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佐民 發表於 2009-9-15 14:48:42

「福爾摩沙酋長二號」海釣船事件

早上看了新聞以及在網路上搜尋得知,原來我政府自行訂立了所謂〝暫訂執法線〞,在電視上看見了日艦、海釣船和我海巡艦艇在畫面上!
在此請教各位學長,畫面中的船隻地點所在位置是:
1.在所謂〝暫訂執法線〞的日方海域,是否意謂我方船隻逾越界限?!可遭日方扣押?
2.在所謂〝暫訂執法線〞的我方海域,是否意謂日方船隻逾越界限?!我海巡應扣押日艦?
我想探討的是政府自行訂立了所謂〝暫訂執法線〞的政策,是否可行?!例如以前駐守外島時,若有大陸漁船越界,機槍陣地便立即開槍予以驅離,這主動權在我方。
而此次姑不論「福爾摩沙酋長二號」海釣船是否曾進入所謂日方海域,而是最後艦艇對恃的海域若是我執法海域時,最後任由日方拖走人、船是否適當?

[ 本帖最後由 G192 於 2009-9-17 01:45 編輯 ]

sharka 發表於 2009-9-15 17:48:01

報告學長,這個問題9527長官來回答是最適當的,不過長官他現在人在受訓中,希望他休假時可以看到這一篇文章,給大家解答一番啦

張佐民 發表於 2009-9-15 19:09:53

回覆 副哨 sharka 的帖子

呵!呵!
沙卡兄說的沒錯9527兄是適合的人選來回覆討論此一問題,但相信這一事件問題並不是司法專業解答便可了事的。
主權、國格、人民的觀感、感受也是必須注重的。

張致華 發表於 2009-9-15 22:42:57

回覆 哨長 張佐民 的帖子

報告學長
當看到現行犯犯行時,依法可以當場可以逕行逮捕
現行犯也會跑,不可能因為已經離開事故現場
而有所"對法的質疑"

台日對於重疊的海域,至今都是各說各話
日方發現海釣船已經侵入該國海域,咱們的海釣船
也不是省油的燈,能跑當然跑,茫茫大海隨著浪波,國之界限不容易分辨
雖然已跨越到我"暫定執法海域",就我提上述的邏輯,日方不可能輕易放手
所以才會有海軍船艦待命,海巡上船溝通協調等措施

這種衝突與紛爭,在日益枯竭的漁場,以後會層出不窮的發生
台日雙方應該坐下來好好談一談,畢竟這跟傳統的漁場有很大關連
我個人傾向.............................................炸礁

張佐民 發表於 2009-9-15 23:28:24

回覆 4哨 張致華 的帖子

+分贊同致華兄--台日雙方應該坐下來好好談一談!

問題是我政府自行訂立了所謂〝暫訂執法線〞,日方承不承認?!
照此次日方的作法並不鳥我政府自行訂立了所謂〝暫訂執法線〞而我方也未能在執法線內執法,那我方自訂的所謂〝暫訂執法線〞政策是否應做修正!?
再者就算是國民在國外犯罪,一般而言即使雙方有引渡恊定,也鮮有引渡成功的例子!
更何況自己的人民在保姆的懷中,被他人硬是帶走!真是情何以堪?!
當然,處理結果也有可能造成重大國際事件!但是要我們次次退讓這也並非長久之計!一定要想法讓日方坐下來談,在未找到解決辦之前,最起碼要日方見到我海巡艦,便撤走!這是最基本的尊重和要求!

流光舞月 發表於 2009-9-16 00:15:59

什麼尊重和要求,
我肯定這次出海護漁的海巡弟兄們.
但是為什麼還是讓船長還有一名船員以及船被扣押走了.
為什麼日本可以對我方漁船砲擊震撼彈?
還有那個什麼狗屁的暫定執法線,日本人根本不理這條線,只有台灣海巡在那邊自己認為的.日本人是直接劃到你南方澳的港外.
這種事情自己不硬起來,還想要日本人軟下去,根本是緣木求魚.
每次看到漁船被日本人扣押,心底就有氣.
如果真的不行,把海巡裁掉算了,那個署長也回去吃自己好了.

yu-chi 發表於 2009-9-16 18:25:31

責任歸責海巡又有啥用呢!
每次發生這種海上糾紛,有哪一次不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
暫定執法線只不過是我們自己訂定的(因為領海範圍與日本領海重疊),屬與各說各話,日本才不理你這一套.
所以至今跑到自己的領海(暫定執法線)作業,卻被日本海上保安廳扣押的事情一再發生.
假如我們的政府不當海巡的強力後盾,這種事情只會再繼續發生.

[ 本帖最後由 yu-chi 於 2009-9-16 18:30 編輯 ]

MP529 發表於 2009-9-16 19:05:18

我個人認為這件事件要把他升為[國際事件]才會被重視,不然我們政府他還是給他不痛不癢繼續軟趴趴
一定要給他強大的社會輿論才會給稍微給他硬起來 , 就跟88風災一樣被人罵到臭頭才會驚醒,不然海巡署就不用配艦艇!
配海上摩托車就好了!反正出了外海別人也不甩你.

440 發表於 2009-9-16 20:10:46

原帖由 張佐民 於 2009-9-15 23:28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分贊同致華兄--台日雙方應該坐下來好好談一談!

問題是我政府自行訂立了所謂〝暫訂執法線〞,日方承不承認?!
照此次日方的作法並不鳥我政府自行訂立了所謂〝暫訂執法線〞而我方也未能在執法線內執法,那我 ...
報告學長
我從另一角度看此事件,該船登記為娛樂船
依照農委會的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娛樂漁業漁船活動時間全天二十四小時開放。但每航次以四十八小時為限。
娛樂漁業漁船活動區域以臺灣本島及澎湖週邊二十四浬內及彭佳嶼、綠島、蘭嶼週邊十二浬內為限。
( 以上法條來源為行政院農委會網站 )

該船已超過規定時間依舊在海上航行,已經罔顧船上其它乘客的安全不顧。
所幸沒有發生人員的傷亡,否則相關執法單位會被罵到臭頭了。

如果船長依照相關規定返航,應該就不會發生此事件了。
個人覺得待此事件落幕,也應該要追究船東或是船公司的責任。

CPP 發表於 2009-9-16 21:29:54

全都是白談!!
台灣與日本並無邦交.如何談!
況且日本只遵從中國的邦交約定,只承認一個中國,而且認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所以台灣只能與日本有默契存在.
所以當初,馬總統當選之後日本SONY會長還不是到台灣與馬總統拜會.希望維持良性互動.
咱們阿輝伯,不是說與日本關係非常好,說不定可以請他去疏通看看有無結果.

換個角度想一想,為什麼只有台灣的海釣船或漁船跑到日本的海域呢?為什麼還沒聽說日本的海釣船或漁船跑到台灣的海域呢?
是不是日本人太龜毛一板一眼的執行任務,還是台灣的海巡艦艇在海上睡覺不管事.還是兩國的GPS定位有問題,值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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