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221099 發表於 2009-11-27 00:20:17

回覆 17哨 張致華 的帖子

您提到了重點,那就是"群眾事件"處理.
在執行特種警衛勤務時,又發生群眾事件.
其實,以憲警支援協定,是要以警察當第一線,憲兵第二線.
至於,條文中有沒有明定到"便衣"憲兵部份.
因為,年代久遠,我忘了當初整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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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曾經處理過選舉期間查賄的群眾事件.
當時晚上10點多.檢察官查賄被困在13樓.
大樓電源及電梯被斷電.
主任檢察官剛好憲兵隊附近,直接打電話進來.
說明案情,請我們接受指揮派兵救援.
我趕快下達戰備集合,並廣播說明狀況.
由當時大憲兵官(當過連長卅指揮部參謀)指示穿乙式服裝.
帶小帽+短警棍,三分鐘完成整備,大憲兵官帶隊40人.
直接跑步500公尺至火車站前被包圍的大樓.
學長形容.民眾看到武裝憲兵跑步+答數.
馬上後退50公尺,我們等待縣警局保安隊趕到後,當現場交給警察.
我們退回憲兵隊待命,留便衣憲兵+調查官在現場掌握情資.
事後曹司令打電話給隊長讚賞處置完善. 

事實上是隊長.副隊長.警務分組長都不在.
只有三個憲兵官在,就靠大憲兵官搞定.
我負責戰情室的狀況回報,那天我是作戰戰情官.

[ 本帖最後由 mp221099 於 2009-11-27 22:1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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