叭噗 發表於 2009-1-17 11:20:56

海巡以及替代役若違法犯紀由誰處裡呢

想請問各位學長一個問題~~
如果海巡弟兄或是替代役弟兄若有違法犯紀情形
是由警察處裡還是由憲兵處裡呢??

我曾在中壢分隊就碰過這樣案例
我在戰情室
中壢分局打來說他們逮捕三名喝醉鬧事的海巡弟兄
請我們帶隊處理
我當時突然想想好像不對
因為海巡是獨立單位....這憲兵可以處理嗎
後來我再詢問桃園隊
那邊指示請警察處理
這不關憲兵的事
後來我跟中壢分局說~~他們不是三軍弟兄,憲兵隊無法處理
但是~~警員跟我說他們也是服役的阿兵哥
為何憲兵不能處理,那這樣還要你們憲兵幹嘛....
又過了幾周~~換成替代役的鬧事...

難道我們憲兵真的只能看那些換個方是當兵的人
破壞軍紀嗎??

hongyu1222 發表於 2009-1-17 13:48:15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簡稱海巡署。
是中華民國的海岸及海洋執法及巡防救難專責單位,隸屬於行政院。
海巡署人員來源:內政部警政署,行政院國防部,應該算是司法警察
若是犯法的話
國防部過去支援海巡署的人犯法,要判軍法
警政署過去支援海巡署的人犯法,要判司法
資料來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072703838

替代役的部分:

「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七章.第五十五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與第一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違反生活、訓練及勤務管理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罰站、罰勤、禁足、申誡、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
罰站,每次以二小時為限,實施五十分鐘,休息十分鐘。但僅限於訓練及輔導教育期間實施。
罰勤,平日以二小時為限,例假日以八小時為限。
禁足,於例假日實施,每次以二日為限。
申誡、記過,以書面為之。累計申誡三次,以記過一次論;累計記過三次,得予以罰薪,並得施以輔導教育。
罰薪,扣除薪給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以三個月為限。
輔導教育,由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實施,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罰站、罰勤、禁足、申誡及記過,由服勤、訓練單位核處;罰薪、輔導教育,由服勤單位提出,報請需用機關核定,並於一週內送請主管機關備查。

資料來源:內政部役政署

不知道對不對,僅供參考。

[ 本帖最後由 hongyu1222 於 2009-1-17 15:14 編輯 ]

jershiou 發表於 2009-1-17 16:33:41

論壇上有過類似討論文,請參閱:

憲兵可以抓海巡署人員的違紀嗎??

chenpailiang 發表於 2009-1-17 21:41:39

原帖由 叭噗 於 2009-1-17 11:20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想請問各位學長一個問題~~
如果海巡弟兄或是替代役弟兄若有違法犯紀情形
是由警察處裡還是由憲兵處裡呢??

我曾在中壢分隊就碰過這樣案例
我在戰情室
中壢分局打來說他們逮捕三名喝醉鬧事的海巡弟兄
請我們帶 ...

學長也遇過喔...敢問學長在中壢隊是啥時的事??學弟在那邊也是遇到相同的事...都嘛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帶回來再說...再來..嘿嘿...進到偵訊室就好玩了~

mayaw 發表於 2009-1-17 23:05:34

這個也是小弟認為為什麼現在的阿兵哥形象越來越差的原因之一
早年憲兵給人的感覺是什麼在此不再贅述.
而現今步巡好像也不再常看到了..是否取消了
當憲兵不再整軍飭紀 那如何做軍伍之師?
造成現今常看到的憲兵弟兄被學長們"棄嫌"

而又出現替代役及海巡署這兩個奇怪的組織
軍不軍,民不民,警不警的
記得曾經有學長有遇到海巡還是替代役男公然在憲兵面前抽煙
還嗆說"來抓啊!管不到我"之類的話...真不知道是什麼心態?

不過看到現在附近的海巡部隊的阿兵哥的服裝
雖然有時是穿運動服出現,有時是穿軍便服出現,有時是穿橘色的海巡服出現。
可是總覺得不像是 拜倫學長那時候的感覺。
簡單舉個例吧:穿橘色海巡服的時候,是該穿(1)白色運動鞋(2)黑色安全鞋(3)陸軍迷彩鞋
以上三種都有出現過。好吧,即便是沒有規定。那麼穿迷彩鞋時也請把拉鏈拉到定位吧!

看到現在的海巡部隊真的很難想像...他們的學長是憲兵:ad:

jiungo.5197 發表於 2021-1-29 12:37:57

發現違法違規的現役軍人
當然是帶隊處理
在來就是連絡他的主官
來憲兵隊領人回去
他的部隊要如何處理
禁閉室禁假都是該主管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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