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榮 發表於 2010-8-21 20:23:44

回覆 10哨 hy6877 的帖子

沒有看到兩部車的撞擊點.如果白車是停止間被撞.應負違停-2至3成的責任.如是行進間或是白車駕駛在車上.而後車嚓撞前車.應為後車全部責任.不知大家是否認同.

吳國榮 發表於 2010-8-21 20:33:57

回覆 3哨 EIJIisME 的帖子

一般保險公司的作法是如果無法判別責任的話.都會請求交通裁決.或是由對方提出告訴讓法院判決.處理人員保險公司會給他權限處理.只要是權限範圍內就直接和解了事.對方也不能額外請求賠償或提出告訴.反正錢是保險公司賠的.

吳國榮 發表於 2010-8-21 20:49:08

回覆 7哨 199T 的帖子

這種類似的狀況.在20年前發生在一位同業的身上.我那朋友在一個深夜開車回家.在單行道順向行駛.突然衝出從逆向而來的機車.直接正面撞上.那騎士就往生.在當年的法律是死者為大.我那朋友被判緩刑.吊銷駕照.完全沒有路權考量.在這幾年應該有改善.一般的判決就以路權為考量.唯一不同的是行人行走行人穿越道.不管紅綠燈只要撞上行人.就是車輛的錯.因為行人有優先權.我覺得這不太合理.不管人車都需要遵守交通規則.那交通秩序才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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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完整版本: 文章推薦 -- 地檢署的法醫 給有開車的人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