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okeyLT 發表於 2011-9-8 03:23:56

強烈貧富懸殊,貪污在所難免

今天在中時電子報上面看到一位杭州市前任副市長,因貪污罪被判死刑,所寫的悔過書。轉錄如下:

         懺悔人:許邁永

      原任職務:浙江省杭州市副市長

      觸犯罪名: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

      罪判決結果:5月12日,寧波市中級法院判處許邁永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判決後,許邁永不服,提出上訴。浙江省高級法院經審理後,駁回許邁永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犯罪事實: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許邁永利用職務之便,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安排工作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1.45億餘元;侵吞國有資產5300萬餘元;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退還有關公司土地出讓金7100萬餘元。

      新聞背景:7月1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許邁永被依法執行死刑。本文系許邁永在2009年10月接受紀委調查時寫下的思想檢查。

      1984年6月,蕭山縣(現杭州市蕭山區)進行機構改革,我從一個普通教師被組織上選拔擔任城廂鎮副鎮長,從此走上領導崗位。在組織的精心教育和大力培養下,我努力工作,崗位不斷變化,職位不斷提升,先後擔任過蕭山市(現蕭山區)委組織部部長、副市長,杭州市西湖區區長、區委書記,杭州市副市長等職。

      我的每一次進步,都是組織關懷、培養的結果。我本應更加努力地為黨、為人民工作,報答組織的培養恩情,卻犯下了嚴重的違紀違法錯誤和罪行。   1959年1月,我出生在一個農民家庭,父親雙目失明,以算命為生,母親參加農業生產勞動。1972年,母親得了氣管炎,之後身體一直不好,不能堅持正常的生產勞動。我有兩個雙目失明的弟弟,當時父親的生意不好,家裡比較困難。

      記得1971年我奶奶去世時,家裡還欠下300多元債,父母天天為此犯愁,擔心何年何月才能夠還清債務。我16歲高中畢業後參加農業生產勞動,深切體會到做農民的辛苦,起早摸黑,日曬雨淋,螞蟥蚊子叮咬,勞動一天也只有幾角錢。

      1975年下半年,我到戴村鎮中心學校擔任民辦教師,吃住都在自己家裡,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家庭經濟上的困境。1979年我考上大專,全家人都很開心。伴隨著改革開放,農村經濟的發展,父親的生意越來越好,收入大大增加,條件極大改善,家裡也建了新房,我深刻感受到經濟基礎的重要。

      自從我走上工作崗位後,有了一份固定工作,拿國家工資,醫藥費可以報銷,自己感到很欣慰,很自豪,所以工作也很安心,也很努力,對安逸的生活很滿意。但由於我從小家裡的經濟條件就差,生活比較苦,左鄰右舍、親戚朋友也沒人幫忙,所以我時常擔憂,不知今後家裡還會不會再次出現困境。再加上兩個弟弟均雙目失明,特別是侄女出生後也是雙目失明,我的擔憂與日俱增,經常考慮經濟上如何有保障,如何解決後輩的生存問題,不讓後輩再次受苦。所以,我在如何打好經濟基礎的問題上考慮得比較多,有著根深蒂固的小農意識。

      在組織的不斷培養下,我的工作崗位越來越重要,級別越來越高,權力越來越大,我本想充分施展自己的智慧和才華,更好地為黨和人民的事業作貢獻,報答組織的關懷和培養、人民的信任和期望。但隨著我到外地出差、出國的機會越來越多,對外面精彩的世界沒有正確的認識態度,使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偏離了正確的軌道,改變了初衷。

      記得1989年,我在蕭山市委擔任辦公室主任兼政策研究室主任時,第一次去深圳、珠海,是隨幾個搞經濟工作的領導一起去的。我們當時住的是四星級以上的賓館,吃的都是飯店裡最好的,一頓飯就要四五千元。看到他們瀟灑自如,我感到做黨務工作與搞經濟工作大不一樣,我一年的工資還抵不上一頓飯錢,感覺搞經濟工作真好。

      1993年,我第一次去美國,有個企業老板高某送給我1000元美金,說是給我的出國花費。我感慨到,就憑自己掙的這點工資,想到國外買東西,那只能是望洋興嘆。當時,我感覺搞企業真好。

      思想觀念的變化,逐步反映在行動上。本來,領導幹部的工作崗位是一個為人民服務的崗位,職位的提升,意味著更有條件、更有空間施展才華,能更好地為人民服務。但由於自己思想受外界的干擾,我逐步認同了「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的觀點,把私利和金錢看重了。

    與此同時,我看到與我打交道的老板,一個個都很富有,他們每年的利潤有幾千萬元、上億元,甚至更多。看著他們的財富迅速增長,我也存在著心態不平衡和紅眼病,認為他們的能力也不比我強多少,憑什麼有那麼多財富?看看他們賺錢也很容易,而自己工作那麼辛苦,不僅要起早摸黑,還承擔很大的責任風險,得到的工資又是那麼少。我對經濟上總不滿足於現狀,心態不平衡,時常有一種攀比思想,與老板比,與高收入階層比,越比差距越大,越比心態越不平衡。

      由於比較的方法不正確,比較的參照物、對象找錯了,比較的內容、標準搞錯了,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就發生了更大的偏移。我認為,人生不僅要為自己考慮,也要為後人考慮,雖然地位、職務、榮譽不能傳承,但金錢、資產、物品可以繼承,應該多積蓄點財富給後人。因而,金錢第一的思想在我的頭腦裡越來越深。

      我雖然身處黨政領導工作崗位,但是經常考慮經營上的事,實屬「身在曹營心在漢」。同時,還想嘗試自己的經營才能,要讓財富像滾雪球一樣不斷增大,致使自己離組織的要求越來越遠。

    平時,我注重對業務知識的學習,不注重對法律知識的學習,反映在實際工作中就是法制觀念不強,法律意識淡薄,政策界限模糊,不能明辨是非。

      如2003年,我與浙江坤和集團董事長聯繫商定購買杭州「山水人家」五套公寓房,本想向浙江開氏集團董事長項某借錢炒房,但又怕自己同時炒5套房子被人發現,因而請項某直接操作。因為之前我幫了項某許多忙,他願意把投入資金扣除利息後的收益歸我。2004年,我又委托項某在杭州「雲栖蝶穀」炒一套排屋,炒房收入共計有500萬元左右。

      原來我一直以為是我向項某借錢,請他幫助我炒房,收益歸我。通過深刻檢討,我認識到自己原來的想法錯了。雖說我向項某借錢,但我沒有出具過借條,借錢從事實上看不成立,買賣杭州「山水人家」五套公寓房、「雲栖蝶穀」一套排屋,我沒有參與買賣,都是項某在操作。從本質上看,我沒有炒房,因為我既不出錢,也不出力或參與經營活動,這500萬元實質上是項某送給我的。

      類似的情況還有不少。這些都是我法律意識不強,法制觀念淡薄,政策界限模糊,沒有透過現象看本質造成的。作為一個領導幹部,學法、懂法、用好法非常重要。我們的一切行為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活動。我沒有學好法,法律意識淡薄,是我釀成大錯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我長達十多年的違紀違法過程中,群眾不時有舉報,組織上也給我敲過警鐘,但我沒有清醒,不是去改正,而是去掩蓋,繼續去犯錯誤。我總以為朋友靠得住,並心存僥幸地認為,自己所做的這些事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不會有問題,即使出了事,組織上查,也會有人替我擋一下。

      而且,我還錯誤地認為,群眾的舉報涉及不到核心問題,他們掌握的只是一點皮毛,掌握不了實質,他們舉報的只是道聽途說的一些小事而已。只要自己不露馬腳,不主動向組織反映問題,是查不到自己的。

      如2008年6月中旬,我聽說有人向紀委舉報我,懷疑我拿了通策集團10%的乾股。於是,我暗中與該公司董事長呂某一起做了手腳。這10%的乾股,總價是1000萬元。我相信他們不會說10%的股權是我的,只要呂某不說,就無從可查。而且我認為,說出來對呂某也沒好處。見事後沒什麼動靜,我以為自己又一次騙過了組織。

      所以,對一次一次的舉報,我都存在嚴重的僥幸心理,沒有正確認識,沒有舉一反三,深思反省,沒有認識到自己違紀違法問題的嚴重性,總以為只要事情做得牢靠,是可以過關的。

      嚴重的僥幸心理,使我沒有懸崖勒馬及時去改正錯誤,而是去掩蓋錯誤,企圖蒙混過關,致使自己的膽子越來越大,錯誤越犯越大,在犯罪的泥潭裡越陷越深。


對於大陸的經濟發展快速,進而造成許多中下級官員貪污的狀況,台灣很幸運的在經濟起飛的年代未曾真正遭遇,原因為何?因為當年的政府對於社會上貧富差距的管控相當大。記得小時候課本上一向引以為傲的就是台灣是世界上最均富的國家之一。但是曾幾何時,台灣的政府越來越縱容富商巨賈,社會上朱門酒肉臭,路有餓死孚,自從蔣經國總統過世後,漸漸的政府開始腐敗,縱容大商人越來越多,累積之財富令掌權者越來越眼紅,遂越來越貪污腐敗,形成一種惡性循環的不歸路。當我們在怪罪前任總統貪污下獄,其實更前任的總統放任官商勾結,讓大商人富可敵國,讓風氣敗壞,也難辭其咎。

結果到了今天,台灣社會上竟已無公義可言,動不動就是台塑王家,國泰蔡家,中信辜家...這些人爲了其私利,對官員行賄並不排除在可能的策略之外,到最後還不是造就了更多的貧民,中產階級幾乎蕩然無存。

我在美國住了這多年,美國是更加資本主義的國家,但是美國已經發展了許多年,社會中產階級為主,因為經濟發展已不是如同台灣或是中國那樣的快速,所以大家求得安定,官員不會眼紅的去貪污,只要生活過得好,不必累積那種過頭的財富。

個人是認為,一個人,一個家庭能花掉多少錢?為何要養出一些鉅富來?賺那種不正常的大量的錢財,負面效果絕對大於貢獻。政府的政策,是到了該檢討的時候了,是不是應該對所謂的鉅富有所控制,俾使國內安定,社會健康發展?

sbwu 發表於 2011-9-8 23:09:16

原帖由 SmokeyLT 於 2011-9-8 03:23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今天在中時電子報上面看到一位杭州市前任副市長,因貪污罪被判死刑,所寫的悔過書。轉錄如下:




對於大陸的經濟發展快速,進而造成許多中下級官員貪污的狀況,台灣很幸運的在經濟起飛的年代未曾真正遭遇,原 ...


家裡長輩當初開小商店做小生意時,逢年過節還不是得去特定地點進貢,那時老蔣還在呀∼差別只是惹不起那些當差的,所以不敢捅,也就不會被報導出來,但並不代表那個年代貪污就不存在。
對了,蘇南成在台南市市長任內也有很多風聲,而民間的主流聲音是「大頭仔還算是有在建設,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吧!」。而那時是小蔣任內。

貪污的癥結點還是那個心態上的貪字…米國英國貧富差距也很懸殊啊∼
台灣跟大陸都越來越走資,貧富差距越拉越大應該是很難避免的了。

對付藏污納垢最好的辦法可能還是讓一切攤在陽光下,讓偵搜器材發揮在摘奸發伏的應用上。

SmokeyLT 發表於 2011-9-9 01:01:02

回覆 副哨 sbwu 的帖子

我同意貪污是不可完全避免的,但是大貪特貪,人人皆貪,舉國官員無一不貪的情形,卻很罕見。掌權的官員和有錢的大爺,最容易結合;尤其貧富差距大,當官的看著富商眼紅,絕對貪下去的多。這也無法否認。

畢竟,出淤泥而不染的少。家裡住在殺豬的旁邊,要專心吃素還真不容易。

MEG 發表於 2011-9-9 01:29:51

回覆 哨長 SmokeyLT 的帖子

同時煙排學長的看法. 但是學弟的意見是: 「比較心」讓人覺得, 其實我還不算奢侈(我還不夠奢侈)!! 如同文中主人翁所言: 「他們的能力也不比我強多少,憑什麼有那麼多財富?」

舉個例子, 記得在2008金融危機發生後一年, 學弟在的主管將他參加會議閒聊內容與我分享. 「有錢人與你想的不一樣!」主管說: 「一個前五百大的財務長跟我報怨, 金融危機讓他損失慘重!」我問: 「他覺得有多慘?」主管說: 「年薪由三十萬美金減為二十五萬, 這樣我必需少請一個傭人, 讓我的生活過得很痛苦!」

假設該人沒有說謊, 而且不是刻意炫耀. 學弟推測他痛苦理由是: 「比」他以前過得差甚, 至比不過與他差不多的朋友! 比較心是把雙刃劍, 可以激勵我們向上, 但亦可以至於萬劫不復! 警惕之!

evan3833 發表於 2011-9-9 11:57:40

約十年前回山東煙台探親
親戚說當地一個隧道工作延後完工
前後四個單位輪番搞
這些單位領導都是有來頭的
這不新鮮
軍方(指海軍)分別和南北韓"合作"
引進各式廉價小汽車
軍艦直接載運進港
港邊武警協助.....

難怪當時大陸馬路上左駕右駕車車都在跑
蘇聯車韓國車等"非自製進口車"一樣拿到許可掛牌
所以連發證單位也...
扯吧!

MP269C570T 發表於 2011-9-9 12:10:16

小弟認為貧富差距過大,或是持續惡化,會讓底層的民眾湧起仇富的心。
當年共產黨靠著土地改革的口號,打著打倒地主老財,朋分給人民的旗號,不正是利用這個心態嗎?
中共才慶祝建國60週年,就忘記當年怎麼打倒KMT啦?

roger312T 發表於 2011-9-9 18:08:37

下文是在2011-08-20 於後憲個人部落格的日誌上發表
這像話?
2011-08-20 06:14
偷懶早退有方法      長官視察戲劇化
泡茶聊天玩梭哈      語無倫次搞失憶
辦事無能拖又拉      裝瘋賣傻混過去
助民有功爭著搶      私宴團遊公家理
民怨責任推光光      前金後禮好辦事
玩股博弈笑嘻嘻      官場文化馬屁話
溜班外出有掩護      昏官蠢驢一大攤
病假事假代劃押      官官坦護收心底
考績評價可作假      貪贓枉法不害怕
假公濟私日常話      自肥出名人民花
~END~

yconn2000 發表於 2011-9-9 22:11:34

學弟認為這是教育和個人操守問題.
舉個例子: 華爾街的銀行人工 (拒絕叫這幫鼠輩銀行家), 股票經紀人, 絕大多數都是出身良好, 名校畢業, 因為要在銀行幹到高位一定要靠關係和家世. 這些人大多是終其一生到處貪贓枉法, 招搖撞騙, 把美國, 甚至世界經濟搞的一團糟, 多少退休老人一夜間失去所有積蓄, 不得安享黃金歲月, 甚至沒錢買藥而早早上天報到. 間接殺人的罪惡決不比這個貪官輕.
用貧富不均作藉口, 並不能掩飾當事人是非不明, 人格操守有問題的事實. 只可惜美國判死刑不容易, 白領罪犯大多送到花園農場, 一天只要勞動 2.5 小時, 根本沒有感化效果. 出污泥而不染的人少, 嚴刑重法至少還有一點嚇阻的效果.

反倒是升斗小民奉公守法, 努力工作的占大多數. 教育加重罰可能是唯一的解決辦法.

MEG 發表於 2011-9-13 05:27:10

回覆 8哨 yconn2000 的帖子

非常同意yconn2000學長的觀點.不論那一國, 什麼人種都會有貪污存在. 所以我們從貪污動機來看, 人會貪污無非是(1)有貪污機會(2)被抓的機率不高(3)就算被抓,這代價我付的起.SmokelyLT學長所言, 就是符合學弟提出的三點(位處高官, 故有貪污機會; 群眾不時有舉報,組織上也給我敲過警鐘,表示當事人認定被抓的機率不高;反正我是小農出身, 污的錢是我好幾輩子都賺不到的, 真被抓了, 也夠本了), 所以當事人當然貪.而且造成很多與當事人相同背景的, 都貪.

反觀貧富差距比大陸小的美國, 一個副市長能貪的金額絕不會比該人少. 不貪的理由就是上述(2)跟(3)點; 即美國司法保證抓得到, 且代價是許多人付不起. 就算犯罪只需送到花園農場, 但是該人生涯也完了, 何況連累家人?(所以大陸高官妻小都送出國) 貪污的代價, 不是每個美國高官想付,或付的起. 想想不必花這麼高風險, 就有不差(我看是很高)的薪水拿, 想貪污的官就少了. 難怪本文標題會提到, 貧富差異會影響貪污程度!

誠如yconn2000學長所言, 造成2008年金融危機的相關人士, 就是把全世界攪的一團糟, 但目前還沒一個被判刑的. 有時想像大陸處理方式一樣, 把他們全都斃了!!

但是話說回來, 美國司法值不值的信賴, 是不是鼓勵華爾街的人可以興風作浪,我們就可以從被判刑與否決定. 若是這票人只需送到花園農場, 我看美國司法也完了!

p.s.大陸被抓貪官不只該人寫悔過書! 會寫這些悔過書是希望法官從輕量刑, 所以我們是不是白討論了?!: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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