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 發表於 2007-1-10 02:22:48

中華民國後憲論壇管理辦法(九六)法字第九六0一一0號令

中華民國99年12月28日公告論壇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款內文修訂
修法人員 後憲管理團隊
總策劃  老潘
公布   Hua
Revision:    4.0
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管理辦法

◆第一條(本規定之適用)

為促進憲兵暨軍事學術之精進,聯繫憲兵暨其他軍種同袍之情誼,特設立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以下簡稱後憲論壇)。

論壇之言論管理,依本辦法行之。後憲論壇所有會員,應遵守本辦法。
................................................

◆第二條(戰情室之職權)

後憲論壇設戰情室,由後憲論壇總司令、副總司令、司令、副司令、指揮官、副指揮官等管理員組成之,負責制定後憲論壇相關辦法、管理論壇秩序、議決會員獎勵與否及處理其他突發狀況。
................................................

◆第三條(會員之身分與法律責任)

凡通過後憲論壇註冊程序者,為後憲論壇之會員。

會員發表之文字、圖像、音樂、上傳檔案及引用連結,其法律責任由會員自負。如有違法需追究法律責任,且檢警司法機關提出要求協助調查,論壇將依法提供相關資料協助偵查或審理。
................................................

◆第四條 (編輯)

會員發表之文字、圖像、音樂、上傳檔案及引用連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編輯之:

一 標題中,出現「拜託」、「請問大大」、「新手疑問」、「急件」、「分享一下」,或其他無法從標題看出文章大意之用語者。
二 出現錯別字、不正確資訊等客觀明顯錯誤者。
三 出現orz、kuso,或其他非漢字之次文化文字(所謂火星文、顏文字、注音文)者。
................................................

◆第五條(刪除)

會員發表之文字、圖像、音樂、上傳檔案及引用連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刪除之:

一 圖像之連結網址已失效者。
二 重複發表者。
三 未註明來源之轉引者。
四 不符討論區性質者。但管理員得移動至其他性質相符討論區者,不在此限。
五 偏離主題者。但管理員得另開主題或仍有助於後續討論者,不在此限。
六 受警告、禁閉或禁止訪問之處置者。
................................................

◆第六條(警告)

會員發表之文字、圖像、音樂、上傳檔案及引用連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警告一次,併扣憲金或積分:

一 人身攻擊,或以隱喻、暗諷等方式,刺激、挑撥他人作人身攻擊者。
二 宣揚或貶抑特定宗教信仰者。
三 侵犯著作權者。
四 令人心生恐懼者。
五 涉及歧視者。
六 涉及色情者。
七 吹噓、貶抑、辱罵或主張以武力攻擊特定民族或國家者。
八 涉及中國統一或台灣獨立者。
九 有利或不利特定候選人或政黨活動者。
十 與各討論區名稱顯不相符之非政策討論者。
................................................

◆第七條(禁閉)

警告累積達二次,並再度違反前條規定,致記警告者,禁閉七十二小時(三個曆日),併扣威望或憲金。

會員發表之文字、圖像、音樂、上傳檔案及引用連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前項之限制,禁閉一百六十八小時(七個曆日),併扣威望或憲金:

一 發動或鼓吹捐輸,有意圖斂財之虞者。
二 內容空洞且短期內大量出現,有意圖擾亂論壇秩序之虞者。

禁閉期之縮短,由有執行禁閉權限之管理員,視情況決定之。
................................................

◆第八條(禁止訪問)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訪問:

一 攻擊或破壞本論壇的程式與伺服器者。
二 以多重ID,利用論壇從事不法行為,或是其他有損會員權益之情事者。
三 禁閉後再度違反第六條或第七條之規定者。
四 意圖斂財,經戰情室確認者。
五 個人帳號名稱、頭像、簽名、簡介,有違背法律或公序良俗,經管理員認定之推銷、對價或買賣等商業行為,
      彰顯政治、政黨、宗教等團體名稱、標誌和活動,或其他影響本論壇重大利益者。
六 違反第六條或第七條之規定,或其他影響本論壇重大利益,論壇總司令認為有直接禁止訪問之必要者。

前項第五款情形出現時,管理員應先通知會員,限期更改。................................................

◆第九條(會員之獎勵)

會員之獎勵依威望管理辦法行之。
................................................

◆第十條(會員之申訴)

除禁止訪問之處置外,會員對於管理員之其他處置,認為有違反本辦法,致損害其利益者,得提出申訴。
................................................

◆第十一條(各討論區之細則)

各討論區言論發表之標準,得由管理員依討論區之性質,自行制定細則規範之,但不得與本辦法牴觸。
................................................

◆第十二條(生效)

本辦法自公佈日起生效。原論壇言論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

Morries 發表於 2007-8-18 22:42:28

中華民國後憲論壇管理辦法(九六)法字第九六0八一八號文

按中華民國後憲論壇管理辦法(中華民國後憲論壇管理辦法(九六)法字第九六0一一0號令)第十一條之規定頒布施行,請全體會員發言注意各討論區規範內容。

後憲論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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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違反上述任一規定,管理團隊有權不經通知逕行删除,如屢勸不聽者依版規論處

<著作權法>
第六十一條 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第六十四條 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前項明示出處,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除不具名著作或著作人不明者外,應以合理之方式為之。

警總-軍管-海巡-後備討論區 &raquo; 政策討論區

政策討論區注意事項(依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制定)

公佈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三十日

1.發表之文章,必須和本討論區開設之主題相符。
2.歡迎針對過去、現在和未來的政策,提出討論或評論。
3.對於相關政策之討論或評論,請理性論事,勿憑感覺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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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討論或評論時,也請儘量引用所參考之法規、文獻、報告或其他文件、評論。
6.討論或評論時,請注意著作權法第六十一和六十四條之規定(見附註)。
7.凡發表或回覆之內容未見論證(附理由提出具體之主張)且字數少於100字者,一律刪除。但回覆係指出客觀錯誤者,不在此限。
8.本注意事項自公佈日起生效(不溯及既往)。

附註: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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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請大家發文或回覆前,詳閱本區注意事項,並多方查閱資料和思考後,再發表。意見可以不同,但論證要清楚,否則別人怎麼會懂您是如何跳躍思考的。

警總-軍管-海巡-後備討論區 &raquo; 忠愛召集令區

只要您曾在: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臺灣軍管區司令部
海岸巡防司令部
後備司令部

之一服務過,都是忠愛成員之一。歡迎忠愛成員來此簽到,忠愛一生。

凡走過的,必留下痕跡。加入忠愛,體會更多。

發言前,請詳閱論壇管理辦法,謝謝。

陸海空軍與政治作戰討論區

一,本版區主要宗旨為促進中華民國國軍學術研究與交流。所謂軍事學術,為國軍歷史、典章、制度、戰術、戰略等相關之研究、評述、觀點與討論。

二,本版區主題限為民國38年(西元1949年)及其後的相關事項。民國38年(西元1949年)以前之國軍主題,請移駕本版區之子版塊「國軍資料館」。

三,本版區主要分類為陸、海、空、聯勤、政戰與國防部直屬單位;討論範圍包括:人事、情報、作戰、後勤、計畫、資電、預財、法制、軍購、軍醫、軍事教育、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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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偏離本版宗旨或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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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國軍資料館」子版區亦適用本規定。

九,凡在本版區發文者,即視同接受本版區規定。

十,本條文自公布日起生效實施,不溯及既往,並得不定期修改。

軍事小品議言堂

第一條、依照後憲論壇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制定。

第二條、言論之刪除:
一、轉帖主題需附上來源出處、個人看法心得,並不得少於50字。
二、無效連結主題(含圖片、網址)逾12小時未補正者。後續回帖有參考價值者視情形刪除。
三、違反後憲論壇言論管理辦法第六∼第八條任一款項,並逕依該辦法實施違規處置。

第三條、公佈後生效。

肝膽相照區

【公告】肝膽相照區注意事項暨規定

現役弟兄Q&A常見問題:
鑒於近來現役弟兄詢問現役部隊及駐地概況日益增多,特別是即將結訓下部隊的憲兵新血,以下論壇將常見問題整理如後,請尚未發問請先行查閱您要詢問的問題是否已經有解答?俾利節省您發問的時間與論壇會員解答的精力。

Q1:請問學長,我是即將下部隊的弟兄,我抽到的單位是憲兵OOO營,請問學長她的駐地在哪?任務性質為何?單位特性為何?
A1:現役部隊番號、駐地、任務、武器裝備及兵力編裝等,皆為軍事機密,實不宜在網路等公開場合討論及發布,請您為現役身分更需注意維護軍機的重要性。
後憲論壇乃非官方設置之民間網站,管理員及大部分論壇會員皆屬備役身分並退伍多年,所了解的部隊番號、駐地、任務、武器裝備及兵力編裝等更會與現役部隊有所差異,甚至是完全的不同。建議您可以詢問隊上幹部,才能了解到現役的部隊概況,在這邊問到的答案,絕大多數都是過去的部隊概況。

Q2:請問學長,我是抽到OOO單位的弟兄,聽說這個單位很操?學長學弟制很重?
A2:涼的單位有很操的兵,操的單位有很涼的兵,只要您下部隊之後,多聽多學多看,相信定能很快進入狀況,跟上部隊的作息。等您習慣部隊作息和體能要求之後,相信也操不到哪裡去的啦。
國防部已明令廢止學長學弟制,但不可否認的資深的弟兄在勤務、業務和體能等方面,都有許多值得您學習的地方,只要是合理的要求與正常的操練,都是單位內每一位弟兄必須要照做的,也是您該學習的唷!

Q﹕XX單位休假正不正常﹐假如何休﹖
A﹕各單位的休假視該部隊的狀況﹐任務性質及戰備情況均有所不同。有時因任務需求﹐休假亦可能有所變動。下部隊後﹐該單位長官及人事自然就會告之。

◆本事項與規定目前暫行之,視使用情形增減。◆

憲兵聊天打屁區 &raquo; 鬼話連篇

限當事人服役經歷或若軍旅生涯以外亦需親身經歷。
本區所有新文章需經版主審核通過後才可開放閱讀。

雅文賞析@雅痞區 &raquo; 網路好文轉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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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尋人專區

1.本版為後憲論壇之尋人專區,非關尋找舊日袍澤之主題,請勿發表或回覆。
2.新進會員應詳閱版規並請先自我介紹,表明與當事人之關係與尋人之目的,切勿對當事人人身攻擊。
3.主題內容若涉及軍事機密或當事人隱私,請於發表或回覆文中做適當隱蔽,或以短訊聯絡。
4.主題及回覆內容中請勿涉及商業行為。

休閒活動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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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與急救

不管發帖及回帖,請盡量不要使用地方語言及注音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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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版規者,被刪帖…扣分或禁言後,不得申訴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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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只要發言內容深度,就有加分機會
7:不符合版規之主題,管理團隊有權將該帖直接刪除,不另外通知(刪帖是不會有積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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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轉貼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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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經通知尚未改進,連續達二次以上者以違紀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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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服務專區 &raquo; 廣告專區

發表<非商業類服務>之內容說明
發表<個人工商服務>之內容說明與範例

MP269C570T 發表於 2010-12-28 21: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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