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jonick 發表於 2005-10-13 15:04:34

聚眾防處準則

這張小紙條是貼在鎮暴裝備的盾牌背面(圓盾、方盾和電盾),
以供執勤人員在執行鎮暴勤務時有個行動準據,
那時候連上每個人都要熟記,
雖然一直到退伍前都沒能有機會用到....
我想以後的學弟用到的機會更少了吧!?

憲兵司令部處理聚眾活動行動準則:
一、對暴徒叫罵不予理會。
二、暴徒投擲石塊攻擊時,即以盾牌抵擋,不可回擲。
三、暴徒投擲汽油彈攻擊時,應立即疏散,加大間隔,持有滅火器者應主動就近撲滅火源。
四、暴徒以棒棍近身攻擊時,應不待命立即反制。
五、若遭硫酸潑灑,應取用水壺的水緊急處置,再迅速送醫。
六、若有同志受傷,互助組成員應即後送至救護車,並迅速歸建。
七、反制或出擊逮捕,均以暴徒為對象,不得傷及無辜。
八、對逮補之暴徒不得施以報復,免形成流血事件擴大事態。
九、執行驅散時切忌落單,免遭暴徒攻擊。
十、情勢混亂個人脫離掌握時,應先向鄰近連靠攏,接受該連指揮,再至事先約定地點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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