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兵 發表於 2007-7-17 10:56:56

各位憲兵會怎麼處理?

日前大陸出現藝人與武警哨兵衝突事件。

藝人是湖南衛星電視台的“超女”節目選秀候選人,事發時她走出電視台大門不遠等人,未果,不久轉身要進入電視台大門,但被把守大門的武警哨兵要求出示出入證件,該藝人沒帶證件,為趕節目錄制時間,強行闖大門,被哨兵阻止,該藝人“無意中”踢了哨兵檔部一腳(據她說沒有踢到),隨後被暴怒的哨兵連扇幾個耳光。

按大陸規定,電視台是由武警把守的要害場所,該藝人的理由是武警應該認識她這樣的“名人”,同時她剛走出大門不遠即返回,武警也應該知道她是有資格在電視台內部工作的,武警阻止她進入屬于刁難。

目前大陸網上該藝人的FANS擁護藝人(很多FANS都說毆打藝人的是保安,即台灣的“保全”,不知道是依法值勤的武警,可見年輕人的無知),而軍迷擁護武警哨兵,但由于哨兵打了藝人,也違反了規定,估計會受到處分,可能前途也受到影響。

而該藝人及該電視台、該娛樂節目由于此事件曝光率、知名度大增。

不知各位憲兵在遇到這種情況會怎麼處理?台灣相關單位會怎麼處理雙方?

圖為事發時該藝人醜態,照片來自新浪,藝人後面2個男子估計是下哨穿便衣的武警,左邊掛出入證件的應該是出來接該藝人的電視台工作人員,估計此時衝突已經結束,該藝人在威脅、辱罵武警,但看情形沒有像她所說“武警揪亂了她的頭發並把她打倒在地”。

[ 本帖最後由 小兵 於 2007-7-17 11:03 編輯 ]

sharka 發表於 2007-7-17 11:12:39

這件事情應該很簡單吧?
通個電話到電視台裡面,請他們派人出來接就好。
不過這位武警應該是盡責有點過頭,導致後來的情況發生
不過以衛哨勤務來講,我認為武警沒錯。錯的是這位藝人過於大牌。其實這位藝人到大門口時就可以先跟這位武警說要稍微等人一下,讓這位武警先知道一下情況即可。

發表於 2007-7-17 11:24:35

回覆 #1 小兵 的帖子

""大陸規定,電視台是由武警把守的要害場所""
如果按照規定電視台是如此重要的地方
那試想如果今天換成油彈哨或是官邸...
那我支持該哨警
至於有沒有執法過當~則見仁見智~
因為據該哨警描述~藝人有攻擊行為~~(雖然藝人辯稱是意外)
但未維持秩序~阻止他進去是應該的...

藝人的權力沒有那麼大.......
況且他只是參賽者....還不算正式藝人~~
應該不算名人吧...
:L

wsw968 發表於 2007-7-17 11:48:53

兩方都有錯!!

守衛的武警根本不該打人,這在各地都一樣,但是那所謂的藝人,先攻擊有公務身分的武警,更是犯了大忌!
根本上發生這種事不應該打人,而是要立即逮捕,甚至是武力壓制...藝人啊,自以為是的白癡;打武警,在10年前試試看......當場升天!!

rex1074 發表於 2007-7-17 12:01:36

學弟個人覺得,那位武警並沒有過錯。大門勤務是該員的責任,既然該員當天任務為"守衛大門"則任何人的進出他都必須負起責任。說穿了,他只是負起長官代辦的任務,假設大門出了什麼狀況,他便是失職。所以,個人覺得那位武警沒有過失。

再來,依小兵兄文中所寫的"該藝人“無意中”踢了哨兵檔部一腳,隨後被暴怒的哨兵連扇幾個耳光"。這裡面的"打耳光"比較有爭議。"打耳光"具有侮辱的意義,如果是使用擒拿之類的將對方制服那整個事件的觀感可能會變的比較不同吧。

寧安 發表於 2007-7-17 12:34:35

我個人認為武警沒錯; 錯的是名人甩了衛哨兵耳光, 錯的是媒體加述 "無意中踢了哨兵..." "暴怒的哨兵..." 這幾個添油加醋的誤導視聽的字, 整個事件很簡單...

1) 衛哨兵代表營區最高指揮官 = 得強勢但得依法處置; 包括若遭任何有意或無意的攻擊; 皆應即行自衛及逮捕, 若真要說該武警失職... 小弟個人認為是; 只是甩回耳光太客氣了, 沒有即行追擊逮捕是太人道且未遵守衛哨兵守則.

2) 換成我... 管她是誰; 就算是瑪丹納等國際巨星... 只要踏入我衛哨兵地盤; 就得守我法, 法就是法; 不容挑戰, 即使是天王老子, 也得守法, 不然乾脆撤哨算了...

3) 相關事件; 好像曾聽某位學長說過早期在金門勞軍時, 有派憲兵守衛女星的化妝室門口也發生過類似情事, 但該執法時; 仍得執法, 因為衛哨勤務視同自衛作戰.

小兵 發表於 2007-7-17 14:30:58

原帖由 sharka 於 2007-7-17 11:12 發表
這件事情應該很簡單吧?
通個電話到電視台裡面,請他們派人出來接就好。
不過這位武警應該是盡責有點過頭,導致後來的情況發生
不過以衛哨勤務來講,我認為武警沒錯。錯的是這位藝人過於大牌。其實這位藝人到 ...
當時門口圍了很多該藝人的FANS,所以該藝人可能認為被哨兵阻擋而不是進出自由就是丟臉吧,畢竟外面的FANS是無法進入的,要是她自己也不能隨便進入,不是和FANS們一樣草根了嗎?所以她當時不可能冷靜等候助理出來接。

我曾經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會,也是這個情況,哨兵(屬于著名的8341部隊呀)不讓我進,我就乖乖地去打電話,因為我是軍人子弟,我理解軍人執行命令的難處,畢竟不能讓哨兵有太多的自由裁量權而違反規定。

小兵 發表於 2007-7-17 14:34:24

原帖由 嵐 於 2007-7-17 11:24 發表
""大陸規定,電視台是由武警把守的要害場所""
如果按照規定電視台是如此重要的地方
那試想如果今天換成油彈哨或是官邸...
那我支持該哨警
至於有沒有執法過當~則見仁見智~
因為據該哨 ...

她以為她是名人了吧!有幾十個未成年FANS在亂叫,就以為自己是王菲了,以為全中國都要認識她了!

順便請問一下,台灣解嚴前電視台是否要憲兵把守呢?

小兵 發表於 2007-7-17 14:44:09

原帖由 wsw968 於 2007-7-17 11:48 發表
兩方都有錯!!

守衛的武警根本不該打人,這在各地都一樣,但是那所謂的藝人,先攻擊有公務身分的武警,更是犯了大忌!
根本上發生這種事不應該打人,而是要立即逮捕,甚至是武力壓制...藝人啊,自以為是的白癡;打武警 ...

大陸的崗哨旁邊都有一塊牌子,寫著“衛兵神聖不可侵犯”,沒想到被女藝人侵犯了,還好不是性侵犯:xd: 。

這方面美國非常厲害,曾經看過一個實況錄象:一個女人超速被警察攔下,她手持手槍(手臂下垂槍口向下)下車站在車旁,警察立刻如臨大敵,進入戰鬥狀態,在警察警告後她仍若無其事地拎著槍,最終被警察開槍擊倒,看錄象是當場倒地不動,不象是擊中手或腿。
其實,從客觀來說,她並沒有威脅警察的生命,但是在警察按程序警告後,如果仍不繳械,警察就可以依法進入下一個程序,就有權開槍甚至視情況將她擊斃。

小兵 發表於 2007-7-17 14:47:49

原帖由 rex1074 於 2007-7-17 12:01 發表
學弟個人覺得,那位武警並沒有過錯。大門勤務是該員的責任,既然該員當天任務為"守衛大門"則任何人的進出他都必須負起責任。說穿了,他只是負起長官代辦的任務,假設大門出了什麼狀況,他便是失職。所 ...

我想如果武警哨兵使用標準擒拿動作制服該女的話,該女肯定骨折並且臉部會有擦傷:xd: (看警察抓人的標準動作是用腳把人犯的腦袋踩在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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