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avii 發表於 2011-11-9 07:40:48

只為買知名連鎖店速食卅上尉不假離營 判刑半年

http://tw.news.yahoo.com/%E5%8F%AA%E7%82%BA%E8%B2%B7%E7%9F%A5%E5%90%8D%E9%80%A3%E9%8E%96%E5%BA%97%E9%80%9F%E9%A3%9F-%E4%B8%8A%E5%B0%89%E4%B8%8D%E5%81%87%E9%9B%A2%E7%87%9F-%E5%88%A4%E5%88%91%E5%8D%8A%E5%B9%B4-204758062.html

〔自由時報記者羅添斌卅台北報導〕

小朋友大多難以抵擋連鎖速食店的誘惑,但也發生職業軍官為了買知名連鎖店的速食,
竟然在擔任飛彈營區的戰情官時,不惜不假離營,對於這種離譜的違紀行為,
軍事法院日前判處一位李姓上尉軍官六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
法官諭知緩刑兩年.

戰情官「不假離營」是十分嚴重的犯行,對於判處六個月並可緩刑的原因,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李姓軍官到案後坦承犯行,
深表悔悟,加上當天戰情室內還有其他人員值勤,所產生的損害情形尚屬輕微,
軍檢求刑六個月尚屬適當。

軍事法院強調,李姓軍官應有所警惕,「諒無再犯之虞」,所求刑期以暫不執行
為適當,諭知緩刑二年,以啟自新。

飛彈指揮部政戰主任張敢昨指出,軍方加強對所有官兵的軍紀要求,不讓
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據指出,李姓上尉是陸軍官校正期班畢業,約三十歲上下,案發當時是在位於
新北市泰山的國防部飛彈指揮部服役,輪值飛指部戰情中心的作戰戰情官。

相關人士說,為了買知名連鎖店的速食當午餐,李姓軍官一連犯下幾個
重大錯誤,先是未依規定向戰情中心高勤官報告,逕自離開戰情官席位;
接著又因為擔心自己出不了營區,竟然冒用休假中的同僚名義,偽造資料
並用休假身分,以便通過營區衛哨。

飛指部知情人士說,李姓上尉當天是在上午十一點二十分左右駕車離開營區,
到飛指部附近的某知名連鎖速食店購買午餐,十一點三十分開車返回營區,
前後約僅十分鐘的時間;李姓上尉原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營區衛哨覺得
其中有鬼,因此向值星官通報,並立即向戰情中心查證後,才讓李姓軍官
的犯行曝光。
---
國防部總算有 In起來的具體事實了.
就是要亂世用重典 才能讓軍隊回歸 紀律.
軍隊的作息跟社會一樣...
那為何要叫軍隊? 叫保全就好了.
這個新聞順便要告訴所有 肩上有掛軍階.
臂上有掛 各軍種臂章的所有人知道.
摸魚摸到大白鯊 ~ 死的是自己.
該匡正伏亂了.

pcy 發表於 2011-11-9 09:45:44

如果照標題說的, 真是用不假離營來辦的話, 最後又緩刑兩年. 那真是客氣了. ;)

實在是看不出, 國防部有硬起來的感覺! :crw:

pzg 發表於 2011-11-9 10:58:43

叫賣當勞外送就好了...
那間中山路的麥當勞離那營區騎車又不用15分鐘....
有必要這麼摳嗎:L

生哥 發表於 2011-11-9 11:16:54

「擅離崗位」「偽造資料」「不假離營」結果居然是緩刑兩年,以啟自新!
哼!哼!都要這樣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話,看以後誰還會怕?

LeoSheen 發表於 2011-11-9 12:25:26

原帖由 pcy 於 2011-11-9 09:45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照標題說的, 真是用不假離營來辦的話, 最後又緩刑兩年. 那真是客氣了. ;)

實在是看不出, 國防部有硬起來的感覺! :crw:

要是在以前,頂多記大過或檢束

所以這個(緩刑兩年)雖然是不過硬,
不過比起以前的不舉,
我覺得....至少....還有在動...雖然硬度有待改善:titter:

[ 本帖最後由 LeoSheen 於 2011-11-9 12:28 編輯 ]

pcy 發表於 2011-11-9 12:40:44

回覆 5哨 LeoSheen 的帖子

報告長官,

這倒也是, 反正軍中事可大可小.
沒曝光, 要怎麼搞都可以. 只是曝光後, 這就有點難看了.

另外有一點不懂的是, 這種大單位, 戰情中心, 應該都會有傳令兵或勤務兵, 如果真是要吃速食, 大可讓其去買, 為啥要自己搞那麼多花樣, 出去個10來分鐘弄個外賣回來?

soavii 發表於 2011-11-9 12:56:27

飛指部就在我家這邊, 騎車 3分鐘到, 那家麥當勞

在二省道跟青山路交叉口 再往前一點, 有得來速車道.

他真的不知道有個東西叫 歡樂送...

點超過 399不用加 70外送費...

值班請人去門口拿外送 不犯法吧~

就這一步而已 居然法辦... 真的沒智慧...

買賣噹勞 都不會兵棋推演, 打仗怎麼辦 :L

[ 本帖最後由 soavii 於 2011-11-9 12:59 編輯 ]

LeoSheen 發表於 2011-11-9 13:06:14

原帖由 pcy 於 2011-11-9 12:40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報告長官,

這倒也是, 反正軍中事可大可小.
沒曝光, 要怎麼搞都可以. 只是曝光後, 這就有點難看了.
另外有一點不懂的是, 這種大單位, 戰情中心, 應該都會有傳令兵或勤務兵, 如果真是要吃速食, 大可讓其去買, ...

傳令兵或勤務兵都是保防細胞所以這位上尉不敢叫他們出去買吧?:titter:

如果這件事的緣起就如媒體報導的:
(前後約僅十分鐘的時間;李姓上尉原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營區衛哨覺得
其中有鬼,因此向值星官通報,並立即向戰情中心查證後,才讓李姓軍官
的犯行曝光。)
而且不是在上級壓力下主動移送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
我要為這位飛彈指揮部指揮官鼓鼓掌。:gud:

因為很多違法犯紀的事情之所以常被掩飾掉,
關鍵就在當主官的怕家醜外揚,更怕受連帶處分,
所以就大事化小甚至化無,
接著大家有樣學樣。

神龍 發表於 2011-11-9 13:21:16

擅離戰情 唯一死刑
因為視同前線叛逃
這是以前標準

其他新聞緩刑什麼的只是演戲演戲
值戰情都可以走

那現在的軍隊還有什麼可以拿給大家讚美的
想不出來

HJHorng 發表於 2011-11-9 13:38:21

官都如此幹啦那兵呢
這事還被衛哨兵查覺
姑且不論對該官所懲處的輕重
對於該單位不護短向上舉報的行為我給予肯定
而衛哨兵沒在第一時間察覺應該檢討
不過事後的詳察及回報   還是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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