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cqcicq 發表於 2010-12-7 12:38:44

災防法修正 明年起後備軍人可投入救災

2010-12-07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卅繆宇綸】


    明年的後備軍人教育召集,將會出現重大變革。為因應「災害防救法」的修正,未來當國家遭遇重大災難時,如果常備部隊人力不夠,正在接受教召的後備軍人可以接受命令投入救災,而參加救災的後備軍人,也可以比照現役軍人,參加團體保險

    今年的後備軍人動員召集工作已經告一段落,一共召集超過600梯次,11萬多後備軍人,報到率達98%以上,而且沒有發生重大違紀事件,每次召集進行的問卷調查,滿意度也在八成五以上。不過,從明年開始,後備軍人教召動員將出現新的規定,後備司軍事動員處處長黃銘仁少將說『未來的後備軍人教召,依照災害防救法34條的修訂,在國家遭受重大災害的時候,是可以投入救災的,國防部就依據這個修訂了「國軍協助災害防救實施辦法」,這是根據災防法34條來的,未來國家如果

a5351446 發表於 2010-12-7 13:00:05

大家可能都忘了
除了服"義務役"的國軍
每個縣市都還有很多日子過得輕鬆多了的"替代役"
這些人在發生天災時
也應該是被動員的對象

GVMonkey 發表於 2010-12-7 17:53:29

看來後備要調我去救災是微乎其微的機率............
因為自退伍後從未點教召過.............
可能我的資料早已拿去餵碎紙機去了.............
倒是消防局要調機會比較大...........

bad700700 發表於 2010-12-7 20:44:29

98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公告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公告

中華民國98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國後動管字第0980003195號

主旨︰公告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依據︰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及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

公告事項︰

一、茲公告98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國28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國33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國38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40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48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53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62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98年12月31日止,並自99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並不發給除役令。


http://www.taipeilink.net/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b1492af:232a&theme=taipeilink/Msg&layout=taipeilink/message

老了 調不到了!:cool:

npb_lions_18 發表於 2010-12-7 22:09:57

看了一下,現役時當了士官比義務役士兵要多14年才能除役...:lol: :lol:

恐龍 發表於 2010-12-7 22:17:22

回覆 4哨 bad700700 的帖子

報告學長
不是老了調不到
我是從來都沒機會調到
:shy:
什麼叫做教召
我也想應召:cry:

bad700700 發表於 2010-12-14 00:42:45

回覆 6哨 恐龍 的帖子

應召 ...........................
(太墮落了)

賣安捏啊 450的學長
em28
想起一句話:你是我的巧克力

......我去吐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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