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269C570T 發表於 2014-7-15 19:07:32

海軍警衛營輔導長率隊拖哨不上哨出去玩

以下新聞取自yahoo新聞
軍事審判法凍結平時軍事院檢的軍法審判權,而改由普通法院依照軍事審判法與相關法令來審理軍人案件。
本案例,要是在過去,恐怕是軍法從事關個幾年再說。那能緩起訴又罰錢了事呢?白衫軍或許自以為做了好事,但軍隊軍紀就此嚴重受創。

很不幸的,這海軍警衛營,有可能是我們憲兵弟兄。

帶隊到色情場所 輔導長緩起訴
中央社中央社 – 2014年7月15日 下午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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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5日電)隸屬海軍陸戰隊指揮部防空警衛群的劉姓輔導長,涉嫌唆使4名衛哨於服勤期間前往色情場所,地檢署經審理提出緩起訴處分。
苗栗地檢署今天指出,26歲劉姓輔導長是海軍陸戰隊指揮部防空警衛群基地警衛1營3連的服役軍人,今年2月28日連假期間,竟唆使其他4名同僚擅離職守,出營區。
4名同僚當天晚間分別都有衛哨勤務,1名正在執勤的下士,卻丟下槍要學弟代為站哨,和其他人到KTV喝酒狂歡,其中3人還前往苗栗市一處私娼寮嫖妓,直到天亮才回到駐地。
同一連隊的弟兄,不滿雙人哨變成單人站崗,因此向副連長舉發。檢察官經過調查約談後,考量他們沒有前科,相關行為無礙公共利益,劉姓輔導長和4名軍士兵也都坦承犯行,因此給予5人緩起訴2年,但須分別繳交國庫新台幣6萬以及3萬元的緩起訴處分金。1030715

ice9251 發表於 2014-7-15 23:04:58

回覆 哨長 MP269C570T 的帖子

報告學長!!真是離譜到家,上哨上到KTV歡唱。緩刑2年還有處罰金。在小弟那戒嚴年代,擅離職所不得了尤其是哨兵,我看會關到頭髮變白,想想年代不一樣了,武器比以前好很多但素質也降很多,現在軍人真的缺乏一個責任感。希望只有這幾個,大部分弟兄應該還是很努力的堅守岡位做好自己的工作。

武定原 發表於 2014-7-16 09:18:53

檢察官經過調查約談後,考量他們沒有前科,相關行為無礙公共利益,劉姓輔導長和4名軍士兵也都坦承犯行,<--
這是在說啥呀??無礙公共利益??都已經棄守陣地了??要是剛好在該時間有人強行闖入營區搶衛哨兵的槍械彈藥嘞??要是被逼著拿雙槍站哨的學弟心生不滿在營區開槍亂打嘞??難道要到那情形才叫有礙公共利益嗎??真搞不懂司法機關的自由心證是怎麼一回事??難道裁判的法官沒當過兵嗎??

memo_0926 發表於 2014-7-16 11:01:04

誇張到極點~~~
軍人出入不當場所已經夠離譜了!
還在執勤當中擅離職守!
(沒有前科,相關行為無礙公共利益.)
這是哪門子的判決??
喔.....我忘了!現在軍人犯錯.不是用軍法來審判!
難怪有恃無恐!敢那麼囂張......:chr:

mp694604 發表於 2014-7-16 14:55:58

當官的帶頭做亂,還待自己的兵去 ,兵還要服勤務 這還叫軍隊嗎
它們還敢稱自己是軍人嗎:chr:
出入不正當場所,擅離職守 只要罰金緩刑
真是廢了好軍法阿:gun:

evan3833 發表於 2014-7-16 14:56:22

這是海陸標竿
也是往後標準

來人啊
先把那軍官拖出去曬成標本再說

wind-r 發表於 2014-7-16 18:42:09

該營區就在我家附近!印象中那個營區滿精實的!歷史悠久(由海軍陸戰隊獨立排看守)
前年去該營區附近運動!當時我身穿紅色小短褲!該大門海軍憲兵(憲訓代訓)還向我持槍敬禮(學長好)

當時我還嚇一跳!以為發生甚麼事了.回過神後發現他們三人是對我敬禮!至今印象深刻

SIGP226 發表於 2014-7-17 00:26:28

總統三令五申表示陸戰、憲兵不會裁撤,報導中的官兵卻可能同時抹煞了國人對此二勇猛忠貞的印象。海軍陸戰隊(防空警衛群)真的該上緊發條,出包情事接連見報。政戰人員也是令人傻眼,副連長跟輔導長的角色,在本案中似乎主客對調,軍紀監察者反而帶頭違規。

罪刑法定主義,陸海空軍刑法的違反職役職責罪(或是中華民國刑法的瀆職罪),都有關於行為的罰則。個人參考35條後的感覺,此離哨尋歡的行為本來最高就是罰十萬元,官兵沒有前科(常理可以打折)、「司法官認為」有悔意、犯後態度良好也是可以打折,故此繳個三、六萬,省去經年累月的訴訟以及停職停薪的問題,或許有檢察官的考量。

DB097854 發表於 2014-7-21 03:29:04

司法之手伸入國軍部隊.早就想到會有此情形.當初洪案之女法官不是連階級都看不懂嘛!無言~無言~
這案件這樣判...對象是軍人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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