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 發表於 2005-2-23 03:54:03

莫斯科劇院人質挾持事件之研析及我國反劫持策進作為

節錄自 http://www.mnd.gov.tw/division/~defense/mil/afpc/school/07_PAPER/mpbook/index.htm

策進作為

一、將俄國人質事件列為反恐訓練教材與反恐演練案例

(一)國內或國外,挾持無辜百姓達到要求某種特定目的的作法屢見不鮮

近年來,不管在國內或國外,挾持無辜百姓達到要求某種特定目的的作法屢見不鮮,諸如「白曉燕事件」兇嫌陳進興挾持南非武官一家人、民國八十七年台北市公車挾持案是最讓國人印象深刻的挾持人質談判事件。

(二)執政當局應該視為一個非常難得的危機應變經驗

對於俄國特種部隊的突襲,其實不管是俄國、甚至包括在內的世界各國,都可說是一個代價非常高的教訓。也因此,執政當局應該視為一個非常難得的危機應變經驗,台灣相關單位或許應將俄國人質事件列為教材與反恐演練案例,讓往後可能面對相關危機事件,方有處理準則。

二、攻堅裝備與防護裝備的加強

基於攻堅行動必須實施近戰,且經常在無法獲得良好隱蔽、掩蔽下進行,若沒有極佳的防護裝備保護隊員的安全,任務的執行必然會受到嚴重的影響。

三、整合國內反恐部隊,統一事權與指揮權

(一)國內特勤單位多頭馬車,警方、憲兵與軍方,都有反恐怖行動特種部隊

國內憲兵、警方與軍方,都設有反恐怖行動的特種部隊,如果台灣發生大型挾持人質事件發生後,單由警方特勤警力進行攻堅行動可能無法竟全功,如當年南非武官挾持案發生時,除了警方派出「維安特勤隊」與霹靂特勤人員圍捕外,還加上憲兵夜鷹突擊隊被動員待命,後來因為規模不大及不知如何協調指揮,因此憲兵特勤隊並未派上用場。

(二)統合反恐部隊事權與指揮權,方能發揮最大戰力

為能應付突如其來的恐怖活動,反恐部隊之事權及指揮權應予以整合;依據突發事件發生的程度,設定指揮層級,事先擬定行動準則。統合各單位之戰力,責任劃分明確;當危安事件的發生時,方能有效弭禍、打擊不法。

四、列出民眾可能被大規模挾持充當人質的地點,為特種部隊訓練反挾持的場地

列出幾個無辜民眾可能被大規模挾持充當人質的地點,其中包括台北市中正紀念堂兩廳院、捷運站、火車站、大型百貨公司、甚至未來室內可容納數萬人的小巨蛋等地方,在這些場所中,應該事先握有其設計圖、內部構造圖、亦或將可能遭到無辜民眾被大規模挾持的地點,列為特種部隊訓練反挾持的場地。

五、記取莫斯科人質事之深刻啟示,殲滅恐怖分子不能手軟

(一)恐怖分子越來越極端殘忍且無孔不入

從九一一事件到峇厘島爆炸,一直到莫斯科人質危機,凡是受到恐怖襲擊的地方,通常都是被認為安全無虞,並且毫無防備。這就說明,在恐怖分子越來越極端殘忍和無孔不入,我們的安全環境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

(二)「安全觀念、安全戰略、防範目標」等,都有必要及時調整和更新

現代社會的安全觀念、安全戰略、防範目標、國際合作以及相關的配套措施,都有必要得到及時的調整和更新。

(三)恐怖組織比較活躍的國家,應拿出魄力,防止莫斯科人質事件重演

希望看到其他國家,特別是恐怖組織比較活躍的東南亞周邊國家,也能夠拿出同樣的勇氣和魄力,防止莫斯科人質事件在本地區重演。

六、避免莫斯科事件上演,我國劇院宜加強安檢   

莫斯科劇院遭挾持,滿場觀眾成為人質,安全受到全球矚目。如果這樣的事情不幸在我國上演,我們劇院的安全機制有辦法應付嗎?一片反恐情勢中,國家戲劇院、音樂廳應加強安全管理,加強巡邏、監控,對於所有進出人員的檢查應更加嚴密,並籲請所有觀眾體諒配合。

七、熟悉反劫持之觀念與原則

(一)不戰而屈人之兵

反劫持任務之真正成功,在於不戰而屈人之兵,並圓滿達成任務,因此應盡一切謀略作為,以和平安全的措施營救人質,制服暴徒為著眼,若無法以和平方式營救,而必須訴諸武力時,仍應配合各種心戰謀略之運用,防制專態擴大,而能順利制服暴徒、解救人質。

(二)遵守防制守則

與暴徒進行談判時,應遵守聯合簽訂之防制守則,堅持不妥協之原則並顧及國家利益;談判謀略運用上應保持適當之彈性,爭取處理時間與空間,以利反制之準備與部署。

(三)不流血為上策

進行反制突擊當中,應利用謀略,以不流血為上策。若暴徒頑抗危及人質或行動人員之安全時,仍應盡可能以減少流血為著眼,使傷害減至最低限度。

(四)查明暴徒身分,掌握幕後主使者

劫持事件之發生有其形成原因與幕後主使者;迅速查明暴徒身分,掌握幕後主使者背景與犯罪動機,對於狀況處理與反制行動之進行極為有利。同時注意涉嫌之不法團體與幫派之活動,防止在外策劃接應,協助其脫逃。

八、培養談判專才,有效處理危機

警察處理人質危機的策略包「括柔性談判與攻堅策略」為兩大主運用軸,可以單獨使用,亦可兩者交互運用,通常先採取控制與包圍措施創造談判條件後,再運用談判策略,要求歹徒交換條件、釋放人質、棄械投降。遇到困境時可以利用第三者介入協助溝通,但是時機不宜過早,另可使用強力攻堅策略;原則上警方採取『先談判後攻堅』為宜,否則若先使用武力攻擊後,較難回復柔性談判攻勢。

九、我國宜成立危機處理小組

綜觀世界各國的危機處理小組,他們大部份的時間,除了在等待事件的發生外,其他的時間均不斷的加強體能、戰鬥動作的訓練,並隨時充實戰術的研討。目前美國聯邦調查局,關於「人質劫持之談判與營救」即有一個月之專門課程,全美各警察局亦均訓練有營救小組及談判人員,此一訓練有素的組織,在對於打擊暴力與營救人員,產生了極大功能。政治性暴力活動對我國已漸產生威脅,因此訓練一批營救小組及談判人員。對於處理預防犯罪及有效打擊暴力組織,維護國內社會治安必有助益。

MP508刀 發表於 2005-3-4 17:21:00

其實俄國的人質事件如果沒有因為氣體造成人質不適甚至死亡 那麼堪稱是一次極為經典的行動 因為著挾持的人數在西方國家是很少見的 以美國大衛教派事件做比較 我們不得不承認俄國人有其獨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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