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婁大漢據點 發表於 2009-9-21 13:42:52

原帖由 yu-chi 於 2009-9-20 14:58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未有版權"不代表你就可以拿人家創作的圖拿來貼臉!:0118:
更何況要是有版權的話被告侵權那可就得不償失.
這樣一來誰還會去逛你的論壇呢!:loveliness:


您的邏輯還真有趣﹐歡迎提告﹐隨時歡迎。當兵當到商業部去﹐小心當不完哦

:0118:

sharka 發表於 2009-9-21 14:23:06

原帖由 蒙特婁大漢據點 於 2009-9-21 13:42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您的邏輯還真有趣﹐歡迎提告﹐隨時歡迎。當兵當到商業部去﹐小心當不完哦

:0118:

從未見過如此大言不慚而且厚臉皮的人。
虧你的網站上還如此的正義凜然。
你就別說話了,總之你侵犯到著作權是事實。
另外,連後憲憲後傻傻的搞不清楚,虧你還自認是中華民族之人,連基本的左寫起跟右寫起的認知都沒有。
勸你.........回去國文重新念吧

大盤帽 發表於 2009-9-21 14:51:03

原帖由 蒙特婁大漢據點 於 2009-9-21 13:25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你知道有種東西叫老ID嗎?

:0118:

至於憲後之說﹐來自論壇LOGO的右起格式

回答完畢﹐更多簡單淺顯的問題﹐不再重複回答。

到此結束。
這位朋友..
你沒事先說明自己已有老ID身份,也沒用老ID來發表此帖,
對於必須管理超過2萬註冊會員的論壇管理員來講,沒人有太多的閒工夫來查證你的老ID,以及驗證你是否真的所言屬實.

本論壇不需註冊為會員,便能瀏覽大部分的版區與文章,
你說你已潛水3年,但沒說出你自己是UID幾號的會員,
這樣也是沒人可以確定你到底是不是老會員?!

你若在本論壇重複註冊2個ID以上,請注意本論壇管理辦法第八條之第二款和第五款
就本管理員的判斷,你已遊走於管理辦法的尺度邊緣,請自重!

如果你略為熟悉本論壇,應該就不會不知道本論壇簡稱為"後憲論壇"
更何況,無論搜尋YAHOO或GOOGLE的關鍵字,都是"後憲論壇"四字
一個常來逛論壇的老會員,在常理上,應該是不會搞錯論壇的簡稱的.

論壇LOGO的右起格式,源於中華民國憲兵早期的制式書寫格式,
而漢字書寫的正統方式,也是從右至左..這一點,就大漢子民來講,應該不會不知道吧?:loveliness:

pcy 發表於 2009-9-22 09:46:36

回覆 13哨 大盤帽 的帖子

同學,

你還真有耐心解釋半天. 進入論壇的左上方就有直式全名. 沒看過豬走路也吃過豬肉.
這個人我在猜. 此人非台灣人, 純來鬧的.
第一, 沒在台灣當過兵. 否則怎麼會連後備這個名詞都不清楚, 還會搞出" 後憲" , " 憲後 " 這種錯
          誤?
第二, 由左而右, 由右而左, 就算不確定, 前後文念一念, 猜也猜的出來. 如在台灣受過中文教育,
          這應該都很容易辨別.有受過正常教育的人都會知道的常識.
第三, 他擺明了就是要用那張吉普車的圖, 雖解釋是參考卡通影片的圖. 不過那卡通在兒童台,
          或電影台常在播. 是不是其實很清楚了. 大家軟硬兼施的告訴他要尊重智財權, 應該是對
          其不受用的.

199T 發表於 2009-9-28 18:11:18

小弟今天才得知有這一帖......

先在此聲明,本人的一切創作均有著作權法保護,而小弟簽名檔內的吉普車圖案是以小弟收藏的愛車修改而成,此圖乃真車相片,並非卡通圖案!

因此煩請"蒙特婁大漢據點"兄臺將小弟的圖拿掉,相信您已經侵犯到小弟的創作與著作權利(樓上一些學長已經說明了),雖您看起來似乎身處國外,小弟更相信您身處之地對於著作權觀念比大陸還好,也相信您也是一守法之人,所以還是請兄臺拿掉吧;此外看您處理LOGO的方式比小弟還要高明,所以可見得兄臺您也長於創作,創作乃一件快樂之事,發表出來更是榮耀,但被人家拿去使用.....相信您也不太願意,還是請您自行創作吧~
後學199t敬上

[ 本帖最後由 199T 於 2009-9-28 18:1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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