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ckcho 發表於 2008-8-6 12:39:32

撤退太慢..差一點被反轉瀆職的賭場掃蕩勤務

早期計程車在當時沒有公辦及民營的休息站可供休息
所以大多群聚在高架橋或河濱
久而久之.....就便成常態性的群聚....只要有人登高一呼...就自行成立車隊或運將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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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民國77年光武演習後....我332營剛接中華路台北憲兵隊
憲兵隊勤務中...有稽逃組...稽查逃兵為主...但偵查刑事案件亦可劃入積效範圍
由當時資深182學長帶領222營"交接"之"資深士官兵"協同
小弟負責稽逃業務之中的一個小組...帶三個上兵..開始混跡台北鬧區
77年冬某日....連長集合所有稽逃人員共16員回隊開會
原來..182學長與"資深222營移交"之上兵聯合面報連長...
建國北路高架橋下..忠孝東路八德路段時有計程車聚集..
有常態性有聚賭行為..依據刑事訴訟法...我憲兵仍可職行逮捕
跟據182學長及該組情資顯示....建國北路高架橋下之計程車聚集處
僅前後兩車輛出入口...其餘為近150cm之柵欄區隔
連長依據182學長提供之情資...分派任務...並召集連上可運用之兵力配合固定巡邏之車.機巡邏
一場暗夜撼動建國北路高架橋的抓賭行動在王連長令下即將展開
武裝憲兵外...我稽逃人員除制式手銬外..僅攜帶橡膠短警棍..將中華識別證別於衣領明顯處
倆倆一部機車...跟隨連長帶隊之兵力於松山煙場外悄悄集結
全員到齊後...由稽逃人員先行到場包抄圍堵...
待巡邏車警報警示燈齊鳴後...所有兵力竄出圍補...我稽逃便衣人員以短警棍制服四處流竄逃逸之聚賭運將
偶有反抗拒捕...則飽以老拳及短警棍侍候...記得一個上兵在平息時..短警棍成彎曲狀
整個高架橋下雞飛狗跳......計程車下除了躲人...還有鈔票及賭具四處散落
我部在警笛響起...到現場狀況掌握...不及三分鐘
聚賭之運將近二十餘名...賭資及各式各樣賭具收集近兩大紙箱
前後兩車輛出入口已被武裝憲兵持65步槍封住...連長下令清點人數及整理現場並連絡軍卡前來載聚賭嫌疑犯
因中華路至忠孝東路建國高架橋有段距離...
等待軍卡時間延誤下....發生了撼事

就在軍卡緩緩進入現場時...轄區大安分局的警網前來關切
雖外圍有圍觀群眾慢慢聚集....但四周皆有我武裝憲兵持槍戒護...並不趕越雷池一步
巡邏警網一輛接一輛的抵達現場...偶有高階警察與連長溝通協調..卻不讓我憲兵隊帶離人犯
原本外圍圍觀的群眾偶有與警方熟識者...亦隨警方人員混入現場
導致因留滯時間過長..嫌疑犯與圍觀群眾打散而肇始現場混亂
期間...連長警覺事態擴大...先行交代便衣稽逃人員撤離
後協調警方將聚賭嫌疑犯帶回警局...但賭資及賭具堅持帶回憲兵隊發落
雖犯罪行為人因現場被警方破壞而無法確認
但現在賭博行為及證據是確定的
而且...還好當時媒體沒有現在狗血外加SNG...不然...後果難料

武定原 發表於 2008-8-6 13:15:10

雖然憲兵據有司法警察權但一般而言在小弟服役的年代憲令部即一再的三令五申要求儘量不要辦此一類型的案子避免產生爭議!而將重點放在重大刑案(槍.毒)及檢肅流氓上..開玩笑這兩大重點哪是那麼容易辦的呀..搞得各地區隊也是個個人仰馬翻的..

aleckcho 發表於 2008-8-6 13:27:04

回覆 副哨 武定原 的帖子

當年沈文程有一首歌...其中一段歌詞"....出門小心踩到槍....."
但是....警察查到的黑星紅星...大多是水溝及垃圾桶"揀"的:lol:
小弟79年底當中山分局武裝代表....營連長及憲兵隊隊長對警察的查槍積效很羨慕
常常要我們給"交代"
我跟當時同在分局的上士同僚打探之下
交槍是要用"買"的...made in Chine紅標星星最便宜的起碼一把兩萬五
回報給對上長官.....就"惦惦"去廚房吃三碗公了

abb431128 發表於 2008-8-6 13:31:39

咱61-67年在憲兵部隊,仍處以戒嚴時期,當時警察都不會插手來管憲兵勤務,只有協助咱憲兵維持秩序的份。哨長所述的警察人員,時代背景不同,並與當地人熟識,令憲兵人員處事礙手礙腳的

189 發表於 2008-8-6 13:34:11

回覆 哨長 aleckcho 的帖子

是啊!
這件事當初弄的算蠻大條的!
我們的支援實在有夠慢,本來可以圓滿達成的任務,就這樣搞砸了!

有一次我帶班去協警,臨檢酒店時,有二個阿兵哥被我帶隊處理!
光是等機動班派車來,竟然等了快一個小時,
整個協警勤務就被耽擱下來!

生哥 發表於 2008-8-6 13:40:46

原帖由 aleckcho 於 2008-8-6 12:39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就在軍卡緩緩進入現場時...轄區大安分局的警網前來關切
雖外圍有圍觀群眾慢慢聚集....但四周皆有我武裝憲兵持槍戒護...並不趕越雷池一步
巡邏警網一輛接一輛的抵達現場...偶有高階警察與連長溝通協調..卻不讓我憲兵隊帶離人犯
原本外圍圍觀的群眾偶有與警方熟識者...亦隨警方人員混入現場
導致因留滯時間過長..嫌疑犯與圍觀群眾打散而肇始現場混亂
期間...連長警覺事態擴大...先行交代便衣稽逃人員撤離
協調警方將聚賭嫌疑犯帶回警局...但賭資及賭具堅持帶回憲兵隊發落
雖犯罪行為人因現場被警方破壞而無法確認
但現在賭博行為及證據是確定的
而且...還好當時媒體沒有現在狗血外加SNG...不然...後果難料

我記得在憲校時,教官有說過憲兵有司法警察身份,有主動偵查權,但有三種案件通常是不主動介入的,分別是:色情、賭博、攤販。
畢竟憲兵還是軍人,必免引起哨長所述不必要的紛爭與民怨,不是說憲兵不能辦,只是以憲兵的身份來辦這三種案件,感覺似乎怪怪的?

aleckcho 發表於 2008-8-6 13:44:10

回覆 5哨 189 的帖子

報告學長
主要是慶幸我們當時332營的長官及指揮部都很有"咖資"(膽識)
不會有推諉卸責的情勢發生
記得我們當家的王復華連長只告訴當時的官兵一句
"回去好好休息...剩下的連長負責........"
在當時的部隊氣氛下....連營長官一句話...要士官兵鞠躬盡瘁不是難事
我想同營的弟兄應該不會反對吧

aleckcho 發表於 2008-8-6 13:53:26

回覆 6哨 生哥 的帖子

報告生哥學長
您老人家當時在官邸可能不清楚...當時營長"釘"稽逃釘的很兇
所以後期稽逃很難混.....別說色情、賭博、攤販..........
連賣"充氣娃娃"的...我們連上的稽逃都帶回來好幾個

其實....當時色情.賭博這樣的事....原則上"小咖"的我們是不碰
但是大型賭場及風化場所...警方大多有看沒有到
現在聲名大噪的劉承武檢察官...
當年就是習慣指揮憲兵攪賭場..掃風化區讓轄區警察難堪的.....

Mccare 發表於 2008-8-6 13:55:28

回覆 哨長 aleckcho 的帖子

看到學長的經驗談
學弟我也曾遇到一次
81年在士林隊
憲參官說收到情資要去北投抓逃兵
半夜12點多真的帶回來一個
不過後面跟來一群來討人
營長下令便衣哨雙哨
大門虎哨
學弟輪到2-4
一上哨就大聲跟大正兩個學弟說
有人敢往裡面衝
你就直接開槍
然後轉身叫那群鬧事的人說
快回去吧
他一定會被送軍法的
大正的65K2是可以連發的
你們要不要試試看
然後人就漸漸散了
隔天那個逃兵也被移送軍監

生哥 發表於 2008-8-6 14:13:19

原帖由 aleckcho 於 2008-8-6 13:53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報告生哥學長
您老人家當時在官邸可能不清楚...當時營長"釘"稽逃釘的很兇
所以後期稽逃很難混.....別說色情、賭博、攤販..........
連賣"充氣娃娃"的...我們連上的稽逃都帶回來好幾個

其實....當時色情.賭博這 ...
知道;怎麼會不知道!別說是憲兵隊及緝逃,就連我們第三連也要“拼績效”
請看下面↓
原帖由 武定原 於 2008-8-6 13:15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雖然憲兵據有司法警察權但一般而言在小弟服役的年代憲令部即一再的三令五申要求儘量不要辦此一類型的案子避免產生爭議!而將重點放在重大刑案(槍.毒)及檢肅流氓上..開玩笑這兩大重點哪是那麼容易辦的呀..搞得各地區隊 ...
78年重點都放在槍及毒,就如長官所說的,哪有那麼容易抓得到?
不單只是憲兵隊要全力偵辦,我記得當年(78)有下令全軍都要努力“抓”還頒佈查緝獎金咧!就連在大安的我們(第三連)也要有績效,查不了槍及毒,就要查贓車,下哨人員不得閒,站完了兩小時的哨,還要到附近去抄車牌,不然就是要去抓小偷(這兩件抓賊的事,搞得當時亂好笑的,我下次說。)
我們可奇怪了?這種主動查察的工作,幹嘛也要我們來“拼績效”怪哉?

[ 本帖最後由 生哥 於 2008-8-6 14: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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