影片11)黑煙散佈空間時,如擬打破玻璃或開門進行排煙,應先閉開空間開口處,且以水霧冷卻等待數分鐘,方可進入,以防止爆燃產生之爆風造成人員受傷。

消防搶救中,如何防範閃燃及煙爆
一、封閉性火災現場因可燃物受熱分解,而蓄積可燃性氣體,一旦達到燃燒範圍,隨時會瞬間煤發燃燒而擴大渡矩、因此,指揮官要特別留意閃燃現象,判斷應否強行進入內部或暫時退避。

二、指揮官到達現場時,發現帶有黃色的煙間歇噴出時,即為閃燃之前兆,應立部退避,切不可進入搶救 。

三、因破壞通風有引起閃燃,使火、煙急遽變化,而造成危及其他隊員之危險,故開口部之破壞,務必在指揮官指示下謹慎進行。

四、隊員不可憑自己的判斷而任意破壞門窗,造成開口大量空氣流入,而引起閃燃。

五、由於任意開設開口,壓力變化,會形成「趕火」現象,而襲擊到對面的逃生者,和正在進行搶救之友隊,所以,先、後到達的部隊應充分取得協調連繫,當要被接或開設開口時,應事先通知各友隊佈署攻擊水線後方進行。

六、打開房門或破壞窗戶等開設開口時,會因外部空氣流入而使火災狀況急遽變化,不僅造成火勢擴大危險,同時也會使進入內部搜救者及被救者陷入險境,因此,在開設開口時,指揮官應考慮到確保火勢逆流之安全防護,並通告全隊同仁後才實施。

七、要打開室內之房門時,為避免發生閃燃之危險,應立於門側,等射水準備佈署妥當時,再緩緩打開房門,觀察無危險碩慮再進入,進入濃煙瀰漫之室內時,應至少二人為一組,不要暴露肌膚,先淋濕消 防衣,攜空氣瓶、帶照明燈,繁上保護繩,採低姿勢沿牆壁進入。

八、破壞門窗時,因有發生閃燃之虞,所以事先要佈署好射水瞄子後才打開。

九、破壞窗戶有發生閃燃之虞,所以在開窗時,身體應位於門側,如仗用右手者應位於左側,以便使用慣用手。

十、於門、窗閉鎖之火場,有黑煙由門縫噴出時,因有發生閃燃之皮,所以要在水霧掩護下開門、窗。此時,開門者及瞄子手應避免立於正門口。
十一、在渡煙密佈的室內進行搜救時,因有發生閃燃的潛在危險,應先佈署噴霧瞄 子掩護。

十二、要進入有濃煙噴出之室內時,應充分利用照明燈以觀察濃煙噴出情形及顏色,以掌握閃燃之危險性。

十三、搜救活動進行時,應使全部搶救人員了解周圍狀況,建立共識,如要救出時,對面側應停止破壞開口及射水,以免造成回火或閃燃現象、阻礙救生。

十四、在濃煙中作業時,因有火、煙急速焚化之危險性,故指揮官於進入前確實指示帶隊班長逃脫現場之連絡方法,且需確保兩個以上之連絡方法。

十五、指揮官應注意進入內部之隊員的活動環境及煙的性狀,注意閃燃的前兆,同時不斷地留意進入後的活動環境及時間經過,並確保兩個以上緊急連絡之方法。

十六、進入高溫之室內時,應使用兩段射水,後面的瞄子用噴霧掩護前面的進入線,以防萬一。

fire409 發表於 2005-11-6 16:16:09

閃燃與爆燃之分析

澳大利亞學者Shan Raffel對閃燃與爆燃實驗指出

閃燃:是一種火勢過渡時期之事件,從成長期至所有可燃物捲入火流之全發展火勢,也是一種突然轉變之火勢持續發展現象。而爆燃:在 有限氧氣供應下,使室內累積之濃厚高溫(在自動起火溫度以上)熱煙氣體層不會立即反應,待其流出混合後而稀釋至燃燒上限內,始於 熱煙層上端形成自動起火,並回燃至室內形成煙層爆炸型態之另一種爆燃特殊現象。

法國Buhler博士實驗指出

閃燃為室內火勢成長至熱臨界質狀態,地面上可燃物開始大量接受來自火焰本身與熱煙氣之高熱輻射反饋,室溫成等比級數快速成長,如 此熱煙氣流行成扁平化層流擴張而下降,同時並向火災室隔鄰房間做延伸,當室內可燃物質大約同時到達其起火溫度時,突然形成大火焰 現象,火顏色為亮麗黃色型態,而這段起火至閃燃發生的時間,在法國建築物大約是五至二十分鐘。

德國學者Ingo Evers 實驗指出,火災中熱裂解氣體與室內空氣之理想比例形式,在火場上是不存在的,亦即其無法做完全均勻的最佳混合,故燃燒反應時往往 是氣體層邊緣位置先部分起火,並隨著氣流移動而形成火流忽引忽現的飛舞現象,如此現象發生,表示閃燃即將到來。而爆燃方面,是缺 氧悶燒狀態中持續形成碳化氣體層,如此氣體層來源為CO 與其他熱裂解氣體,在爆燃來臨前,建築物們與窗戶位置之溫度約為100─300℃間。室內逐漸看不到火焰,如此使火災室形成負壓 狀態,熱空氣與熱煙從門縫出現抽吸的現象,氣體層溫度皆達到起火溫度上,一旦足夠氧氣導入時,將發生激烈化學反應,也就是爆燃。

1985年英國學者Drysdale提出,建築物火災中閃燃之發生是不像爆燃所需要突然湧入之大量空氣。

1991年英國學者Grimwood 提出,閃燃爆燃二者在火勢進行階段方面是不同的,閃燃是一種帶有低壓波之快速燃燒現象,而爆燃是一種高階之爆炸,並帶有高能量衝 擊波,在幾秒內能造成建築結構之毀壞。

1992年美國學者Clark提出,爆燃現象發生時,爆炸燃燒是屬於瞬間現象,而閃燃為甚麼沒有形成爆炸原因?是因為其CO量並沒有像爆燃那種長時間悶燒所累積量多,所以做功程度自然較弱,且這些氣體層也包括了大量不可燃燒之CO2氣體,其具有阻饒CO燃燒之作用,而降低氣相傳播速度。

1993年,紐約市消防局副局長Dunn 指出:閃燃與爆燃之不同點可明顯分析出下列三項﹔1‵爆燃進行中,並隨暴風與衝擊波之現象,而閃燃進行中僅有可燃性氣體急激著火 之現象。2‵閃燃發生在火災成長期,而爆燃發在火災衰退期,二者之火勢階段迥異。3‵爆燃之發生是因足夠氧氣供給所觸動引發的, 而閃燃之發生是因足夠熱量所引發,二者發生機制不同。

後來Dunn 又於2002年進一步重新提出:1‵在建築物火災,爆燃發生頻率較少,閃燃則較常發生。2‵爆燃是一種帶有衝擊波之爆炸性現象﹔ 而閃燃則是一種火勢快速發展現象。3‵爆燃觸動發生原因是空氣,但閃燃並非空氣,而是熱。4‵火勢發展階段中,爆燃是可能發生在 成長期或衰退期(你們覺得應該是甚麼期,或說哪一期的發生機率較高),而閃燃僅可能發生在成長期。

西班牙學者Diseno Pagina 指出,爆燃有時與閃然發生前後時間具有某種關聯性,意即爆燃有時發生在閃燃之前,有時也會發生在閃燃之後。於某種環境條件下,爆 燃發生隨即催化閃燃現象到來,意即閃燃可由不同形式之爆燃發生帶動,而將閃燃形容為一種爆炸現象。

歐洲知名英國火災搶救專家Grimwood指出,閃燃會導致持續性燃燒狀態(sustained burning 譯指的是閃燃危火勢不斷性發展現象,因其發生會持續進入最盛期火災)﹔而爆燃則不是持續性燃燒,而僅是一瞬間爆發現象。

美國FEMA火災專家williams 指出,閃燃是火災室內上部熱煙氣體層起火,形成相當高熱狀態,使室內下部所有可燃物瞬間達到自動起火溫度而全面引燃﹔而爆燃截然 不同,被視為開口大氣湧入所形成之煙爆現象,有時爆燃發生會夥同閃然現象。

加拿大學者Winder 指出,爆燃是火災室已包含熱量與燃料,但欠缺氧氣,一但形成開口而氧氣進入時,將立即補齊火三角而形成爆炸燃燒行為。但閃燃則是 火災室已有氧氣與燃料,而不足熱量,一但熱量累積至氣體起火溫度時,將使火三角完整而形成整個室內燃燒行為。但無論是爆燃或閃燃 行為,都必須再限定空間內。

德國學者Jesch指出,閃燃是一種熱裂解氣體層之突然起火,其以二種顯著方式出現﹔1‵肥沃行閃燃﹔2‵薄瘦型閃燃。而爆燃現象是原先CO2因高溫而中斷化學鏈,轉變成易燃性CO氣體,後因室溫下降使空間成一種微型真空狀態,當出現開口時,外面大氣將很快被吸入混合而燃燒再次發生,以完成CO轉換成CO2之還原過程。

英國消防工程師Mike 指出,閃燃與爆燃發生都必須累積熱裂解氣體與未燃燒生成氣體之前提要件﹔有時爆燃可視為閃燃之一種特別事例,假使爆燃發生會導致 室內全發展火災狀態,此時閃燃也就等於是發生了。

美國學者Babrauskas 博士指出,爆燃發生時會帶有衝擊波現象,形成──碰──之聲響,而閃燃是一種沒有任何聲響之寧靜現象。此外,爆燃發生前溫度比閃 燃低,室內火焰情況與氧氣濃度皆比閃燃甚少。

新加坡Nanyang 科技大學機械工程院Novozhilov 博士指出,閃燃是一種火災熱釋放率增殖快速的現象,在其發生前熱不穩定狀態主要係由燃料間輻射熱回饋所造成﹔而爆燃現象主要表現 不在輻射熱回饋上,係定位在大量可燃氣體層引發,帶有威力強勁衝擊波之力量方面。

日本京都大學田忠孝義教授指出,閃燃與爆燃比較下,爆燃發生必須累積較濃厚未燃燒生成氣體,而形成比閃燃較壯觀之火焰現象。有時 爆燃發生可能使火勢發展進入全盛階段,此時爆燃可視為閃燃物理過程之一種。

美國學者Scofield 博士指出,爆燃是一種缺氧形成熱悶燒狀態之火勢較晚階段時發生,閃燃是在火災室所有物質已不能吸收任何熱狀態下,火勢繼續上升至 物質起火溫度之自由燃燒階段時發生。

英國學者Graham 指出,閃燃是持續性突然轉變現象,發生時會使火災室所有可燃性物質全面引燃,而爆燃則是火勢因缺氧而消退後持續一段長時間,因外 來氧氣湧入於開口外出現火球現象,但室內可燃性物質有時仍未被引燃。

美國知名學者Gottuk 指出,爆燃現象必須熱裂解出大量且形成非常濃厚可燃氣體層之室內環境,並依賴於外來大氣始能觸動引燃,而閃燃現象必須有熱煙氣體 層,而此氣體層係獨立狀態下即能觸動引燃。有時爆燃有足夠持續時間,導致閃燃僅是一種共生併發現象。

日本中央消防暨防災研究機構山田吉松博士指出,閃燃發生有二個主要燃燒機制,天花板下所累積未燃燒熱煙氣體起火造成新燃燒連鎖反 應﹔輻射熱通量互相回饋加速燃燒行為,如此循環機制是造成閃燃現象。而爆燃可以說是閃燃之特別事例。二者都是相同碳粒子暫態快速 燃燒現象,而閃燃燃燒速度則比爆燃慢多了。

英國漢普郡消防局Malcolm 教官指出,閃燃現象前室內至少保留有2卅3輻射熱在火災室互相回饋著,當事內所有熱裂解生成氣體起火時,閃燃已視為發生了。而爆 燃發生前室內溫度較低,且產生之爆轟把室內可燃氣體網開口大量推出,而留在室內僅剩一些在燃燒,故爆燃之高熱狀態僅是瞬間燃燒現象。

結論───────────────

消防工作在建築物火災搶救中所需面臨之極端危險環境裡,以閃燃‵爆燃現象為各國消防人員揮之不去的終極殺手。兩者同為建築物火災 生命週期最為激烈且關鍵之重要術語,但閃燃一質不是一項精確形容用語,其是一種複雜多元物理化學現象,難由科學家或工程家就能做 出單一詮釋。誠如法國學者Dapres指出,爆燃定義在國際上已非常清楚,但閃燃用語定義迄今仍欠缺一致標準。

爆燃與閃燃在某部分是完全不相同的事件,但彼此間卻存有緊密的關聯性,如瑞典學者Brandteknik 曾言,爆燃能導致閃燃,而通風不良知火災室會出現爆燃,此又與煙爆是可以畫上等號。又如西班牙學者所言,閃燃‵爆燃與煙爆之間從 某種角度而言,具有環境變項之交集關係,可謂火災室達到某一臨界時,對於外界任何擾動因素極為靈敏,隨時有可能形成燃燒速率突然 大量跳躍情形,有時也是火勢從一種表面積火焰到一種容積火焰之能量釋放現象。

Flameover現象,依英國學者Grimwood 解釋,在區劃空間火災中近天花板面之熱煙氣體層所形成起火燃燒現象。在美國‵法國等國家視其為閃燃發生之前兆,在西班牙將其與美 國所稱rollover現象是同樣的﹔此外西班牙消防機關也指出,如與閃燃做類比,其最主要區別是Flameover為熱煙層流隻表面積火焰,而閃燃則是室內空間容積火焰。

Three-Dimensional Water-Fog Application創始國為英國,主要利用水轉換成水蒸氣在100℃膨脹1700倍,在260℃膨脹2400倍體積效果,以50Gpm 出水率將瞄子置於胸前與地平面成45度角,而瞄子頭轉成60度圓錐水霧方式,瞬間打開噴射即關閉,往頭頂上之熱煙氣層射入,而不 觸及火災室之天花板與牆壁面,如此瞬間快速以0.1至0.5 秒間隔射出後再關閉,是為了維持室內熱平衡‵避免水蒸氣大量膨脹‵保持能見度與達到氣體惰化效果等問題。反之,如以傳統戰術一進 入火災室就連續掃射,將破壞火災室熱平衡,造成所謂『火場活塞』效應,並促使火勢往其他未燃區域與空間,造成更快速引燃後果。這 亦如西班牙學者所說的,過多不必要水量,將造成空間水蒸氣大量膨脹,而產生壓縮波,造成火流往隔鄰空間延伸。

andre 發表於 2005-11-6 17:20:59

Originally posted by fire409 at 2005-11-6 04:13 PM:
以下是一位打火兄弟現場救災的陳逑火警日期是七十九年四月三日,地點是「桃園市」的五福商業大樓。

「後續支援的消防車輛及人力到達後,水線增加,人員增加,我們開始能有效的反擊火勢,火點一處一處的撲滅, ...
七十九年四月三日,地點是「桃園市」的五福商業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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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桃園人,這場火災我有印象,該年不久桃園兩棟大樓分別發生大火,另外一棟是相隔不到500公呎的農會國華大樓,造成10多人死亡,因為賠償問題一直沒談好,所以兩棟大樓都還是維持火災時的樣子,裡面還擺死者靈位,

同時也是一部很好看的消防員電影-浴火赤子情的原名。

mp464t 發表於 2005-11-6 17:53:59

打火弟兄的工作
處處都是危機
真是辛苦他們了
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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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完整版本: 閃燃 (Flashover) &複燃 (Backdraf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