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致華 發表於 2011-5-31 19:07:51

國防部公開有獎徵選「陸軍第一特種兵」紀念章圖徽實施計畫

民國100年5月10日國力規劃字第1000001495號
國防部公開有獎徵選「陸軍第一特種兵」紀念章圖徽實施計畫

一、目的:
藉由頒發「紀念章」表彰陸軍第一特種兵(以下簡稱陸一特)袍澤為國家付出之辛勞,特辦理公開有獎徵選具創意、影響力、吸引力與效果之紀念章圖徽(以下簡稱圖徽)設計活動。
二、主題及對象:
(一)主題:彰顯陸一特袍澤依法履行兵役義務之榮譽。
(二)參加對象:全體國民。
三、圖徽徵選實施期程:
(一)100年5月10日起開放圖徽收件。
(二)100年6月10日截止圖徽收件(郵戳為憑)。
(三)100年6月下旬,公布圖徽評選結果,並登載於「國防部全球資訊網」、青年日報及各軍種報刊。
(四)100年7月份在國防部中正堂實施頒獎。
四、徵選規定:
(一)報名方式:
1.社會民眾及國軍人員均請自行至國防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nd.gov.tw】、各軍司令部軍網首頁下載相關表格,報名時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國防部「陸一特紀念章圖徽初選會」收。
2.為維護創作者權益與得獎後辦理稅務事宜,參選作品均須繳交報名表及身分證影本(如附件1)。
(二)作品規範:
1.圖徽型式:形狀不拘,製作大小為3.5公分正方以內,設計規格可參考範例(如附件2)。
2.作品以電腦繪圖作業軟體Photoshop、Illustrator及CorelDraw製作,檔案儲存為CMYK模式,並於作品彩色樣稿中附上CMYK色彩數值(如附件3)。
3.作品須儲存於光碟內,區分兩個資料夾,分別儲存未合併圖層(layers)之原始檔案(PSD、AI、CDR),與已完成圖層合併檔案(格式為JPG,解析度需設定為300dpi以上),光碟內容僅得儲存參賽者乙件設計作品,嚴禁將多位參賽者或多項作品儲存於一份光碟,致而衍生後續作業困擾。
4.作品繳交同時請備妥報名表、作品彩色樣稿、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等紙本列印各乙份,其電子檔隨作品儲存於光碟片(上書參賽者姓名)。
(三)作品審查:
1.作品審查以「設計理念」、「構圖」、「創意」及「色彩運用」等主要項目為評分基準,各項目分數比重分配如下:
(1)設計理念:40%。
(2)構圖:30%。
(3)創意:20%。
(4)色彩運用:10%。
2.手工稿及其他不符規範之作品,不納入評選作業。
3.審查參選之作品,以個人創作方式為限,嚴禁有抄襲、侵犯他人著作權等情事發生。
4. 「國防部初選會」由人力司人力規劃處處長擔任初審評選召集人,總政治作戰局文宣政教處處長擔任副召集人,評選委員由北、中、南地區各1員「陸一特」民眾代表、2員專業人士及各軍司令部文宣心戰組長組成,負責初審參選作品及評分,篩選前1/3較佳之作品送交「國防部複選會」實施評選。
5. 「國防部複選會」由空軍常務次長擔任複審評選召集人,總政治作戰局副局長擔任副召集人,評選委員由北、中、南地區各2員「陸一特」民眾代表、3員專業人士、人力司副司長及各軍司令部參謀長組成,負責審查初選作品及評分。
6.「國防部初選會」於截止收件日一週內,完成逐件初選工作,「國防部複選會」於6月下旬前完成全般評選事宜。
(四)作品運用:
1.評選第一名圖徽作品,列為陸一特「紀念章、榮譽證」製作主稿之運用參考。
2.為維護創作者權益與得獎作品爾後運用效益,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為國防部所有,擁有刪修、複製、公布、發行、重製等權利,得獎者須簽訂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如附件4)。
五、獎勵與表揚:
(一)獎勵:
1.設計者本人:
(1)第一名:取乙名,頒發獎牌乙面及獎金新臺幣6萬元整。
(2)第二名:取乙名,頒發獎牌乙面暨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
(3)第三名:取乙名,頒發獎牌乙面暨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
(4)佳作:最多取10名,頒發獎牌乙面暨獎金新臺幣5仟元整。
2.國軍所屬輔導單位(相對層級機關、單位均比照):
(1)輔導獲選第一名作品單位,旅級主官事蹟存記、營級主官記功一次、連級主官記功二次。
(2)輔導獲選第二名作品單位,旅級主官事蹟存記、營級主官嘉獎二次、連級主官記功一次。
(3)輔導獲選第三名作品單位,旅級主官事蹟存記、營級主官嘉獎一次、連級主官嘉獎二次。
(二)表揚方式:獲獎者將以專函通知,及刊登於國防部全球資訊網,並於國防部100年7月份月會對獲獎人員實施頒獎。
六、一般規定:
(一)以上獎項之獎金依財政部規定辦理扣稅。
(二)為維護創作者權益與得獎作品爾後運用效益,參選者均須填寫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未填寫者將不納入評選。評選成績公布後,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為國防部所有,依法得行使一切刪修、複製、公布、發行、重製等權利,均不另致酬。未獲獎者,著作人仍保有其個人著作財產權等權利。
(三)凡提供作品參加徵選者,均視為同意本實施計畫之各項規定。
(四)國軍所屬人員有報名參加徵選圖徽活動意願者,請所屬機關、部隊及學校主動提供適當輔導及協助。
(五)若有徵選圖徽相關問題,請與本案承辦人聯絡:
國防部人力司少校謝明峰,電話:(02)23820762-3,軍用電話:252520。


詳情或相關報名表請至:中華民國國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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