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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269C570T 2010-6-1 12:10

愛上已婚越女 軍官遭憲兵敲詐500萬

以下新聞取自蘋果日報[url=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553835/IssueID/20100601]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553835/IssueID/20100601[/url]


難得憲兵有一陣子沒上新聞,一上新聞又是頭條。
不知道事實經過如蘋果所報?還是誇大報導?現在已經不是洛哥的年代,沒法隔日收、日日收、三五七日收的把事情蓋掉吧?
如果真得如新聞所述,那真的比警界中的不肖份子還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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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01458a]放大圖片[/color]
[img]http://tw.img.nextmedia.com/images/twapple/200pix/20100601/LN01/LN01_002.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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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假憲兵與黑道豆漿哥,約中尉鄭百君在花蓮市區咖啡店見面,豆漿哥開口要求四百萬和解。




【專案組、地方中心╱連線報導】憲兵竟利用偵辦案件之便,夥同司法黃牛詐騙!空軍中尉鄭百君愛上越南籍女子黎氏,遭她前夫指控妨害婚姻及[u]家庭[/u]罪,負責調查該案的花蓮憲兵隊士官長黃振興,日前突帶兩名假憲兵登門發傳票、蒐證,並將他帶往花蓮憲兵隊內偵審8小時,再透過同夥聲稱可以500萬元私了該案。鄭中尉不勝其擾向上級報告及向《蘋果》投訴,才揭發這起軍紀敗壞醜聞案。

憲兵司令部上月中據報後,上周五,指派花蓮憲兵隊偵緝隊展開調查,初步將涉案的憲兵士官長黃振興(35歲)依偽造文書罪嫌偵辦;另2名憲兵調查官,經調查後證實1人是海巡署花蓮查緝隊少校楊洪信,另1人則是自稱陳姓憲兵的平民吳秉桓,憲兵隊正深入調查全案是否有更多軍士官涉案。
對士官長黃振興涉案,同僚多不敢置信。但花蓮憲兵上校隊長劉崇明坦承黃振興有「文件往來不確實」問題,並表示他的確在偵辦鄭百君案,是否涉案外私喬,因案件偵查中不便透露。
立委帥化民怒批:「這根本是軍中詐騙集團!一定得查清是誰允許借出場地的人,揪出其他合夥同謀。」對憲兵勒索軍官一案,立委林郁方批評:「這是很明顯黑白兩道假藉公權力行騙,軍方應徹查。」


未持搜索票強蒐證[img]http://tw.img.nextmedia.com/www/images/article_icon04.gif[/img]
[img]http://tw.img.nextmedia.com/images/twapple/200pix/20100601/LN01/LN01_001.jpg[/img]鄭百君被帶至花蓮市憲兵隊(圖)偵訊,被問的都是做愛次數等幾近性騷擾問題。


駐地宜蘭空軍防空砲兵中尉鄭百君日前向《蘋果》投訴,並提供騙徒與他的對話錄音及側拍照片,他表示,去年8月結織越南女子黎氏夢泉,那時她經法院判准家暴令與吳姓前夫分居,她不諳中文誤以為是離婚。鄭百君以為是異國戀情,兩人去年9月在花蓮市同居並準備結婚,今年4月黎氏才正式與前夫離婚。
上月15日上午9時,由憲兵士官長黃振興率領、共3名沒穿制服、未持搜索票的憲兵至鄭百君花蓮市住所,黃振興亮出憲兵識別證,及一張花蓮憲兵隊「隊長上校劉崇明」簽署的傳票,指他涉妨害婚姻及家庭罪,要他配合拍照蒐證,並以民車押鄭百君及黎氏至花蓮市公正路憲兵隊內審訊。
鄭百君回憶,3名「憲兵」押他進憲兵隊期間不但沒人過問,還有許多阿兵哥在營區操練,至下午1時許才開始審問,自稱陳姓憲兵調查官與黃振興將他與黎氏隔離審訊,頻頻問:「你們多久做愛一次?一天做幾次?你女友月經什麼時候來?」等幾近性騷擾隱私問題,至當天下午5時才釋放他們,拘留近8小時,離開時陳姓憲兵調查官表示可代喬私了該案,並說:「以前有士官長通姦賠170萬元,你是軍官起碼500萬元要吧。」


憲警黑白兩道勾結接下來數天,都是由陳姓憲兵調查官出面力勸鄭中尉私下拿錢和解,並介紹代圍事的黑道「豆漿哥」給他,豆漿哥自稱有黎氏前夫吳先生委託書,並說:「你好心照顧人家到床上?她前夫不好過,我們更歹過。」開口勒索500萬元,雙方討價還價降至400萬元。
其後豆漿哥看鄭百君拿不出錢,願意介紹刑警出面協調,只收3、40萬元化解麻煩;但該名自稱林姓前刑警竟為難說:「這起刑警跟憲兵的糾紛,我們不便介入。」但說可代聯絡縣議員幫忙,當晚致電鄭百君表示縣議員已出面調停,要15萬元辦事費。


軍方調查清理門戶鄭百君經過歹徒幾天勒索,覺得可能涉及憲、警、黑白兩道複雜勾結向長官報告,長官勸他向上級呈報並附蒐證錄音、照片向《蘋果》投訴,花蓮憲兵隊偵緝隊上周五展開清理門戶調查。
律師姚本仁表示,據《刑法》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罪,若越南籍女友在與前夫離婚判決前,與鄭中尉發生性關係,其前夫仍可對中尉提出通姦告訴,不過需附舉證通姦證據。律師林銘龍表示,具有調查權的軍職人員,若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不當財物,恐涉相關瀆職罪責;非軍職人員,恐嚇勒索使人交付財物,也恐涉及《刑法》恐嚇取財罪。


[img]http://tw.img.nextmedia.com/www/images/article_icon04.gif[/img][img]http://tw.img.nextmedia.com/images/twapple/200pix/20100601/LN01/LN01_003.jpg[/img]鄭百君與越南籍女友黎氏,昨共乘機車回花蓮住處。李光濱攝

[img]http://tw.img.nextmedia.com/www/images/article_icon04.gif[/img][img]http://tw.img.nextmedia.com/images/twapple/200pix/20100601/LN01/LN01_004.jpg[/img]調查鄭百君涉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的憲兵隊傳票,有隊長劉崇明上校的官章,聯絡人則是涉嫌勒索的士官長黃振興(紅框處)。







憲兵審訊中尉示意圖[img]http://tw.img.nextmedia.com/www/images/article_icon04.gif[/img]
[img]http://tw.img.nextmedia.com/images/twapple/200pix/20100601/LN01/LN01_005.jpg[/img]


1.憲兵士官長黃振興藉偵辦妨害家庭案,帶2名假憲兵闖入中尉鄭百君花蓮市住處,黃亮出證件要求配合拍照、蒐證。


[img]http://tw.img.nextmedia.com/www/images/article_icon04.gif[/img]
[img]http://tw.img.nextmedia.com/images/twapple/200pix/20100601/LN01/LN01_006.jpg[/img]


2.黃振興3人以民車押鄭百君至花蓮憲兵隊偵訊室偵訊,長達8小時。


人物關係圖[img]http://tw.img.nextmedia.com/www/images/article_icon04.gif[/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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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鄭百君中尉與騙徒對話節錄5/20
自稱陳姓調查官:我們跟刑警很像,黑道白道都認識,議員什麼的我們也認識很多,他們都是求財。
鄭百君:她(黎氏)忍了5年家暴,我要幫她。
陳姓調查官:你這麼深情,我會盡我最大的能力幫你斡旋,你先準備一筆錢。
5/21
豆漿哥:之前人家還沒離婚,你給人家(黎氏前夫)戴帽子,人家跟我說要500萬,委託書都寫給我。
鄭百君:我拿不出500萬,才出社會3年,他(指黎氏前夫)打人就是不對,我好心照顧她。
豆漿哥:你好心照顧她,照顧到床上。
陳姓調查官:黑道不喜歡幫人家處理戴綠帽,你就算認識別的兄弟也不會有人幫你,要是你老婆被人騎呢?
5/22
豆漿哥:你一直砍價,沒有誠意,又不是買菜,殺來殺去。你誠意拿出來,什麼都好講,看你今天先拿多少。
陳姓調查官:你盡量放他(鄭)一條生路,盡量合乎行情。
鄭百君:400萬對我來說太多了。
5/25
林姓前刑警:找首長根本就不理你,找民代啊!
鄭百君:像這種案我要付多少給他才可以幫我解決?
林姓前刑警:你心裡有個數,人說花錢消災。
註:陳姓調查官經調查並非憲兵,本名為吳秉桓
資料來源:鄭百君、《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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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269C570T 2010-6-1 12:16

取自yahoo新聞[url=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01/1/26ns0.html]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01/1/26ns0.html[/url]另一篇新聞,看起來和蘋果的觀點差異頗大。不過違法搜索就是違法,擔任司法警察的調查組人員,更應該要知法守法。
[quote] 軍官涉婚外遭憲兵敲詐 憲兵:已送辦[url=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o/bcc//SIG=10n28ai03/*[url]http://www.bcc.com.tw[/url]][img]http://l.yimg.com/f/i/tw/news/newspartner2006/bcc.jpg[/img][/url] 更新日期:2010/06/01 12:05
媒體報導一名在空軍服役的中尉軍官,因為和已婚女子交往,遭到憲兵和海巡署少校敲詐,憲兵司令部今天召開記者會說明全案經過,坦承憲兵隊士官長黃振興的確涉及違法搜索,這部分已經移送軍檢署偵辦;至於敲詐勒索的部份,則是當事人的友人宣稱可以擺平官司,並沒有「黑白勾結」的問題(繆宇綸報導)

這名在[url=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01/1/26ns0.html?]花蓮[/url]服役的鄭姓中尉,和[url=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01/1/26ns0.html?]越南[/url]籍的黎氏交往,原以為是一場異國戀情,不料黎氏只和元配分居,兩人尚未離婚,元配吳姓男子四、五月間在另一名男子吳秉桓,以及在海巡署任職的楊姓少校陪同下,到花蓮憲兵隊告發。憲兵隊在5月15號派士官長黃振興,持「約談通知書」到鄭姓中尉和黎氏的住處拍照蒐證,並把兩人帶回憲兵隊訊問,憲兵副司令高耀斌說『有關今天媒體報導,我們認為未持搜索票進入室內蒐證乙情,本部對這部份坦承確有瑕疵,有關失職人員我們在5月28號已經移請軍檢署在實施偵辦中......』

這部份軍方認為黃振興已經涉及偽造文書。至於吳秉桓夥同黑道份子和離職員警,向鄭姓中尉勒索的部份,高耀斌說『經過我們初步查證,是吳員等人在鄭姓中尉經過偵訊後,他藉機聲稱可以花錢擺平此事,因此這件事情絕非報載有關憲警「黑白勾結」,我們在這特此嚴正聲明!』

花蓮憲兵隊長劉崇明表示,憲兵隊在偵訊鄭姓中尉時,的確曾針對兩人私密生活細節進行訊問,但主要目的是要確定兩人的確有交往關係。


[/quote]

S171236 2010-6-1 12:30

無言了,我們的社會病了,而且病的不輕,
你說警察收錢我多少還會相信,
這件事我太令人難以置信了

台中阿豪 2010-6-1 12:36

浪費納稅人的錢去做這些事
實在太不應該了

讓報應去懲罰他們好了~

阿舍 2010-6-1 12:41

一大早看到水果報頭版有<憲兵>2個字
直覺反應又有<拍歹幾>
果不期然這個新聞一整個誇張..當然水果報的報導也免不了很誇張
一位中尉軍官
難道只是因為做錯事而做賊心虛
搞的連自己的法律權益都搞不清楚被任人宰割
書是念到哪裡去?一點法治觀念都沒有
還被士官長以下階恐嚇上階
這個憲兵隊更誇張
居然讓士官長隨便帶外人進出
還冒名軍職違法偵訊
這位士官長也真是見錢眼開
自己在幹甚麼都不知道
終究落到什麼都沒有
只有未知的刑期陪伴

[[i] 本帖最後由 阿舍 於 2010-6-1 12:42 編輯 [/i]]

生哥 2010-6-1 13:09

早上七點看新聞,憲兵再出一大包,多事之秋,簡直是不知死活。
現在好像都把 和平 勇敢 [size=5][b]廉潔[/b][/size] 慧敏 憲兵四大信條都放在褲子口袋裡了?
今日的水果報也有報導,帥姓及林姓立委又開砲了,自廢武功啊!實在是怨不得別人了!

[[i] 本帖最後由 生哥 於 2010-6-1 14:23 編輯 [/i]]

MP0571 2010-6-1 15:40

連我老爸不管八卦新聞的都說話了      真是誇張的憲兵     水果的頭版頭圖片真是有夠諷刺
憲兵隊門口的衛兵站在   和平 勇敢 [b][size=5][color=Red]廉潔[/color][/size][/b] 慧敏   的前面

憲兵少尉 2010-6-1 15:53

早上七點的廣播都會把各報的標題唸出來,
當時正要換襯衫外出上班的我聽了差點嘴巴快合不起來了.....

我聽到什麼『憲兵』、『五百萬』......當時心想『啊.....又出包了.....而且這包應該還不小.....:L 』

怎麼咱們憲兵一上報都是這些鳥事啊!:chr:

wenjen 2010-6-1 16:21

搞什麼東西呀,不甘寂寞又來博曝光率嗎?
還是怕沒滿25年沒有終身俸可領,先弄個500萬養老。
官不官,民不民,實在罪無可逭,
倒是我昔日非常:Q :Q :Q  <優秀>的
北區隊隊長又上電視滅火囉,很紅喲。
內衣也整理一下嘛,我看到啦。
憲兵呀憲兵,我看哪天這金字招牌會掉下來把你們砸的滿頭包。
稍息後解散算了。

[[i] 本帖最後由 wenjen 於 2010-6-1 16:23 編輯 [/i]]

wangwen 2010-6-1 17:11

唉!
是該打包
收拾收拾的時候了!
奉勸現任在位者
不要眷戀職務
自廢武功吧!
談了十幾廿年了
到底甚麼時候裁撤"憲兵"
難道要等到有人提公投嗎?

深海藍霹靂馬 2010-6-1 17:39

學弟呀!你馬咖差不多!

真是太丟我們憲兵的臉了,

這種老鼠屎一粒就把我們給通殺了,真是令人沮喪,唉!

近年來,每次出現我們的新聞,壞的居多,好的少之又少,怎麼回事呢?難道現在的訓練,都不重視榮譽感嗎?

裁撤了算了,丟人現眼。

429T 2010-6-1 18:47

如果真的如報上所說.....拜託!...判重刑好嗎!...無言...:smk:

jamestsai89 2010-6-1 20:11

今天一整天看著這新聞不停的播,  有種很想哭的感覺 ...... 真的很痛心 ....... [sigh]

313營中尉人事官 2010-6-1 20:42

不知道各位曾經歷練調查組的老大哥怎麼看??

帥姓跟林姓立委真的懂憲兵嗎??放砲沒關係,要講出方法,不是為放砲

爭取鎂光燈。

尤其這位帥立委,還官拜中將,軍中有多少問題積腐已久,難道從民國初

年就在寫紙上作業的制度不需要改進嗎?

另外我們自己的大家長有為本軍改革過什麼?

報紙報導也有誤,憲兵隊無權發傳票,但看起來紙上作業格式是真,但不知

官章是被嫌疑人使用還是真隊長被誤導,若屬實應該嚴辦。

說本軍是軍、司法警察平時以軍法為主司法為輔,問題是我們真正懂法條的人有多少?翻翻憲兵隊的採證工具又有多少?會使用的人又有多少?

雖說自廢武功,心理不捨。

但成天惶惶終日,所為為何?不如回歸戰訓本務,這些在上位者才不會仗勢

有司法警察身分而胡作非為,苦的還不是下面人。

MP269C570T 2010-6-1 20:48

小弟今日透過管道,取得憲令部公開發送給媒體的新聞稿如下:

[quote]
有關6月1日媒體報導「愛上已婚越女,軍官遭敲詐」乙情,本部澄清說明如后:
一、        本案緣於鄭姓中尉涉嫌「妨害婚姻、家庭」,經被害當事人委託吳姓友人向花蓮憲兵隊告發所生。
二、        有關本部所屬黃姓士官長「未持搜索票強行蒐證」違失部分,本部已於5月28日依法送辦。
三、        報載吳員偽冒憲兵調查官透過及綽號「豆漿哥、林姓退休警員勒索」乙節,經查為吳員等人於鄭員在憲兵隊偵詢後,藉機聲稱可花錢擺平此事,絕非憲警黑白兩道勾結,特此嚴正聲明。渠等行為,現正依法偵辦中。
四、        對於本案肇生,本部深表遺憾,全案已由國防部東部軍事檢察署偵辦中。本部將以此為案例,加強調查人員訓練及教育,以防類案再生。
[/quote]

從新聞稿及小弟側面得知,小弟的看法如下:

越籍新娘與其夫因尚未辦理離婚手續,依照我國民法還是具有夫妻關係。[color=red][b]即便夫妻之間有什麼問題,或是家暴情事,鄭姓軍官就與越籍新娘同居,在法律上已觸犯妨礙家庭罪[/b][/color]。

越籍新娘的丈夫,因鄭員為現役軍人故前往花蓮隊告發,憲兵隊依法受理,並派調查士調查。這沒有什麼問題,但問題點在於,[b][color=red]憲兵隊只有發出約談通知書 (約談通知書不是拘票,甚至不具備強制力),黃員未向檢察官申請搜索票,即強行蒐證,已經是違法搜索[/color][/b]。

違法搜索的嚴重性,在小弟87年於憲校受預備士官訓時,教官已經講授其嚴重性,教官甚至教導我們遇到違法搜索時的應付方式。我認為黃員不可能不清楚事情的輕重,再者現在也不是十幾二十年前,人權的保障更為完善,違法搜索更要負上相關的行政責任與刑罰。

以前曾聽聞調查組不整訓,原先我以為調查組軍士官在受過調查軍官班、調查士官班等訓練後,沒有向警方一樣有常年訓練做法令與戰技的保持訓練。今日還特別問一位曾在101組服役過的學長,他表示以前每年都有例行的情工訓練,針對搜索票申請、搜索技巧、筆錄製作、偵訊技巧、擒拿術、手步衝日夜間射擊、攻堅訓練等課程,無分官士集中授課。其中戰技部分,還是由特勤隊擔任教官,用土製臘彈 (將.38實彈彈頭取下,封臘做彈頭) 做攻堅實彈對抗射擊。
因此我想黃員不懂違法搜索的嚴重性,恐怕有點牽強,因此在[b][color=red]憲令部責成情報處調查後,將違法搜索部分,移送軍檢調查[/color][/b]。

黃員將鄭員帶回隊部偵訊後,後續的豆漿哥等民人和鄭員所談的遮羞費,目前調查所知黃員是沒有牽涉其中。因此可以說是越籍新娘丈夫友人所為,和黃員無關。此部分以移送軍檢調查,若後續查出牽涉其中,亦將移送不護短。

今日在新聞爆出來之後,司令部馬上由副司令高中將及政戰主任史少將召開記者會,沒想到媒體的報導還是跟著蘋果報走。我想有錯有違法的,該辦的還是要辦。但報導錯誤的地方,還是要多加澄清,免得以訛傳訛,對憲兵的傷害更大。

aaa0828 2010-6-1 20:52

現役的憲兵
你們可以再擺爛一點
可以再出包
可以再出現一些負面新聞
等我們那一位非常討厭憲兵的立委
在立法院提出將憲兵司令部裁掉時
你們想破壞憲兵的形象的機會都沒有了
:chr: :chr: :chr:

pionq80 2010-6-2 00:03

[align=left]小弟曾接觸軍司法警察勤務一段時日也曾參加過204指揮部地區憲兵隊勤務演練示範,了解當前[u][color=black][b]憲兵隊主動偵辦案件當以軍事案件[/b][/color][/u]為首:

[b][size=4][color=darkgreen]軍人部分可分為以下四類:[/color][/size][/b]
[b][color=black]1.逃亡(攜械及一般逃亡)。
2.盜賣或竊取彈藥(軍用品)案件。
3.殺人、暴行脅迫等案件。
4.其他營外違法案件。[/color][/b]

[b][size=4][color=red]再者小弟針對傳喚與通知做個淺短的講解,以釐清各位學長以往對傳喚和通知認知上不同之處:
[/color][/size]1.傳票是軍司法機關簽發,也就是案件偵查中的軍(民)事檢查官才有權命被傳喚人於一定之時日,就指定處所應訊若無故未到就會發拘票請軍(司)法警察行使強制力拘提當事人。
2.憲兵隊或警察局要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必須呈報憲兵隊隊長或縣市警察局長簽發始具法令效力;若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size=4][/size]
[/b][size=4][color=darkorange][b]通知之程序:[/b][/color]
[/size][b]1.通知非軍人之犯罪嫌疑人、證人、或告訴、告發人到場應詢,應使用通知書或口頭告之。
2.如受通知之犯罪嫌疑人為現役軍人者,通知書應洽其部隊長官轉達,不得直接交其本人。
3.通知書應於到場日期二十四小時或三日前,送達於受通知人﹔但有急迫之情形者,不在此限。[/b]

[size=4][color=darkorchid][b]梅荷的志潔往往因為少數人的私慾惡行而讓憲兵的形象在各大媒體上肆易暄染,腐敗墮落一堆有的沒的字眼看在我們眼裡非常的痛心但也無奈,所以希望我們憲兵司令部真的要好好嚴加要求督導下級所屬,別再讓類似的事情又再發生吧![/b][/color][/size][/align]

[[i] 本帖最後由 pionq80 於 2010-6-2 09:04 編輯 [/i]]

622t 2010-6-2 02:04

來~~人~~啊!!     把那些破壞憲兵名聲的人給拖出去斬~~了吧 !   今天又被那聳動的標題給吸引住而買了一份水果報紙回去看,看完那份報紙而心中產生了一個問題,怎現在憲兵出包的事情怎有越爆越離譜  事情越爆越大條的感覺 ,真不知道未來還會再爆出比這更大的新聞出現

武定原 2010-6-2 11:29

回覆 15哨 MP269C570T 的帖子

個人是沒在現場說實在是不該有所評論的!但是一個憲兵隊士官長要能做傳喚通知書及進行逮捕與搜索等情事我是不大信啦.在我服役期間只要是搜索作業大多至少要情參官(少校)以上甚至是分隊長親自帶領執行(傳喚比較簡單但也要軍官帶班.還沒有過士官自己就可以出門的.更何況是偵訊作業至少也要有警務士在場製作筆錄呀.怎麼可能會是與民人共同進到憲兵隊一同偵訊嘞??更何況部內在三宣教的不是凡告訴乃論案件儘可能不予受理偵辦以避免造成爭議嗎??怎麼還會有這種事情發生嘞??
學長您問的答案是正確的!憲兵隊隊部的編制內人員每年都會在全省各地區實施情工幹部講習!一連七天的教育訓練!成績不好還要被檢討嘞.:handshake
所以要說該士官長不熟悉作業那是不可能的!只能說天作孽尤可活自作孽不可活唷

hido7 2010-6-2 11:52

好久沒看到高x斌和劉長官囉.....講話還是那麼中氣實足...
可見他早已在司令部內大發脾氣過了....
不知那為黃姓加害人有沒被高x斌叫到部內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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