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牌政戰士 發表於 2013-7-3 03:48:27

原帖由 SmokeyLT 於 2013-7-2 23:39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各位學長小弟必須要提出一點,那就是大多數人應該都肯定教官多年來的貢獻,雖然思想控制和吸收入黨的部分見仁見智,但是如樓上學長所說,其功勞和苦勞,幫助學生,維護校園,種種事蹟當為人稱頌。

但是我覺得這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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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學長~~~~
很遺憾的~~~事實上您希望的有XX的老師~~不是沒有!!!!而是很少~~很少~~很少~~
幾十年來都已經習慣了將學生事務交給教官~~~而且深切的認為那就是教官該做的事情!!!
可是學長~~~導師費是這些人在領~~領錢不幹事~~~卻好意思要人家滾出去???
諸如此類的例子~~~小弟在服務於教官的那段日子裡~~~看到真的已經不想再看~~~
在歷史課~~講到KMT的過去~~~然後在課堂上跟學生說"教官就是被KMT派來控制你們的思想的"~~~
"教官就是KMT派來監視我們老師的"~~~"所以教官不應該存在校園"~~
講的多麼正氣凜然~~~然後學生在下面竊竊私語~~~~這位老師發怒了!!!!!!
你們兩個~~~我在上課你們在講話~~~現在給我去"教官室"找"教官"罰站...........
((((剛剛不是才說教官不應該存在校園???))))
更有某公立學校~~~老師帶學生外出參訪~~~回程之後有幾個頑皮的學生偷溜了~~~~
老師也看到了~~~於是乎~~~這位老師就把學生帶回學校之後~~~氣呼呼的去教官室~~
教官~~剛剛有幾個學生溜走了!!!!!我有看到他們跑進去某某飲料店~~~~
你去把他們帶回來~~~~~
(((只見那位教官一頭霧水~~~跟老師說~~~老師~~~你帶學生出去~~學生溜走了~~~你也看到了~~~
你怎麼沒有把他們叫回來????)))
這位老師說~~~~~學生偷溜是你們的責任.........
(((老師~~~你都沒有責任嗎????)))
這位教官只好帶著另一位教官去把學生全部抓回來........
諸如此類的例子~~學弟已經可以列舉成冊了!!!!!
很悲哀的~~~這就是現在教育的現狀.........

9527 發表於 2013-7-3 05:53:19

這新聞報導的標題下的不太好。
這是因為12年國教的問題,才指八年內第10~12年高中、高職的部分教官的退出,並不是全面的退出,大學一樣是有吧。

bryanwang 發表於 2013-7-3 06:59:36

關於教官在校園的存廢,大概就像憲兵設在軍團裡的問題相似,食之無味、棄之可惜,近年來終於看清了一個事實,為人師表書讀的越高腦袋就越來越像醬糊,自己生活教育本身就有很大的問題,更何況言教與身教:)ys: 。

[ 本帖最後由 bryanwang 於 2013-7-3 07:17 編輯 ]

痴人 發表於 2013-7-3 09:41:34

回覆 11哨 黑牌政戰士 的帖子

在小弟求學、成長的年代
教官就在校園
我不犯他,他也不會犯我
只要做個「乖」學生,教官絕不會找麻煩
說真的,我從來也不覺得教官在校園有何不妥
反而覺得那些奇裝異服(08褲、AB褲、阿酷拉皮鞋、響皮...)的同學
有教官的約束,才收歛一些....

但是,這個事件,讓小弟澈底厭惡教官
那就是嘉師湯英伸,全國最年輕的死囚
(湯的事件請學長爬網)

湯英伸與小弟差不多同年
當時嘉師換校長,由王紹楨新任
王以前從省教育廳,一路再外派高中、師專當校長
看不慣師專四、五年級生
比一、二、三年級生服儀及生活上的自由
(小弟認為是王心態未及調整,師專四、五年級生可以比照大學生)
開始要求四、五年級學生,生活要與低年級生同步
誰來執行?當然教官啦~~

校園開始譟動
(場景就像老兵與新兵一同入列操課,沒有福利..,有點像憲兵柏隆鑎司令時期的場景)
師專生是公費生,學生若敢抗議,就以開除賠錢相脅
低年級馴服得像綿羊,敢作怪的高年級生
實習分發不是上山、就是下海
但還是難掩學生的不滿,仍有許多暗地作怪的事件

軍事管理最有直接的,就是殺雞儆猴
湯也就因此被教官盯上了
原住民太單純,湯又因母受傷而情緒失落
許多同學幹的鳥事,沒人承認,湯也不會否認
記過不斷.....終致休學(避免公費生退學賠償)
這下子,沒有學生膽敢再和教官唱反調作怪
校園「開始」和諧

但湯休學後殺人被判死刑,教官又落井下石
淪為全國最年輕的死囚
消息傳回學校,這下子不得了
湯在嘉師的同學們群起激憤,部份老師也暗地聲援
教官變成過街老鼠
上課帶學生到蘭潭、嘉義公園...
『能離開這個校園,即使一、二個鐘頭也好.......』
畢業離校那天晚上
把禮堂(樂育堂)的玻璃打破
破窗聲此起彼落
宿舍竟傳來陣陣學弟妹的掌聲
他們相約,此生不再走進此校園一步!

故事完畢了嗎?
這幾屆嘉師的學生,畢業後開始努力唱反調
有人考法官、有人當校長
諷刺的是,當年被上山、下海的學生
因偏鄉服務的積分加分
反而比「乖」學生更早考上主任、校長
而那位嘉師王紹楨校長,也在76年奉調至台中商專而離開

30多年過去了
校園裡教官也許不再威權
但唯命是從、使命必達的軍人本色並未改變
與校園(尤其是大專院校)強調人本自由意識是相違逆的

當小弟在街頭看到教官執勤,守護學生的安全
心頭總想:「教官,你辛苦了!但這不該是你的位置...」

PS.湯英伸事件,後來被加油添醋,甚至變成民主先驅
      小弟認為那多是有特定目的傳播
      湯只是在那個年代,被犧牲的小人物而已
      而他的原住民血統,成了校園和社會悲劇的觸媒
:cry:

MP269C570T 發表於 2013-7-3 11:56:58

小弟有幾位朋友目前正擔任教官,也利用機會概略的請教一下本次修法的問題。
本次修的是「高等中學教育法」,所以得以規定教官的存廢問題。大學則受「大學法」的規範,和本次修法無關,且大學法規定大學自治,不像高中以下受教育部約制那麼多。

學校教官的設立,有其正面與負面的效益,如同憲兵的存在有支持與討厭的聲音一樣。過去學校教官為人詬病的就是負有監控和鼓勵入黨的疑慮,但不可否認的是教官對校園及學生的安全付出了許多心力。

過去的環境,教官可以搜查書包、罰學生和沈家宜一樣半蹲,或是鄭西北跑風雨操場,可以衝不良場所找學生。但現在的環境之下,像以前這樣便宜行事的話,換來的下場就是被家長告、被民代開記者會。

現役友人則說到,國防部精粹案都忙著要裁軍,不可能接納這幾千人教官回軍。這幾千人教官離開部隊太久,年資也夠,真要塞回部隊也沒多少位置可以塞,也會排擠很多基層軍官的職缺。教育部也不可能讓教官就地合法,來排擠掉老師的員額,和教育的預算。會說八年的時間,除了是需要時間緩衝之外,也有可能是邊走邊看。如同海巡署當初也規定軍職要透過海巡特考取得文職身分,現階段也不是每個軍職海巡人員都具有公務員資格。

小弟認為八年的時間,可以輔導現職的教官陸續幹滿20年之後領終身俸退伍,或是輔導教官透過國家考試的方式取得學校任用的資格。否則,這幾千人的教官,真不曉得該如何消化?
私校或許還可以用聘任的方式,安排教官退伍之後再聘任擔任訓育工作。公立學校可能就沒辦法了,只能死板板的依規定辦理。

原先小弟的想法,也是和部分學長一樣,認為教官有不可取代的地位。半夜學生出事、上課途中車禍、住宿有糾紛、感情有問題要鬧自殺等等,現行都是由教官在負責。學校老師真正願意處理的,恐怕也不多。但如同煙排所說的,如果這是老師和學校行政人員應該要做的工作,就應該要由老師和行政人員來做。不能把這些爛攤子、苦差事都丟給教官,因為沒人要做,久了就變成教官的工作。

教官的設置目的就是軍訓教育,連該是教育部或警政署要搞的反毒、反飆車、反詐騙、反OO、反XX,全都變成教官室的業務。校園安全則應該是由駐衛警,或是學校聘請保全擔任。其他該由社工、輔導老師等人員擔任的工作,就應該要回歸常態。

很多學校也很肯定教官的負責認真,也很放心或很願意把相關工作委託教官執行。就如同許多老闆喜歡找憲兵、海陸退役的官兵來擔任警衛和駕駛一樣。但民間企業總不能因為憲兵、海陸出身的官兵表現好,就找現役的官兵來駐衛吧?同理,學校單位自然也應該要回歸常態。

小弟認為,過去可以的,不代表現在可以。既然許多學校都肯定教官的認真負責,且高等中學法也經過修訂不得設置教官的規定。那就應該由學校聘任具有專長的人原來擔任相關業務,或是輔導教官透過考試取得資格來擔任相關工作。

邱明宗 發表於 2013-7-3 12:48:12

教官8年內退出校園 2583人受影響

在叛逆的年代,一點點的小火花,就能引燃起更大的大火,是誰能有辦法撲滅?輔導老師、保全、老師、行政人員?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這些擔任職務的人可能是明哲保身,最後不是仍然由教官出面處理,要廢除教官一職的,這些政治人物一定是腦殘了!

asun 發表於 2013-7-3 13:37:11

小弟仔細再讀了一遍這則新聞,再對照其它相關報導,並找出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1條的原文,發現這個議題,很可能只是個「假議題」,也就是說,所謂軍訓教官退出校園,還早得很哩。理由如下:

第一,立法院通過的是「高級中等教育法」,其中第31條原文如下:
第三十一條 高級中等學校置軍訓主任教官、軍訓教官;其編制、員額、資格及遴選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其職掌、介派、遷調、進修、申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除此之外,沒有任何條文提及軍訓教官,與何時退出退出校園。換言之,軍訓教官退出校園並沒有明文立法規定。

第二,所謂立法委員通過的「附帶決議」,八年內讓教官回歸國防體系,沒有法律效力,行政單位沒有義務和責任執行。
朝野26日同意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與國防部協商,8年內讓軍訓教官回歸國防體系、全面退出校園,並賦予學生代表列席校務會議的權力。不過,賴士葆說,附帶決議只是對行政部門的建議,並無強制力,且需取得國防部同意。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32940

第三,以上立法僅限高中高職,無關大專院校,所以大專院校的軍訓教官依然不動如山。

八年後,可以更換兩任總統與立委,還有太多的變數會出現。現在贊成或反對的立委,八年後可能早已不在其位。
以立法院多年來的立法效率來看,再立新法還有得等。

這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高級中等教育法」,根本與軍訓教官是否退出校園無關。立委的「附帶決議」只是用來搏取媒體版面的花招,大家不要被立委給騙了。八年後再說吧。

結論:所謂2583名教官退出校園,在沒有明確立法通過之前,目前只是個假議題。

MP269C570T 發表於 2013-7-3 14:20:31

回覆 17哨 asun 的帖子

原來....,這一切只是誤會一場。
民代和媒體,手牽手合演了一齣戲:titter:

asun 發表於 2013-7-3 14:34:38

原帖由 MP269C570T 於 2013-7-3 14:20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原來....,這一切只是誤會一場。
民代和媒體,手牽手合演了一齣戲:titter:

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形容,這是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立法過程,爭議聲中「最大的進步」,也是民進黨團爭取改除威權遺緒的成果。

立委們臉皮還真不是普通的厚,若真的是改除威權遺緒,為何不把八年後軍訓教官退出校園,明文列入三讀的法條之中?:lol:

[ 本帖最後由 asun 於 2013-7-3 14:37 編輯 ]

survivor 發表於 2013-7-3 15: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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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痴人學長

湯英伸.....一個似曾聽過又模糊的名字,小弟去GOOGLE之後,大概瞭解了新聞始末,也想起原來這案件家父在我孩提時代曾經提過。
http://www.doyong.idv.tw/goodnews.htm
http://www.abohome.org.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category&layout=blog&id=43&Itemid=242&limitstart=5
http://blog.roodo.com/johnnyschannel/archives/16437445.html

小弟是覺得湯英伸因殺人血案判處死刑若真要說的話,應該是積累的工作情緒加上喝酒誤事而非教官的軍事管教與記過休學,文中有提到學校訓導人員在答覆法院時,指出該生為大小過不斷的留校查看中學生,小弟是認為,學校是依照其記過記錄而據實回答,總不能要校方塗改偽造記錄吧?
小弟比較有疑問的是,那些讓湯英伸在當時背上黑鍋的同學,明知湯英伸因此被記過,為何當時不敢出來面對並表態為自己所為,等到法院已經二次宣判死刑,才來承認罪狀?當時仍是戒嚴時期,三條人命即便自首及輿論引發社會各界加入聲援等等仍難換回湯英伸的命,也讓原住民長久以來被歧視及不平等的待遇獲得正視。
以上為小弟的愚見,請學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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