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e409 發表於 2005-10-29 16:47:18

謊報火警 這種玩笑開不得

「一一九你好。」「救命啊!我家失火了,你們趕快來救人哪!」「小妹妹,不要急,你先告訴叔叔你家的地址,我們馬上就過去了。」「我家住在六法路三十三巷……」

  下午四點多,一一九勤務中心接獲一個小妹妹利用公用電話的火警報案,現場立刻彌漫著一股緊張的氣氛,因為勤務中心主任正在為人力調度傷腦筋。「火警意外這麼多,所有人員全出動了,現在又有緊急狀況出現……」接二連三的火警通報,已經讓各分隊人員忙得焦頭爛額,沒想到前面的火災現場大火還沒撲滅,馬上又有新的火警通報,而且還有民眾受困。主任雖然身經百戰,卻不免有些亂了方寸。「人命關天,我們還是從各個火災現場先抽回一部分人力,到新火場地點救出受困民眾。」資深隊員趕緊提出建議,主任眼見情勢緊急,不容許有些許遲疑,馬上同意建議,立刻要求從各個火場抽掉部分人力,趕往新的火災現場。

  「怎麼沒有看到火災的現象?」各個火場的指揮官,收到勤務中心命令後,隨即調派人力,改往新的火災現場;可是當從各地調派來的人員集合後,卻發現雖然找到通報的火場地址,但是現場根本沒有發生火災。主任只能無奈的搖搖頭說:「肯定又是小孩子惡作劇。」請問:你知道謊報火警應該負擔什法律責任嗎?

法律小教室

  相信大家都曾經看過消防車一路鳴著警笛,在街上奔馳的畫面。因為救火的任務,可以說是分秒必爭,絲毫不能有任何差錯,而消防隊員為了維護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奮不顧身的站在火場的第一線,他們的奉獻總是讓人感到敬佩。

  但是近年來,從電視新聞報導中看見一些青少年朋友,只是為了一時好玩,或是存著捉弄人的心理,竟然利用電話謊報火警,使得消防隊員疲於奔命。這樣的行為不但嚴重浪費社會資源,更可能因為這樣一個小動作,使得真正需要救援的人得不到適當的幫忙,造成不可彌補的後果。事實上,類似上述的行為已經觸犯「消防法」第三十六條相關規定,依法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提醒大家,適當的玩笑,雖然可以為我們的生活帶來不同的色彩;不過,過度惡作劇,不僅會對他人造成傷害,也會使自己誤觸法網。

  奉勸大家,應該將心比心,千萬別只為了自己一時的樂趣,做出令自己後悔一輩子的事情來。

法條1分鐘
◎消防法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一、謊報火警者。
二、無故撥火警電話者。
三、不聽從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三條所為之處置者。
四、拒絕依第三十一條所為調度、運用者。
五、妨礙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設備之使用者。

jojonick 發表於 2005-11-1 23:06:04

小時候曾經在家閒著沒事,無聊打110,純粹鬧著好玩....
結果一撥通,我就胡亂叫了一聲就掛掉電話,
想說掛掉讓警察杯杯搞不清楚狀況這樣就好玩了,
那知電話一掛上的瞬間我家電話就響個不停....
趕緊接起來,電話那頭的條杯杯說:小朋友....
話沒說完,我害怕又趕緊把話筒掛上。
哪知電話還是叫個不停...只好硬著頭皮接起來....
就被條杯杯『念』了一頓....(那個條杯杯人還真好只是跟我獎這樣會害要報案的人打不進來等等大到哩,沒有處罰喔。)
後來就不敢再這樣做了。

冰之饗宴 發表於 2005-11-2 21:44:21

小時後我也做過這種事情
那時候好玩隨手撥了119(還是110..忘了)
沒想到真的有人接(現在看起來是廢話,小時後真的不知道有119和110)
一時緊張馬上掛斷電話,沒想到電話那頭馬上回撥
只好編了謊言說是撥錯電話
從此之後再也不敢亂撥報案專線了
一直到我前一陣子同事機車失竊,才又撥起了110....

fire409 發表於 2005-12-29 12:23:42

原帖由 jojonick 於 2005-11-1 23:06 發表
小時候曾經在家閒著沒事,無聊打110,純粹鬧著好玩....
結果一撥通,我就胡亂叫了一聲就掛掉電話,
想說掛掉讓警察杯杯搞不清楚狀況這樣就好玩了,
那知電話一掛上的瞬間我家電話就響個不停....
趕緊接起來, ...

那是電話回撥功能,能夠將電話鎖定。如果在亂打可將電話鎖死,讓你家電話無法打及接收,所以要告訴小朋友不要亂打119及110喔。

SC 發表於 2006-11-14 09:10:23

我家對面是一棟公寓,其他是透天,前陣子有爭吵聲,後來一樓住戶的媳婦跑過來大喊:
先生,你幫我打電話報警,我公公要開瓦斯引爆!!(我們這一帶都是天燃氣).

當我打110,說明對面有人要開瓦斯引爆,請派員來處理後,員警就說:先生,你是住在
xx街xx號,那對面是xx號嗎??

當時我嚇一跳,竟然知道我住那裡,不過,似乎也不錯,免得有人緊張說不清自己住那裡,
與接電話的員警或消防隊員"嚕"很久,耽誤了救災的時機.

fire409 發表於 2006-11-14 14:05:30

原帖由 SC 於 2006-11-14 09:10 發表
當我打110,說明對面有人要開瓦斯引爆,請派員來處理後,員警就說:先生,你是住在
xx街xx號,那對面是xx號嗎??
當時我嚇一跳,竟然知道我住那裡
那稱為電話定位系統,報案人只要利用市內電話或公用電話報案,就可以立即顯示出報案人位置,立即派遣當地或遴近消防分隊前往,有效縮短受理119電話時間,並有電子地圖顯示地址,可說相當先進,從受理到派遣分隊出勤於60秒內完成,避免因報案人無法清楚描繪災害地點,延誤搶救時機。甚為爭取急救處置時間,於上、下班時段請救護專責隊於較多事故路段線上待命,可立即受理119指揮中心線上派遣。所有報案內容均會錄音存證一個月。

http://i144.photobucket.com/albums/r171/fire409/pic94-03-11-01.jpg
圖為:報案電話定位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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