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ematsao 發表於 2008-9-17 06:31:37

還是憲兵好用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2&ShowDate=20080917&IssueID=20080917&art_id=30964282&NewsType=1&SubSec=6

掃私娼寮 檢調荷槍持盾 業者疑勾結不肖警 囂張開6店 2008年09月17日蘋果日報

呂志明、羅國甫╱台北報導】板橋地檢署昨下午指揮北縣調查站、憲兵隊,兵分十五路搜索北縣三重市內十餘處私娼寮及地下賭場。檢警在查緝忠孝橋下的私娼寮時,除查獲多名私娼外,還扣到一本記著上百輛警方公務車車號的帳冊,懷疑有不肖警員和業者勾結,近日將大規模約談警官、警員。
板橋地檢署日前接獲檢舉,指稱三重地區有色情業者,疑因有警方包庇,在環河南路、大同南路一帶囂張營業,調查人員蒐證發現,其中最誇張的,就是業者林夢婷在三重地區,以「黃宮」為名開設六處連鎖私娼寮,卻始終未被查緝。

轄區警想進入被轟出
檢調蒐證告一段落後,昨下午進行大舉掃蕩,為避免發生意外,昨天的搜索行動不僅完全跳過警方,檢察官還指派北縣憲兵隊二十名憲兵,持長槍在場警戒。
在忠孝橋下私娼寮掃蕩行動中,檢調人員見時機成熟破門而入,當場逮捕正進行性交易的私娼和嫖客,並查扣大批保險套、潤滑液,而私娼被押解回調查站時,個個以衣遮臉,反而引來附近民眾議論紛紛。有民眾看到現場沒警察,還問:「為什麼是地檢署來抓,是不是警察又出事了?」甚至轄區警員想進現場了解,也被檢察官轟了出去。

起出記載警車號帳冊
奇怪的是,檢調昨還查獲一本帳冊,這本帳冊不僅記載了私娼寮每月收支,其中有一頁還記載至少上百筆警方公務車車號,甚至連分局長、派出所長的車號都在其中。檢調將約談列名其中的警官、警員,釐清這部分案情。
檢調昨共帶回十一名業者,及私娼十七人、嫖客七人、賭客四人,並在一處賭場查獲一把疑似制式手槍及疑似警用子彈十五發,將追究業者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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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檢察官不信任警方的時候
還是憲兵最好用.......

對照憲兵要被裁撤的新聞
格外令人深省.......

[ 本帖最後由 cinematsao 於 2008-9-17 06:38 編輯 ]

maton 發表於 2008-9-17 08:03:30

回覆 哨長 cinematsao 的帖子

時空環境衝擊加以政治氛圍不斷的改變,憲兵以往神聖不可侵犯的地位正受到

空前的排擠與考驗。學長一席:每當檢察官不信任警方的時候,還是憲兵最好用.....

的話語,無疑道盡後進學弟們難以言喻的悲哀;正所謂『期之如聖賢,防之如盜賊;

驅之如牛馬,棄之如敝屣!』,正是這則新聞帶給我們無奈感慨之處啊.......!

由衷希望憲兵永遠不會成為日後讓人緬懷的軍種,畢竟您我都曾因她而榮耀過,

不是嗎?

阿士 發表於 2008-9-17 08:31:03

這種場景發生過太多次了,每當警察都查不到賭博電玩 私娼寮時
檢察官常常是拿著搜索票到憲兵隊要人
然後就上了偵防車直接帶隊包抄,連出勤的先兵都不知要上哪去!
自然就無法向業者通風報信,常常是手到擒來
不過憲兵隊的隊長或指揮官就會接到警局局長的抱怨
[啊!那A攏無通低一下,面子掛不住啦!]

Phoenix 發表於 2008-9-17 08:53:06

謝謝提醒,沒有忘記920之戰,中午下班就趕過去。
小軍購已完成,增添一萬多發子彈,一個彈匣,電筒兩支,電池數顆,準備大幹一番。

sst101 發表於 2008-9-17 08:57:30

回覆 副哨 maton 的帖子

其實,並不認為是好用不好用的問題,用一句話來套用"不在其位,不謀其職"
時代的變革,憲兵總是軍人的身份來處理民眾的事有如殺雞用到牛刀(有點太誇張的解釋)。相信那一群人看到憲兵年現一點有些目瞪口呆,(關說就拋出腦後忘了)
警察很多轄區管區的車輛都有被收集情資可能(拜於科技),所以遇到組織犯罪集團經常都會無功而返。(召集員警或停止休假都會使區內的特種營業停緩)
憲兵隊內武力人員都有一定的量集結,所以常能配合出其不意。
總結:流水不腐,基層兵力如果常駐總會被侵襲,對於警察性質經常輪調非所宜,對於新聞憲兵縮減兵力,並不覺意外,之前很多單位派到漁港據點,現在上頭編組不同也不是憲兵,而且軍中憲兵也是依陸海空單位性質授與兵力(總兵力有裁當然也會裁一些)。
總之是時代潮流,將來會怎樣並不知道,但軍人多,憲兵就多。公務員多,政風就多。罪犯多,監獄就多。錢多,特種營業就多。是個供需平衡,一失去平衡就會裁及萎縮。

cinematsao 發表於 2008-9-17 09:32:20

原帖由 sst101 於 2008-9-17 08:57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其實,並不認為是好用不好用的問題,用一句話來套用"不在其位,不謀其職"
時代的變革,憲兵總是軍人的身份來處理民眾的事有如殺雞用到牛刀(有點太誇張的解釋)。相信那一群人看到憲兵年現一點有些目瞪口呆,(關說就拋 ...

說實話
真的很對不起
因為我實在看不懂您的文章
不知道您要表達的是什麼.....:htwl:

對於執法人員的值得信賴度及清廉度
我相信大部分的憲兵
是比大多的管區員警要好的多.....

老潘 發表於 2008-9-17 09:56:04

憲兵司令部大概也沒發出說帖,請求全國各地檢署檢察官日後不要再指派憲兵參與司法警察勤務,因為實務上還是在使用憲兵,所以之前刊出的報導,要修法免除司法警察任務,要怎麼免除?單法務部意見書,全國檢察官會議搞不好就有一定反對的比例哦,看來立法院要修法,離三讀通過的路程還很遙遠喔!?

憲兵查娼賭也不是不可以,但是輪調制度要落實以免和特種行業掛勾;再者內部督察紀律控管也要嚴格,因為憲兵也是人,一大堆鈔票放在憲兵隊長眼前難保不會動心..

憲兵較適合當檢察官的機動預備隊,當不適合指派警察出勤時,憲兵可當機動隊使用。檢察官喊一下動一下就好,不要主動去偵查破獲涉民案件,除了和警察搶生意可能造成的扞格嫌隙加深外;頭盔上寫著【憲兵】,又拿著作戰用突擊步槍,第一張照片腰掛好像是T91專用的迷彩molle彈匣袋(是嗎?)...比較像是在<反恐>∼:loveliness:

貼一下原新聞的的圖比較有視覺效果: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2&ShowDate=20080917&IssueID=20080917&art_id=30964282&NewsType=1&SubSec=6
http://img.1-apple.com.tw/1-www/060328/twapple/640pix/20080917/LA06/LA06_003.jpg
一名小姐被押上車時,褲子還來不及穿好,露出一大截內褲。


http://img.1-apple.com.tw/1-www/060328/twapple/640pix/20080917/LA06/LA06_004.jpg
                              帶回小姐


http://img.1-apple.com.tw/1-www/060328/twapple/640pix/20080917/LA06/LA06_006.jpg
引頸圍觀                           檢調昨攻堅查獲私娼寮時,許多附近民眾駐足圍觀。

小橘 發表於 2008-9-17 10:22:17

回覆 7哨 老潘 的帖子

為什麼憲兵弟兄出勤務不是穿甲服??
穿乙服就出來出勤務了??
希望是我眼花才對!!:xd:

cinematsao 發表於 2008-9-17 10:36:54

原帖由 小橘 於 2008-9-17 10:22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為什麼憲兵弟兄出勤務不是穿甲服??
穿乙服就出來出勤務了??
希望是我眼花才對!!:xd:

我想
照片中的乙服
可能比很多現役的甲服還來的甲服
所以
沒差了啊~:D

MP269C570T 發表於 2008-9-17 10:40:52

如果不信任轄區警察的話,除了憲兵還可以動員調查局和海巡署,憲兵只是選項之一,畢竟不僅僅只有警察才具有司法警察身分。

憲兵具備司法警察身分,依照老潘整理出的資料,可以前推到民國21年,詳見【憲兵令】 。
具有時代背景及需要而制定的憲兵令,一直延續到今日,多年以來運用憲兵也是檢察官犯罪偵查的一種手段。

站在國防部的立場,當然希望憲兵還是專注於戰訓本務,且近年來憲兵的員額不斷的在縮減。人力與經驗可能都稍有不足。
前幾年湯部長在任的時候,還傳出對憲兵老是支援檢察官辦案有所微詞,認為那些都是民人不是軍人,關憲兵甚麼事?

但依法檢察官是可以指揮憲兵辦案 (詳見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等),只要法沒有廢或是修正,憲兵還是不能拒絕派兵支援。
不管憲兵未來是否要縮編?是否還具備司法警察身分?小弟認為都需要經過完善的法規規劃,不然兵力一直在縮,役期一直在減,卻又不能拒絕檢查官調動。

這樣的素質能做甚麼事?這20名持長槍的憲兵除了警戒之外,還能做甚麼?
如果和私娼寮的圍事發生衝突,這20名持長槍的憲兵能做甚麼?敢開槍嗎?敢制止嗎?會擒拿壓制嗎?
坦白說,現在的役期與現在的素質,能否對付群眾事件都是一個問題?
但群眾事件防處,至少是一個連以上的兵力,再怎麼懼怕或是不知道如何處置,人多總是膽量大,現場也有軍官指揮。
支援檢察官查緝槍毒之類的治安維護勤務,兵力多為散出去,一個點不會有多少兵力。
舉查緝私娼寮案件的20名憲兵,一定也不是20個人都聚在一起,可能會因為配置在不同的封鎖或警戒處,同一個點就沒幾個人。
10年前服役的我,面對軍人的話,不管是開槍或是壓制,只要長官有命令,絕對不會遲疑。
面對民人的話,可能都要三思或遲疑一下,更何況10年後的學弟呢?
大環境已經不同,把現今素質的憲兵擺出去,除了好看之外,效用有多少?可能就要三思了。

回覆 8哨 小橘 的帖子
據小弟看路上執勤的學弟,很多勤務都穿乙式服戴盔了,例如車巡。
有一陣子我看台北憲兵隊派出停放在總統府前的警備車,裡面的駕駛還有站在路邊持槍警戒的槍兵與帶班,都是這樣的穿著。
不可否認的是,穿乙式服+盔是具備較高的機動性,但對十年前服役的我們,穿甲種服照樣可以做很多動作。
如果現在的憲兵真的認為穿乙式服比較方便的話,那不如和法國憲兵一樣,在警備任務的時候穿著黑色戰鬥服,一樣方便又不失威儀。
對我們這些退伍多年的憲兵而言,出了營區,或是即便在營區內但民人可以看得到的範圍,仍舊是穿著甲種服裝。
沒有甚麼方便不方便的問題,小弟服役的時候,穿甲種服的大門哨長,安全防護演練的時候照樣要作戰鬥蹲姿,誰管你膠圈不膠圈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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