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之饗宴 發表於 2005-9-6 13:49:36

違規處份裁決文 裁字第九五0九0六號文

【公告】違規處份裁決文 裁字第九五0九0六號文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六日後憲網壇(九四) 裁字第九五0九0六號文 全文如下

主文
查被告:小兵經申訴中心判決禁閉一事

裁決
1.原告PK調查官控告小兵嚴重不當發言,由法官判決成立並執行禁閉一年。
2.判決法官:PK調查官身為原告;依照法官為原告或被告時不得自行判決申訴案件,該判決無效,被告提前釋放並補償論壇幣200元整。
3.如有確証,原告可再次於申訴中心提起上訴

覆希 查照。

中華民國後備憲兵網際交流站論壇禁閉室室長冰之饗宴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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