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269C570T 發表於 2011-11-19 22:37:07

狠操碩士兵 特戰副排長判1年

最近陸軍的新聞蠻多的,恐怕宙哥挺忙的吧....
就小弟的認知,這應該是所謂的「換裝遊戲」吧?不知道友軍怎麼稱呼這樣的「訓練」方式?過去我們講「合理的要求是訓練,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但現在大環境已不比以前,隨著媒體發達、人權意識抬頭、民代動則得咎等等。使得磨練變得不僅僅是不合理,更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我們身處承平時期,少子化又讓家長認為孩子操不得。但沒有嚴格的訓練,怎能面對敵軍的威脅,甚至於退伍後的人生挑戰?
如果換裝遊戲和連坐法是現在的社會所不能允許的?現在的幹部又是被這樣訓練過來的,自然認為這樣的方式是可以的。
小弟認為國防部和陸令部應該要明定什麼訓練是可以的,什麼訓練是不行的。否則類似的狀況再發生時,幹部無所適從,久而久之就沒人敢要求了。
我們買再多的飛機大砲,兵操不得、官管不得,上下一起爛,不就和北洋軍差不多了嗎?

以下新聞取自自由時報http://tw.news.yahoo.com/%E7%8B%A0%E6%93%8D%E7%A2%A9%E5%A3%AB%E5%85%B5-%E7%89%B9%E6%88%B0%E5%89%AF%E6%8E%92%E9%95%B7%E5%88%A41%E5%B9%B4-203615220.html 狠操碩士兵 特戰副排長判1年自由時報 – 2011年11月18日 上午4:36


台大碩士入伍3月墜樓亡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卅台北報導〕原本前程似錦的台灣大學物理所碩士洪文璞,3年前入伍服役,3個月後竟離奇墜樓喪命,而高等法院昨認定,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上士副排長郝錚,以「殘酷虐待」方式訓練洪文璞,依軍法「長官藉勢凌虐軍人罪」判郝錚一年徒刑定讞。
助貧童 架網免費教學
洪文璞是有愛心的青年,台大名噪一時的「台大Fun Learn教學團隊」,他就是發起人之一,他和三名志同道合朋友出錢出力,錄製了物理、數學、自然專輯,放在網路平台,幫助偏遠、弱勢、沒錢請家教或補習的孩子,免費上網學習;但他墜樓斷頸的真正原因,迄今似無明確交代,令外界關切!
「一人做錯 全體重來」
97年8月15日上午9時,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特種作戰第一營第一連,在谷關麗陽營區訓練,上士副排長郝錚命令下士洪文璞等數人,揹12.8公斤重裝備,在中山室接受檢查,郝錚要求,若有人不及格,就採「一人做錯,全體重來」處分,洪文璞等人因而揹著裝備,在55公尺外的寢室和中山室之間來回跑,又因未限時完成而重跑,至上午11時,已負重來回跑了4、5次,洪文璞滿臉通紅跌坐地上,疑有氣喘現象而被送往醫務室,訓練才停止。
長官藉勢凌虐軍人罪
9月8日洪文璞離奇墜樓身亡,家屬及外界強烈質疑軍中管教不當,地方軍事法院調查時,郝錚否認有凌虐洪文璞,法院仍認定郝涉及「長官藉勢凌虐軍人罪」,判他一年徒刑;郝不服判決,上訴高等軍事法院仍敗訴,上訴普通法院的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多位軍中幹部證稱,已告知所屬,洪文璞體能無法負荷高強度訓練,是高危險群對象,要求勿強迫洪和其他人同時進行嚴格訓練,郝錚亦知悉;而一同受訓者也證稱,訓練已使洪的體能負荷達到極限;法官遂認定郝錚訓練方式和過程,已達「殘酷虐待」地步,昨判郝一年徒刑定讞。但高等法院合議庭判決,未提及墜樓死因。
法界指出,依軍事審判法規定,尉官以下若判有期徒刑,一審是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管轄,二審是高等軍事法院;被告若要上訴三審,須上訴到普通法院的高等法院,此為「最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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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ka 發表於 2011-11-19 22:44:27

說真的,以前在這個單位也沒有遇過這樣的操練法,所以也不知道到底稱為什麼。
在這單位近兩年,也沒聽聞其他左連右營有這樣訓練新兵的就是

damon 發表於 2011-11-19 23:38:54

以前的學兵剛開始三千公尺都跑不完,
十六週後結訓測五千有的可以跑到滿百,
反觀現在剛入伍的役男體能比以前差一大截,
體能又需要長時間的訓練培養,
目前的役期過短恐怕也沒有時間培養出足夠負荷訓練的體能,
把役期加長一些應該可以改善國軍的體能狀況。

流光舞月 發表於 2011-11-20 01:47:56

裁掉了啦!
養那麼多米蟲幹嘛!

兵不能教,不能操!
到時候子彈打過來,會聽長官往前衝的才有鬼.
這樣的部隊能打仗,別笑死人了!

部隊講人權?
敵人會不會和你講人權?

老共打過來就通通投降就好了,反正老共優待俘虜.
通通去當亡國奴好了!

HJHorng 發表於 2011-11-20 08:51:32

服役時常聽長官訓示
以前人家保衛你們現在換你們保衛他們
看看現今的將 士 兵
我不敢期待他們的保衛
只盼他們別出亂子就阿彌陀佛 啦

hcwu 發表於 2011-11-20 09:54:31

這個人本不適合當特戰兵,陸軍是這樣選兵的,這個副排長的觀念還是停留在20年前,體能不行就多操練就行了,像這種兵這樣操法只是讓那早點上天堂,如果觀念還不改,這樣的事還是會發生

sbwu 發表於 2011-11-20 09:56:54

原帖由 MP269C570T 於 2011-11-19 22:37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最近陸軍的新聞蠻多的,恐怕宙哥挺忙的吧....
就小弟的認知,這應該是所謂的「換裝遊戲」吧?不知道友軍怎麼稱呼這樣的「訓練」方式?過去我們講「合理的要求是訓練,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但現在大環境已不比以前, ...

特戰部隊,稍微操一點也是合理的。
更何況,這樣的操練份量 (重量,距離,次數) 對三十歲以下的人而言算可以負荷得了吧∼
真的身體有異樣的,就別去特戰部隊找死了。

看著好了,以後連特戰會變得都不敢操,看會爛成啥樣。

[ 本帖最後由 sbwu 於 2011-11-20 09:59 編輯 ]

蟋蟀 發表於 2011-11-20 10:16:32

揹著12.8公斤重的裝備
55公尺..來回跑5次..550公尺
這樣算殘酷虐待
我的天啊...以後上戰場怎麼辦
派軍卡送你去戰場最前線嗎

hcwu 發表於 2011-11-20 10:44:26

特戰單位不是不能操,而是這個人的體能適不適合這樣操,把一個有懼高症的人放到空降單位,讓他多跳幾次就給以治好懼高症嗎?心臟有問題的人多跑幾次就可以治好嗎?這種單位的兵都要特別選過

cinematsao 發表於 2011-11-20 11:05:22

回覆 8哨 蟋蟀 的帖子

是的
步槍加三個彈夾
再加上頭盔S腰帶水壺
加一加大概就10多公斤了吧
這不是最基本的配備嗎?
帶這些東西跑個550公尺很過分嗎?

無法理解這法官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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