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安 發表於 2006-5-30 18:37:43

會員alber - 註銷違紀警告公告

【註銷公告】

後憲網壇(九五) 【裁】字第九五O五三O號註銷違紀警告公告



【違紀對象】

1) 會員編號:739

2) 會員名稱:alber



【違紀帖文】

1) 違紀時間 : 2006-0527-0028

2) 違紀版面 : (按) 您所知道曾哪些後備憲兵曾經擔任中央及地方要職

3) 違紀帖文 : 編號#11, 原文為該員點名前任北市後憲大同區主任蔡重吉於競選公職失敗卻對後憲組織有所異言.

4) 違紀處置 : 已於該員發帖當日予以登記正式違紀一次並發短消息通知.

(違反現行版規第二條、一般性發言、個人資料及簽名檔之處理: 四、使用人身攻擊,或是意圖煽動他人作人身攻擊、爭吵之言論,得予以刪除。發起紛爭的會員,予以加重處分。 五、中華民國後備憲兵網際交流論壇各討論版禁止討論有關色情、宗教、政治等敏感話題。)



【後續進展】

修改原帖:該員已於2006-0528-0050修改原文; 將原因蔡先生而不滿地發言全數刪除修改為符合題義內容.



【說明事項】

1) 會員alber之原帖文為發言指摘蔡先生, 雖其出發點為北市後憲大同區抱不平之愛烏及屋之心境, 然已觸犯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版規第, 故記予正式違紀一次.

2) 經與該員溝通, 該員除展現完全虛心接受懲處, 並即刻修改原帖, 其過不憚改大無畏精神, 令人感佩, 且其虛心更是可貴, 故謹提報管理團隊進行討論後; 參與檢討之管理團隊成員一致決議, 註銷會員alber之正式違紀警告.

3) 以上連結之原發帖版面之警告紅字; 現階段系統內有所疏漏無法刪除, 但是於論壇保安設施內之違紀單紀錄; 實已註銷, 請參照如後連結; (按一下) 警告記錄

4) 本論壇管理團隊; 除確切執行版規; 也明查秋毫, 既已改過, 應給予重新機會, 不過, 給予機會乃時須要觀察對象是否真值如此對待, 絕非所有案例皆適用, 敬請查照! 關於本案; 管理團隊認為alber已符合道德上的原諒標準, 且屬偶發, 並非常態, 故予以註銷該員之正式違紀, 以茲鼓勵全員守法守紀, 特此公告!


耑此



覆希查照。



中華民國後備憲兵網際交流站論壇禁閉室室長寧安敬上
頁: [1]
檢視完整版本: 會員alber - 註銷違紀警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