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雍鐸 發表於 2010-8-31 13:01:10

有關榮民證遲到二十年及三年半可領退伍金問題

我是預士三年半168期有關退伍金與榮民証問題如下:
一、有關請領退伍金權益受損問題:
當年憲兵學校受訓半年期間,入學後理應依招生簡章辦理「現役人員」登記,退伍後才說此期間屬學生非現役人員,並依〈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第21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不發退伍金,該受損金額約新台幣捌萬元(聽有領過的同學言)。

依據《憲兵學校七十三年度預士(專科)學生班招生簡章》(本人保有原稿)
第十四條、其他項所載
(一)經錄取人員如徵集對象者,依規定申請延期徵集,入學後辦理現役人員登記。
入伍前招生簡章說「入學後辦理現役人員登記」,退伍後改口說:「憲兵志願役3年半役期算法:憲兵學校屬學生非現役人員,故學生身份六個月,任官服現役3年年資(以任官令起計算) 3年依民48年8月14日公佈-〈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已廢除)第21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服現役未逾3年者,不發退伍金」,依法可提起求償。
第二點、榮民証79年2月9日之後就可申請榮民證為何退輔會不通知公告通知,讓相關人權益受損十九年。一直到去年98年5月19日 發行之《榮光雙週刊》之報導摘要內容才公諸於世,大家要爭取權益補償。
說明:
三年半憲兵榮民證在二十年前即可開始申請退輔會是輔導榮民為主的單位為何不主動告知,經查相關符合資格人員幾乎是在去年(19年後)才知道。
引網上弟兄言:「近期有後憲學長問到有關3年半預士是否申請榮民證,經查詢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相關規定,依據民國79年2月9日 修正公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一項,即規定軍官、士官需服役(自初次任官日起)滿10年,使具退除役官兵身份。同條第三項:本細則修正發布前,各軍事學校已在訓之學生,於受訓結(畢)業依規定服役期滿退伍者,其輔導安置仍照原規定辦理。因此如在79年2月9日 之前入伍,於軍事學校受訓之學生,則適用先前法令規定,即預備軍官、士官召服現役期滿,志願留營合計滿3年以上退伍者,始符合輔導安置對象資格。」
    (以上資料是參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98年5月19日 發行之《榮光雙週刊》之報導摘要內容)
    因此憲兵學校3年半預士班,只要是79年2月9日 前入伍的期別,服役期滿者即可申請榮民證,為何全期同學大多不曉得而權益受損,建議向相關單位申請:以第六類投保健保者一年可省7200元以上,十四年共100800元之補償可行性。

[ 本帖最後由 張雍鐸 於 2010-9-2 10:15 編輯 ]

199T 發表於 2010-8-31 13:22:38

報告一路發學長,有關退伍金的問題以前就曾討論過,學長可以點閱下面藍色連結參考之:
有關三年半士官退伍金問題答覆

張致華 發表於 2010-8-31 19:39:49

回覆 哨長 張雍鐸 的帖子

報告學長
首先請學長別生氣,這點在論壇曾經討論過
我們先來看法條: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 (88年廢除)
學長爰用21條第一項第一款:
士官退伍時之給與如左:
一、服現役未逾三年者,不發退伍金。

麻煩學長參考該法條第三條第一項:
常備士官,自任官之日起役,預備士官,自授給預備士官適任證書之日起
役,其服役區分如左:
一、現役,以在營任士官職務者服之,至依法停役、退伍或解除召集或除
    役時為止。
二、預備役,區分第一預備役、第二預備役、第三預備役,以停役或退伍
    或解除召集者服之,至除役時為止。

再參閱該法第17條:
預備士官自起役之日服預備役,其規定如左:
一、服預備役期間,依兵役法及其施行法之規定,召服現役。

也就是說:我們預備士官起役計算,是以任官令的時間為起始點
有領過退伍金的資格,是符合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88年廢除)
請詳參第20條規定:
本條例第二十一條所定,士官現役實職年資計算,依左列規定。
一、現役實職年資,以其服士官、士兵現役實職之時間合併計算,合於支
    領退伍金者,未逾半年者,以半年計。合於支領退休俸者,逾二十年
    或十五年後,每增加一年依規定加發其給與,不足一年以一年計。
二、在服士官役前曾任軍士職務者,其軍士年資與士官年資合併計算。

至於榮民證問題,是由202期學弟首先發難的,才引起很大的迴響
報告學長:你還可以申請榮民證<你真該要偷笑了>,論壇有幾位四年的官預長官們
可是幹在心裡口難開,因為~人家其他軍種都有領到榮民證,憲兵卻沒有
因為~~招生簡章沒寫到,就這幾個字....退輔會的回答,你是該嘔呢還是吐血:chr:

張致華 發表於 2010-8-31 19:52:43

補充心裡想法

可不可以領榮民證,也不是退輔會主要宣導項目,我不是幫退輔會講話
而是真正主要的承辦對象是咱們本部(憲令部),在國防法未修正之前
憲兵屬參謀本部管轄單位<咱們退伍令>不都是國X退字嗎<官防蓋的是參謀總長>
上面單位沒通知可以辦理<有誰會知道呢>,現在憲令部有人事軍務處
也是沒有宣導可以請榮民證,幾乎所有的訊息都是論壇會員所發布的
看看(三年半的福利來了)所有文章可見端倪,再回頭瞧瞧咱們的人事軍務處
不是說前憲後憲都一線嗎?地區後憲組織可有收到三年半士官可以辦理榮民證的發文
也是沒有!因為你退伍了!關我屁事,有時候想想~~
這個人事軍務處我就想不懂,明明就有法條,做個順水人情也不幹
行個文有那麼難嗎?又不是它發榮民證的,不知道這樣會很難嗎?????
為什麼其他軍種四年官預都有榮民證,憲兵卻沒有,憲令部軍務處也可以幫忙爭取
就算退伍了歸後備司令部管轄,也可以發文輔佐如何辦理相關事項
該爭取的就該幫忙爭取,有時候一個小動作,會讓很多人銘謝在心
也可以顯現這個團體是不分前後,是有凝聚力是有向心力的

brentchu 發表於 2010-8-31 21:28:11

招生簡章沒寫到
報告鞋長
這太賊了阿
如果要拿招生簡章
現在至少有兩張
兩種標準
還是來舉白布條比較快啦

apaches999 發表於 2010-8-31 22:43:42

回覆 哨長 張雍鐸 的帖子

:)ys: 學長   我們都是人家的祺仔   那年用來對付暴民用的綠島暴動全武裝準備出發呢之後是用來呼叫   你是我的巧克力用的    榮民證我是一位戰車士官長告訴我的   才於5月上網查詢   巧遇本論壇   感謝:loveliness:    福利有就好   您個性與我相似    不氣不氣      我5月28申請到現在還沒有拿到    大家猜猜:loveliness:      申請2個月時詢問回答要我等等    申請2個半月
親自詢問說送嘞       申請2個月又3星期 詢問終於承認:loveliness:
居然放抽屜   2個月以上       問天問地   只能說
申請超過一個月就要自己親自去問 :funk:    供參考    後憲哈

張致華 發表於 2010-8-31 23:21:21

回覆 6哨 apaches999 的帖子

報告學長
你不是第一個問~更不會是最後一個的:titter:
不止地區的後憲組織不知道,更別提那些隱姓埋名的其他學長了
也就會有感而發的在回答文章,順便嘮叨幾句
人事軍務處是在幹啥小的
難道只有現役的才能處理,退伍的全部放牛吃草嗎?
行個文通知各地區後憲組織轉告所屬會員,甚至借用論壇的便利性
該準備哪些文件來申辦榮民證,遺失或毀損的該找哪些單位補辦
不然!!!每個學長上來就劈問...有這麼難嗎?我怎麼被打回票了等問題

對於該有卻沒有的四年官預長官們,也得盡最大的努力去爭取
總不能自己去爭取,每個幾乎都被打回票!
如果本部能提出其他軍種有的福利,善用各項法條來爭取
晚來的福利!也是福利................................做總比沒做的好mp01

hpk999 發表於 2010-8-31 23:53:51

回覆 張雍鐸 學長:

引用致華學長.內文......如下
(至於榮民證問題,是由202期學弟首先發難的,才引起很大的迴響)

3年半預士...202期(含)...以後依法甚至連申請的資格都不夠...

班仔182 發表於 2010-9-1 01:00:15

原帖由 張雍鐸 於 2010-8-31 13:01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我是預士三年半168期有關退伍金與榮民証問題如下:
一、有關請領退伍金權益受損問題:
◎當年憲兵學校受訓半年期間,入學後理應依招生簡章辦理「現役人員」登記。退伍後才說此期間屬學生非現役人員,並依〈陸海空 ...

當年我們在士官隊六個月.
但有二個月是入伍訓.入伍訓就跟一般新兵的中心.
為何這二個月不能納入服役期間計算?
有學長或是誰可以解惑?

若拼的過.光二十年的18%利息就快30萬..:loveliness:

MP182S 發表於 2010-9-1 19:22:10

回覆 9哨 班仔182 的帖子

不對!同學,我記得當時是三個月的入伍訓喔,因為我們是第四個月開始才開始掛上學生的領章的喔!

入伍訓開始,應該就起算是中華民國軍人身份才是啊!

[ 本帖最後由 MP182S 於 2010-9-1 19:2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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