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shang 發表於 2015-6-7 15:22:51

我經歷的死刑勤務

法務部長羅瑩雪簽署死刑執行令,6月5日晚間執行6人死刑。使我又想起一件事!

    民國63年,我在中壢龍岡第一軍團憲兵231營,擔任營政戰士,當時,第1連和第2連在軍團部內,第3連擔任中壢憲兵隊地區憲兵勤務,第1連兼管軍團看守所,所長由第1連上尉副連長向忠堯擔任[向副連長就是湖口裝甲兵事件中,功升三級的那位傳奇人物]。
   
    當時,看守所內有一暴行犯上,開槍打死連長、排長,打傷輔導長的士兵,據悉,他因受不了嚴格的操練和長官的譏諷,做出了令人髮指的事件。開槍後,他當時就以槍自裁,但沒死,由第1連派2位弟兄,到三軍總院戒護醫療,等傷勢差不多好了後,送回軍團看守所,等待發落。
   
    一審宣判死刑,等待覆判期間,我營部和軍團軍法組等,就開始準備。國防部軍法局很快就覆判了死刑,當天第一時間,營長命令由值星的第2連,擔任執刑勤務。我記得第二天清晨5點左右,營長親自帶領副營長、輔導長及營部大小弟兄,帶上第2連連長、副連長、輔導長、排長、4位武裝憲兵以及擔任行刑手的一位班長,到達看守所。不一會,軍事檢察官和軍法醫、醫護車等都到了看守所,將該士兵提出,由軍事檢察官驗明正身,宣讀執刑令等等。我看該士兵腿都軟了,餵他了吃了些滷蛋、豆干等小菜,又給他喝了高粱酒,由2位武裝憲兵將他帶上4/3的軍車,以上人等一共5、6輛4/3,開向軍團大門圓環正對面那條路的霄里靶場,同車有位弟兄在不知覺間,迅速以白粉筆在行刑部位畫個圓圈,擔任行刑手的班長,在另外一台車上,已經將卡賓槍上膛關保險。
   
    進到靶場,2位武裝憲兵在門口警戒,2位武裝憲兵,架著已經不會走路的士兵,就定位跪地,其他人員在旁監護,軍事檢察官手一揮,行刑班長上前,朝白色圓圈開了一槍立即退後,只聽到嗯的一聲,軍法醫上前檢視,等了一會,確定氣絕,醫護車人員,將遺體包起抬上車送三總。
   
    我們一行人上車回軍團部,路程上沒有一個人講話,想到一個生命就這麼在眼前消失,大家心裡都沉悶得很呆滯。車子開回到軍團部圓環,此時天剛亮,又開始了一天的車水馬龍,彷彿甚麼都沒有發生。
   
    可是這景象,一想起來,到現在都歷歷在目!

MP269C570T 發表於 2015-6-7 18:38:12

犯下死刑的罪犯,經過法院三審定讞,甚至有些經過更一審、更二審、更n審等,基本上已經沒甚麼好寒扣的。

更何況現在死刑的裁判,更為嚴謹。若有贊成廢死的人,更應該要好好想想,被死刑犯痛下毒手的受害者,他們有多麼可憐!

simonhsiu 發表於 2015-6-7 19:50:54

回哨長 我經歷的死刑勤務

學長們好! 小弟曾在看守所與一百多名各類型罪犯共處過.記得當年所長曾說過.罪犯大至分為兩型.一為魯莽衝動暴力型.一為陰險狡詐智慧型. 當一個人在犯罪時他是只有自我! 我是相當反對廢死的.在小弟押送死刑犯至刑場的路上.我看不到犯罪者為他的行為感到懺悔.如果這些罪犯會有一絲絲的良知.當初他就不會加害對方了! 如果犯了罪行後再來懺悔.想借此來減刑.那也是自私的行為! 當然在這世上能大徹大悟的人必盡是少數!

邱明宗 發表於 2015-6-7 19:54:47

學長您好:
學弟在臨退前,也曾歷經一次執行槍決勤務,而且該犯嫌,是由學弟上手銬,和本連長一同押到師看守所收押,並在70年12月9日凌晨六點槍響,將該犯人槍斃。

jimshang 發表於 2015-6-8 13:23:32

像是本案件[暴行犯上,開槍打死連長、排長,打傷輔導長]對被害人生命身體及家庭造成的傷害與傷痛,豈是其他任何金錢物品可以彌補?
    所以,過去不論是媒體或法務部所做的調查,均顯示國人「反對廢死」的民意約在七成到八成八。「反對廢死」的理由通常是:維護社會正義、因果報應、威嚇犯罪、不願養犯人等等。我認為擔任過司法警察、軍法警察、軍事警察的我們憲兵同仁們,常近距離接觸罪犯,比一般人更瞭解罪犯心理,當然會「反對廢死」,我也「反對廢死」!

bryanwang 發表於 2015-6-8 19:40:47

死刑如果能夠喚醒加害人要犯罪時有所警惕,那麼維持死刑個人覺得是對的,因為它應該算是對價關係,就像酒後開車只處以罰款,那麼酒後肇事毀了對方的家庭,這種不幸事件將永遠存在臺灣的社會上,廢死聯盟的廢死理由,無法說服我支持廢死mp04 。

[ 本帖最後由 bryanwang 於 2015-6-8 19:45 編輯 ]

MP269C570T 發表於 2015-6-9 12:24:27

自古以來,中國就有主張人性本善、人性本惡這兩個思想流派。
不管是人性本惡也好,或是人性本善也好,最終都是需要靠道德與法律來規範。
我國現在已經沒有唯一死刑的刑度,法官、檢察官,經過三級三審制度,以及提起非常上訴的更N審。相信已經能夠判定這個人是十惡不赦的亡命之徒,還是不小心過失殺人。

現在判死刑來說,可以說是比過去戒嚴時期,乃至軍法審判更為嚴謹。
如果這樣還不能依法執行死刑,怎麼達到刑罰教化的功能呢?

廢死聯盟常說,死刑無法嚇阻罪犯,應該透過教化、感化的方式來取代死刑。
小弟深信,殺雞儆猴只是死刑的附加功能。死刑的本意,是懲罰犯下令人髮指的殺人罪犯啊!

我賣機車 發表於 2015-6-10 14:21:30

報告各位學長.我也參與過槍決勤務.但那時剛下部隊.由4位同學一起負責押解人犯.當判決為死刑的..不管怎麼上訴都是被駁回..因為都已經確定..但死刑廢除了.相對犯罪就高了..就好像現在沒了軍紀..軍人不像軍人..現在的少校舉動態度..比以前士兵不如

abb431128 發表於 2015-6-12 18:00:40

在一士校受訓時,常到霄里公墓打野外,剛撿骨後的墳坑,是最好的散兵坑。
班長說..軍團在槍斃人時,會在公墓附近,各單位會派至少一名,最皮的兵公差來看槍決。

62∼63年間本222-2在台北隊隨營,博愛路派出所附近,一家銀樓發生搶案。
業者一名被殺死,好像一名被刀傷。
三名歹徒.42歲.36歲.26歲,搶一枝玉手環還摔破逃逸,沒幾天逮獲。

軍法伺候..不論夥.從,一律死刑。

執行當天,本連負責外圍,另一隨營的第三連,負責內圍。
先到景美警總看守所提人犯,到新店安坑刑場前,沿路都有本營弟兄交管。
擔心某幫派劫囚,本連弟兄大卡車押運人犯,數十名武裝憲兵浩浩蕩蕩。

我跟營部ㄧ位弟兄,配手槍搭一輛3/4先在安坑路口擋路口。
第一輛是白色9人座,詢問後是殯葬業的車,放行。
我問..你們總共有幾輛車?
車內2位先生說:只有一輛,一個擔架,槍斃後的三具遺體,就用疊的綁好。

弟兄車輛先後抵達。
我就將軍事檢察官用毛筆寫的..死刑犯犯行、姓名,槍決時間下午15:00,上面用紅筆打勾,再畫一條紅線。
放在地上壓路公告,人車禁止進入。

執行槍手是別的單位來協助,一名老少校、一名年輕中尉、一名年輕常士上士學長。
都各自攜帶一把卡賓槍來本營報到。
我問常士學長..學長.您敢槍斃人喔?
學長說..已槍斃過很多人。
哇............

約在14:50聽到第一聲槍響,我以為試槍。
後來弟兄說..沒試槍.直接打掉。

刑犯在本連車上,就已灌好高粱酒跟滷味。
沒打麻藥,五花大綁、眼睛綁著白布條。
第三連弟兄負責..2位憲兵架著一名刑犯上場。
犯人喝過高粱已發作,茫酥酥下跪姿面對背彈牆。
槍手在其背後.近距離執行。
每人至少2槍!
26歲那位刑犯身材壯碩,2槍後腿還在抖動。
指揮官劉少將喊:張營長.手槍有沒有子彈?
營長說..有。
即刻交給指揮官。
指揮官再補一槍結束。

被害者家屬在場,結束後大哭一場。

本連弟兄在背彈牆上警衛任務,我一位同連的同學,剛好站在死刑犯正上方,清楚的看著執行過程。
我虧他運氣不錯,趕緊找間廟祈福。

又是殯葬業第一輛車出來,我就不上去查看,直接交管。

[ 本帖最後由 abb431128 於 2015-6-13 06:19 編輯 ]

MP269C570T 發表於 2015-6-13 09:48:11

回覆 9哨 abb431128 的帖子

感謝學長精彩回憶,讓人如臨現場!

我們常聽到治亂世用重典,過去民眾學歷普遍不比現在,必須要用較為嚴格的手段治理,才能收其功效。好好講、慢慢講,效果不大。

現在民智已開,大家學歷普遍高,資訊又發達。對於甚麼該做,甚麼不該做,相信心中都有一把尺。
此外,現在已非戒嚴時期是用軍事審判,對於犯嫌的人權保障,都比過去高出許多。普通司法審理,採三級三審制,重大案件又能非常上訴,搞到更N審,相信錯殺的機率非常非常低。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古今中外,不變的基本道理。
如果這個道理都不懂,社會該如何維繫運作呢?
希望這些主張廢死的團體或個人,不要只為死刑犯想,要多為被死刑犯殺死的人想想。
頁: [1] 2
檢視完整版本: 我經歷的死刑勤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