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ROCMP Forum

123
返回清單 發表主題

[海軍] 虐狗主角是陸戰隊還是憲兵?一筆糊塗帳

[複製連結]
SIGP226 發表於 2016-7-22 16:07:3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chou.36 的帖子

迷彩服上應該不會出現憲兵二字,以哨長轉發的新聞之相片為例。

目前的陸戰憲兵確實與後期272連一致,人是從憲兵來(那就是真正的忠貞無誤),退伍令由海軍製發、憲兵專長(惟入伍前軍種籤為陸軍?)。不過當初272連解編前,應該沒有像現行憲兵指揮部與陸戰隊憲兵兩種招募晉用管道吧?怪異的是,既然人員與訓練都由憲兵指揮部負責,那海軍陸戰隊又何必自己搞一個出來呢?

這些沒有穿著虎斑迷彩服的人,卻是隸屬陸戰隊。

MP269C570T:因照片過於血腥,故暫予刪除,還請學長見諒
邱明宗 發表於 2016-7-22 19:34:30 | 顯示全部樓層
眾家兄弟,大家不用去爭這個問題了!講回來三軍多是中華民國所屬,保家衛國的軍人,屬於國家的,屬於全民的。
SIGP226 發表於 2016-11-18 01:25:01 | 顯示全部樓層

又一樁陸戰、憲兵傻傻分不清楚

日前在海軍左營實施反劫船操演,過程尾聲一度令人以為憲兵弟兄也有偕同海軍官兵共同演練。因為結束前出現兩輛福斯PASSAT警備車(註一),陸戰隊員並無司法警察之權利,再加上憲兵特勤隊也具有反劫船的能力(註二),種種原因乍看之下還以為憲兵指揮部繼反劫機之後也來反劫船。

仔細一瞧發現門上沒有憲兵二字,再注意車牌雖然也是軍L開頭,但數字不是9而是5,證明係海軍司令部所屬無誤。車輛應該是憲轉海(註三),至於相關人員也是一樣,或者是重頭到尾都在海軍(然後憲訓)就不得而知了。



*1之後憲兵巡邏車會加入國產納智捷,V字形的警示燈也改成警察樣式。
*2憲特曾演練過,不過一位士官長也曾表示這跟他們業務無關。非特勤隊的水中爆破中隊也可以反劫船,至於同是三棲的高空特種勤務中隊也一樣有船訓。
*3空軍除了警備車,大概也從憲兵接收了V-150S,和以上不同的是,各中隊巡邏車仍有憲兵字樣。其它像是陸令部、軍醫(情)局及國防大學的憲兵之現況個人無從知悉。

[ 本帖最後由 SIGP226 於 2017-10-16 20:39 編輯 ]
d61103 發表於 2016-11-18 07:39:0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IGP226 於 2016-11-18 01:25 發表
日前在海軍左營實施反劫船操演,過程尾聲一度令人以為憲兵弟兄也有偕同海軍官兵共同演練。因為結束前出現兩輛福斯PASSAT警備車(註一),陸戰隊員並無司法警察之權利,再加上憲兵特勤隊也具有反劫船的能力(註二),種種 ...

本月九日,是海軍這場左營基地開放的預演,小弟人在現場。看到反劫船這一幕時,也是有憲兵特勤隊搭配Passat的錯覺。後來把照片貼到FB後憲社團內,引起了學長們一些討論,也敦促小弟思考了一番:

1、當日除了水面快艇針對遭脅持的船艦進行突擊外,岸上也殺來兩輛抹去憲兵字樣的福斯警備車,領著一輛悍馬救護車殺來。過程中,車頂的警示燈、蜂鳴器大開大響,有學長提到,相關法令應該有針對哪些類型的車輛,能夠配置紅藍警示燈?成為海軍的車輛後,是否還符合資格?

2、學長提到的司法警察權,小弟也覺得頗為納悶。特別是以9日當天,該演習想定的位置是高雄港內,遭挾持的客輪「台華輪」,陸戰隊特勤隊在地利上可能最為靠近,所以率先抵達現場,隨後進行一連串登檢、逮捕和襲殺的作為。在這些前提下,是否有權進行此一動作?或者也可以說,只要定調為恐怖行動,軍方便能比較沒有法令上的問題?而逕自展開相關的行動,這部分還請知悉的學長先進補充、指教了。

此外,憲兵的納智捷警備巡邏車,日前在網路上已經看到照片,期待在路上看到實際車輛。最後,學長提到的幾個單位,個人僅知陸總的憲兵連,是在大漢的勤務營底下,沒記錯的話。
jiungo.5197 發表於 2016-11-18 10:37:18 | 顯示全部樓層
國軍新戰力,隱形∼ 開玩笑的啦

不過憲兵營都快裁撤光了,留下這些福斯PASSAT也沒用,但數字不是9而是5,這樣也對∼代表海軍,後果一切歸海軍。
SIGP226 發表於 2016-11-18 20:37:4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d61103 於 2016-11-18 07:39 發表

本月九日,是海軍這場左營基地開放的預演,小弟人在現場。看到反劫船這一幕時,也是有憲兵特勤隊搭配Passat的錯覺。後來把照片貼到FB後憲社團內,引起了學長們一些討論,也敦促小弟思考了一番:

1、當日除了水面 ...

一、海軍部分飛彈車也有紅藍警示燈,不過就跟憲兵或其他警備車輛一樣,有個是紅藍燈;有的是單顆紅燈;有個則是甚麼都沒加裝。
二、恐怖活動係重大刑案,管見以為現行犯是人人得而誅之,軍人身分沒有太大影響。就法律來看,偵查主體的檢察官依照刑事訴訟法,於必要時,得請附近軍事官長派遣軍隊輔助。
三、除了司令部以外,軍團也有憲兵連。各指揮部、軍事情報局跟國防大都有自己的憲兵排。陸(海空)軍、防大、軍情的憲兵跟憲兵指揮部都是獨立的招募管道,至於各單位人員是否到憲指部受訓或憲指部有無撥人過去,則蠻值得商榷。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後憲

本版積分規則

禁閉室|手機版|Archiver|後憲論壇

GMT+8, 2024-3-29 09:40 , Processed in 0.016095 second(s), 6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ROCMP.org since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