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N 發表於 2013-4-28 15:06:22

外國恐怖分子

這十多年來美國國內發生恐怖分子在美國國內製造事件如911空襲事件、炭疽熱信、上個星期之波士頓恐襲事件,我相信大家都知道,假設恐怖分子在台灣製造事件,且並未離開台灣,如同白曉燕命案三嫌犯一樣四處逃竄並繼續製造事件,請問處理、通緝恐怖分子事件的單位有沒有包含憲調組、各地憲兵隊?

邱明宗 發表於 2013-4-28 16:50:01

外國恐怖分子

如果有外籍恐怖份子,在我國犯案後,未離境仍在我國國內流竄,第一時間是當地警力和霹靂小組、憲兵隊和當地的調查局,進行圍捕及攔截的勤務,之後再加入警政署的維安小組,無法有效打擊及逮捕失敗後,中央接手之後,也就我國三支甲級特勤隊出動(按地區分別的派出),除了進行逮捕的任務外,就是格殺令的下達。

cinematsao 發表於 2013-4-28 18:30:19

回覆 副哨 邱明宗 的帖子

報告學長
不管是哪一國人犯案
撇開霹靂小組 地方警察 調查局幹員 維安特勤隊等正式警力之外
國內的三支特勤隊
其實只有憲兵特勤隊才能依法執行逮捕行動
因為目前國內所有的法律
都沒有授權海陸特勤隊或是特戰特勤隊司法警察身分
所以
他們是無權逮捕任何民眾的.....

9527 發表於 2013-4-28 20:02:36

恐怖分子是處於一般對於戰爭的敵人與國內治安事件的犯人之間的模糊地帶,主要是911後美國開始正式使用恐佈分子這名詞,
當然最主要的目的是要規避國際法上對戰爭後對戰俘、俘擄的權利用在恐佈分子身上,而另外一點是讓軍事力量介入司法力量。
因為很簡單,戰爭是國對國之間的,而軍隊必須是有政府組織、有武力、有信念目標的,但恐佈分子的國家則不一定是美國的敵人,再者恐佈分子只在目標國做恐佈攻擊動搖目標國的民心以造成恐謊,這種敵人已超越一般對敵國與治安犯罪的犯人的概念之外了,如果用二分法的話,美國是無法實施報復的。
而如果美國不用恐怖分子這定義的話,那在境內只要不是戰爭,那那軍方就不能介入,而再假設再有民航機做飛彈,美國空軍也就不能派戰機擊落了。
因此美國才用恐佈分子這名詞。而當然如果國內有恐佈攻擊的話,當然軍方的特種部隊也能出動。

邱明宗 發表於 2013-4-28 21:58:03

外國恐怖分子

外國恐怖分子在我國境內,制造暴亂,造成我國國民傷亡,就等同宣戰,等於就是敵人,另一說法是恐怖份子,也可以是現行犯,人人均可逮捕之,除了憲特具有軍(司)警察外,另二支特勤隊人員,無庸至於也可出勤。

ALIN 發表於 2013-4-29 00:32:08

原來恐怖分子是美國在9-11事件之後發明的名詞啊?:titter: :titter: :titter: :titter:

cinematsao 發表於 2013-4-29 08:21:37

回覆 4哨 9527 的帖子

我想請問學長的是
美國國內到現在為止
那一次的恐怖攻擊
我們有看到軍方在國內出面戡亂的?
還麻煩學長明示?
至於國內軍方特勤隊如果逕行逮捕嫌犯--我不是指現行犯
究竟是合於哪一項法律的要求或規定
也要麻煩學長明示
因為學弟真的不知道.........

慕愚 發表於 2013-4-29 10:04:35

1972年9月5日,八名巴勒斯坦解放組織「黑色9月」分子,在德國赤軍旅協助下潛入慕尼黑奧運選手村,當場擊斃兩名以色列選手並劫持九名以色列教練和運動員,要求以色列和德國釋放羈押中巴勒斯坦囚犯,並且派飛機送他們到開羅;德國當局佯裝答應卻在載運途中發動突擊,結果巴解份子及以色列人質無一倖免,此一事件發生後震撼全世界。
事件之後,中東某些穆斯林國家的特定組織,開始以武裝劫持國際航班飛機、人質,要脅政府或西方國家達成某些政治條件交換;這種激進、狂熱的活動對西方國家造成相當程度的威脅,「恐怖活動」的名詞於焉流傳,對這些極端份子稱之為「國際恐怖組織」。
傳統戰爭兩軍對壘,有發動攻擊日(D日)、攻擊目標,需集結動則百萬的龐大部隊,準備難以計數的後勤補給、預備兵力,以及戰爭失敗後面對國際所承擔後果。
恐怖攻擊活動是弱國對強國作戰方式,通常只是少數幾個死士不用大量兵力,所需武器皆由當地極端組織負責提供,所以極難掌握恐怖份子行蹤。一旦發起攻擊時間、地點都難以有效掌握,雖然造成的傷害不似傳統戰爭嚴重,但不可預知的被攻擊心理陰影,對任何國家政治、經濟、軍事、心裡都是嚴重的威脅,讓國家隨時處在危機的陰影無法擺脫。
因此,國際恐怖活動名辭早在1972年後強權國家給予的污名,在弱小國家反撲報復則稱「聖戰」。

邱明宗 發表於 2013-4-29 11:19:16

外國恐怖分子

1972年9月5日慕尼黑事件,可說是恐怖主義的鼻祖,然反恐打擊也是該事件為鼻祖,雖然是兩者均是以失敗收場,但也開啟了這兩者間的戰爭舞台,兩者之間的戰場,在世界上各處隨時的可見,樂了這些人,確苦了善良的老百姓,因此我們只能默默的祈禱,最好讓這恐怖主義,能在這世界上滅跡。

asun 發表於 2013-4-29 13:17:52

原帖由 cinematsao 於 2013-4-29 08:21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我想請問學長的是
美國國內到現在為止
那一次的恐怖攻擊
我們有看到軍方在國內出面戡亂的?
還麻煩學長明示?

報告曹導:
2001年的九一一事件後,NORAD有派軍機升空,在美國領空內防止後續可能發生的恐襲。

如果排除恐襲的歸類,自1950年代至今,美國國內發生的種族、反戰等大規模暴亂事件,美國軍方(以各州的國民兵National Guard為主,並有憲兵單位加入) 曾經參與多次鎮暴行動。
請參考:
http://en.wikipedia.org/wiki/List_of_incidents_of_civil_unrest_in_the_United_States

其中比較出名的包括:
1965年洛杉磯WATTS暴亂,陸軍國民兵出動2300人警戒鎮暴。
1970年俄亥俄州Kent State University校園反戰示威,俄州陸軍國民兵對學生開槍,造成四死七傷慘劇。
1970年華府10萬人反戰示威,總統尼克森從白宮撤離到大衛營以策安全,82空降師官兵進駐白宮總統辦公室地下室待命,以防不測。
1992年洛杉磯羅德尼金恩大暴動,4000名陸軍國民兵第40步兵師、2000名陸軍第七步兵師與其憲兵連、1500名海軍陸戰隊潘德頓基地駐軍等單位,出動鎮暴、巡邏與警戒。

圖為第40步兵師官兵1992年在洛城街頭巡邏的鏡頭。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b/bf/ANG40InfantryDivisionLosAngelesRiot1992.jpg

來源:
http://en.wikipedia.org/wiki/1992_Los_Angeles_riots

美軍的主要任務是與外國敵人作戰,但如果警方無法平息的內亂發生時,軍隊應是最後一道防線吧。

[ 本帖最後由 asun 於 2013-4-29 13:2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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