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兵 發表於 2005-12-6 11:53:37

管訓、感訓、勞改、勞教、服刑

Originally posted by 何先生 at 2005-11-29 19:51:
因為我家就住在后里職訓總隊旁的眷村.我小時候都會看到有犯人出來構工.當時因為年紀小.什麼都不知道.也不知道那是什麼單位.軍種.只知道有穿藏藍色軍服很兇的軍人拿槍站哨.趕犯人.而且戒備森嚴.後來我父親帶我進去 ...

请问何兄:

职训总队里面关押的是普通犯人吗?还是犯罪的军人?他们和监狱里关押的犯人有什么不同?:h:a;

老潘 發表於 2005-12-6 12:11:09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兵 at 2005-12-6 11:53:


请问何兄:

职训总队里面关押的是普通犯人吗?还是犯罪的军人?他们和监狱里关押的犯人有什么不同?:h:a;
閒來無事小弟代打一下::h:a;
在刑事實體法裡有保安處分,對常業罪犯所施以其中一項便是"強制工作"。

台灣在1987年以前均實施軍管,全島劃成四個警備區,流氓提報逮捕便是警總的業務。

「專案」關進來的,說他們是犯人似又不是,因沒受法院審訊,逮捕拘禁後再由檢察官依自白筆錄簽發執行書。當然也有因刑案附帶保安處分執行的,和「專案」的都關在一起;後者在程序上是比較合法的。

byronliao 發表於 2005-12-6 12:51:52

Originally posted by 老潘 at 2005-12-6 12:11:

閒來無事小弟代打一下::h:a;
在刑事實體法裡有保安處分,對常業罪犯所施以其中一項便是"強制工作"。
台灣在1987年以前均實施軍管,全島劃成四個警備區,流氓提報逮捕便是警總的業務。

「專案」關 ...
說穿了!
就像是大陸以前的勞改!
只是生活比較好些!

小兵 發表於 2005-12-6 12:54:37

Originally posted by 老潘 at 2005-12-6 12:11:

閒來無事小弟代打一下::h:a;
在刑事實體法裡有保安處分,對常業罪犯所施以其中一項便是"強制工作"。

台灣在1987年以前均實施軍管,全島劃成四個警備區,流氓提報逮捕便是警總的業務。

「專案」關 ...

多谢司令解惑:o
那么就是类似大陆的“劳动改造”了,也是用于需要监禁但是又不够判刑的人员(一般是小流氓、小偷小摸),监禁的地方叫“劳改农场”,里面的人不叫犯人叫“劳(动)教(养)人员”,看守叫“管教干部”。
现在大陆的司法部里还有和“监狱局”并列的“劳改局”。em28

byronliao 發表於 2005-12-6 12:59:31

兩岸在這方面的專案工作
非常類似
以前還有思想改造.....例如政治犯!
一般罪犯只是勞動服務外加生活教導!

老潘 發表於 2005-12-6 13:01:16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兵 at 2005-12-6 12:54:


多谢司令解惑:o
那么就是类似大陆的“劳动改造”了,也是用于需要监禁但是又不够判刑的人员(一般是小流氓、小偷小摸),监禁的地方叫“劳改 ...
應該是您解惑才對:)
小兵兄沒說我還不知道勞改制度原來沒經過法院司法官審理並量罪科刑!!
因為曾看過一些口述記錄不少人勞改也有10幾20年的!!年輕關到老:@

好像有一處叫"北大荒"的...?

byronliao 發表於 2005-12-6 13:05:16

Originally posted by 老潘 at 2005-12-6 13:01:

應該是您解惑才對:)
小兵兄沒說我還不知道勞改制度原來沒經過法院司法官審理並量罪科刑!!
因為曾看過一些口述記錄不少人勞改也有10幾20年的!!年輕關到老:@

好像有一處叫"北大荒"的...?
司令
大陸這幾年改變很多
連監獄也分外籍與本國

老潘 發表於 2005-12-6 13:26:40

Originally posted by byronliao at 2005-12-6 13:05:

司令
大陸這幾年改變很多
連監獄也分外籍與本國
這一點倒和台灣不太一樣,台灣除外籍收容中心做短期拘留;刑事案件執行均與國人關在一起。沒有多做外籍隔離的措施。

小兵 發表於 2005-12-6 13:55:25

Originally posted by 老潘 at 2005-12-6 13:01:

應該是您解惑才對:)
小兵兄沒說我還不知道勞改制度原來沒經過法院司法官審理並量罪科刑!!
因為曾看過一些口述記錄不少人勞改也有10幾20年的!!年輕關到老:@

好像有一處叫"北大荒"的...?

报告司令,我有个错误:drl::
劳改制度是经法院审判的,与监狱的区别是利用犯人的无偿劳动力;而劳教是不需经审判的。但是劳改制度有刑罚扩大化的倾向。

而“北大荒”是东北的地名,最初是军垦地区,即招募退伍军人和年轻人进入“生产建设兵团”,按师、团、连建制,开垦荒地。
至于那里有没有劳改农场,就不知道了。

老潘 發表於 2005-12-6 19:09:23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兵 at 2005-12-6 13:55:


报告司令,我有个错误:drl::
劳改制度是经法院审判的,与监狱的区别是利用犯人的无偿劳动力;而劳教是 ...
收到!是『勞教』,而不是『勞改』。

那「勞改」應該等同於台灣的「勞役」,台灣在法務矯正單位以下還有一個「易服勞役場」,不過這個單位幾乎形同虛設,被判處易服勞役者都與一般刑案犯人關在一起。所以大監獄裡通常會看到兩個主官,一個戒護科長,一個勞役場主任,官等一樣,不過職等在戒護科長底下,勞役場主任看到戒護科長一樣要敬禮。

"北大荒"以前台灣的反共影片裡常聽到的詞兒,..像『..送你到北大荒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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