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drich 發表於 2014-1-13 23:58:10

[新聞]林毅夫案移金門高分檢 繼續通緝

林毅夫案移金門高分檢 繼續通緝
【聯合報╱記者劉時均、陳向鑫卅台北、金門連線報導】2014.01.13
新聞連結: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421425.shtml


我想最沒資格
叛逃到對岸還想再回來的
就是他∼

因為他擁有國家最深的期待
因為他得到國家最好的栽培
因為他獲得國家很多的資源
因為他受到國家真正的重用

因為他背棄了他自己的弟兄
因為他連累了他自己的長官
因為他拋棄了他自己的家人
因為他背叛了他自己的國家

[ 本帖最後由 aldrich 於 2014-1-13 23:59 編輯 ]

MP269C570T 發表於 2014-1-14 00:08:03

回覆 哨長 aldrich 的帖子

學長說的沒錯,中國歷朝歷代的正史之中,特別有篇貳臣傳。
就是特別為這種好聽是楚材晉用、難聽是賣主求榮的人所寫的。
不管他有什麼功績,身後都是被正史列入貳臣。

話說回來,去年曾和某位現役的朋友請益。
友人表示,林案已經不是軍法案件,而是政治問題、兩岸問題。
所以,當高前部長慷慨激昂的說,只要他在部長任內,就不可能同意讓林先生回來。
就這麼剛好,高先生就在洪案下來。
就這麼剛好,軍審法就順勢修訂,軍法審理改為司法審理。
林先生就不在是國防部說了算,而是司法院說了算。

林先生最後會不會回來?能不能回來?就讓我們持續關注下去吧!!

邱明宗 發表於 2014-1-14 10:25:19

林毅夫案移金門高分檢 繼續通緝

回覆 哨長:
林先生他沒有拋棄了他自己的家人,他的妻子和子女,在林先生叛逃之後不久,就經由第三地(好像是日本),前往大陸與林先生會合了!

linyuhsiung 發表於 2014-1-14 10:35:39

這案件明眼人都看的出來不僅僅是軍法問題的簡單邏輯,隨著政治與兩岸關係,這案件可能也是某種試水溫的“陰謀”.讓一個敵前叛逃的人回來?接著是不是參選?

kywang 發表於 2014-1-14 13:18:17

參選之後~又會說自己遭到"政治迫害"....

照這樣的話~是要來騙選票的吧!

吃裡扒外的 又自私自利的人

早該要他從當初的地方跳回去再游回台灣本島...

SIGP226 發表於 2014-1-14 17:03:32

林案已是政治問題,但從法理面來看,似乎仍有不少值得商榷之處。
追訴時效若已消滅,但還有通緝必要,仍會繼續通緝,這也是他判逃迄今三十幾年仍被通緝的原因,但是新聞報導中提及「繼續參加叛亂組織」,中共是否為叛亂組織?廿三年前,政府已經終止動員戡亂時期,換言之中共政權已非叛亂。
所以從前開觀點來看,似乎不是很合理,不曉得現在是否仍用陸海空軍刑法通緝?(§24:投敵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刑法用「敵國」,軍(刑)法用「敵人」,二者仍有差異。

wuucat 發表於 2014-1-15 01:53:43

叛國是一輩子的事,我相信這是世界價值。更是歷史性價值。
秦檜、汪伯彥、黃潛善、張弘范、汪精衛,我相信到現在還是不會被原諒的。
法律適不適用,金門檢察官已經表示繼續通緝了,我相信已經無疑義
不需要為犯罪的人,天天找理由幫忙免罪。
我想法律與責任是對等的。

另外,停止動員戡亂,是指停止軍事戡亂行動,並不代表中共是合法政權
我們還有一個中華民國憲法,事實上按照憲法,中共官員就是犯下我憲法之內亂外患罪。
所以,針對我國憲法,中共是非法組織於法理上並沒有停止。目前停止的是政治上的作為。

[ 本帖最後由 wuucat 於 2014-1-15 01:5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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