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b431128 發表於 2021-3-15 22:09:33

63-65年間,本連222-2基隆隊時,不需配合警察,就曾到暖暖區的影劇及海光,以及中正區建國眷村車巡,抓賭。
當年眷村還是平房。

一次農曆年後的晚上,我帶班到建國新村,抓到打麻將。
當事人腦羞成怒,拿麻將丟我。
我登記他們姓名身份証,及補給證資料後,就帶隊收工。
隔天交給值星官轉呈連長,不久營長召連長。
連長回來後說:昨晚那些人,有還在役的,也有退伍的,剛剛就來找營長,比咱還快,讓他們去談。

也有警察配合到眷村,約19:30,看到後面的小房間,燈泡光亮著,窗戶沒關。
嘩啦嘩啦的水聲,屋後地上還有磚塊。
咱憲兵打前峰,脫帽先爬上去看。
約40幾歲的警察,小聲拍著,叫著:趕快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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