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ebear 發表於 2007-1-21 10:49:07

如何監督憲兵?

請問憲兵違紀由哪個部門監督?
作爲軍隊的監督者,自身的監督是不是只有體系内部的?
憲兵是不是也適用于陸海空軍刑法?

MP269C570T 發表於 2007-1-21 15:03:43

回覆 #1 barebear 的帖子

早期台北地區憲兵違紀由憲兵司令部機車連執行,現已取消許久。
憲兵的軍人違紀與軍車違規,該管憲兵隊仍可執行軍紀糾察,民眾亦可向憲兵隊或憲兵司令部檢舉。
憲兵部隊與三軍部隊都有政戰系統專司內部監察工作,憲兵與全體國軍一樣,都適用陸海空軍刑法。

當然現在還有一個更快速的管道,那就是.....OO日報:xd:

SmokeyLT 發表於 2007-1-21 15:11:19

原帖由 MP269C570T 於 2007-1-21 02:03 AM 發表
早期台北地區憲兵違紀由憲兵司令部機車連執行,現已取消許久。
憲兵的軍人違紀與軍車違規,該管憲兵隊仍可執行軍紀糾察,民眾亦可向憲兵隊或憲兵司令部檢舉。
憲兵部隊與三軍部隊都有政戰系統專司內部監察工作 ...

我們最怕的就是後憲的啦!
後憲直接打電話給參謀主任或副指,
馬上就是一通軍線,
叫軍官幹部(連長或值星官)下去夾蛋.
到現在我的蛋蛋還在發酸哩!

orfenok 發表於 2007-1-22 05:39:00

原帖由 barebear 於 2007-1-21 10:49 發表
請問憲兵違紀由哪個部門監督?

CARBUBU 發表於 2007-3-12 04:10:07

剛下部隊時我常常在想
為什麼我們可以對其他人進行糾舉,但是卻沒有人對我們實施違紀登記
這樣有點球員兼裁判的味道
可是時間一久我就在想
應該是因為我們都會提醒我們自己跟其他阿歨是不一樣
透過這種優越來達到自我要求的目的
(這也難怪長官最愛強調我們跟其他單位的不同)
我認為這才是憲兵最重要的精神

透過處罰來管理頂多是讓弟兄不逾越違規的界線
然而透過自我要求,會要求更高,隨時注意自己是否有哪些地方沒做好
只有自己才知道自己哪些地方沒做到100分~哪怕只有95分而已

當然偶爾會有害蟲或是不夠自覺的弟兄
這時候就要靠我們龐大的後憲學長使出緊迫釘人的手段
但我相信我憲兵弟兄都是因為好還要更好的心態才有過去光榮的歷史
未來也會持續流傳的~~

老潘 發表於 2007-3-12 13:47:30

以前這個好像不是問題,不要以為都是憲兵就會賣面子, 以前看到落單或三三兩兩的MP抓得更賣力:titter:
南區隊抓東區隊,中華隊抓基隆隊,不是自家營的憲兵照抓不誤,這個應該有人有經驗:titter:
進去台北市還要挑認識的攔截阻止哨,害怕被"貓" :xd:

以前機車連還有抓憲兵違記勤務,看到機車連的哈雷遠遠騎來,還要趕緊閃到巷子裡去躲:titter:

現在沒有這種同是憲兵中人抓來抓去的情形,可能是憲兵少了,危機意識升高,大家變得團結了:titter:

還有以前的後憲跟今天的諸位一樣,很喜歡觀查執勤中的憲兵,稍有不妥會馬上撥電司令部告狀,司令部就去電據點指責一番了事~

以前在窮鄉闢壤不到10個人的據點,不要以為這樣主官就可以擺爛,國防部監察官督導的時候,會叫主官把外套脫掉,看你裡面那件軍服有沒有別兵籍名牌!

所以,憲兵還是會有其他單位抓的(以前) , 想爛都沒辦法~~:titter:

jackylee 發表於 2007-3-12 14:40:08

早期還有警總時是由警備科負責的,這也是為什麼憲兵司令中將,警備司令上將的原因之一,還有從警總還在時有多少憲兵司令升上將後到警總當司令可知。

jackylee 發表於 2007-3-12 14:46:57

原帖由 老潘 於 2007-3-12 13:47 發表
以前這個好像不是問題,不要以為都是憲兵就會賣面子, 以前看到落單或三三兩兩的MP抓得更賣力:titter:
南區隊抓東區隊,中華隊抓基隆隊,不是自家營的憲兵照抓不誤,這個應該有人有經驗:titter:
進去台北市還要挑 ...

像是台北憲兵隊的不是同樣會找一些 211的碴(如到桃源街買吃的時候),不過給跑到那個水溝蓋後就沒它皮條(不是嗎!)。

wwc0622 發表於 2007-3-25 15:40:52

原帖由 SmokeyLT 於 2007-1-21 15:11 發表


我們最怕的就是後憲的啦!
後憲直接打電話給參謀主任或副指,
馬上就是一通軍線,
叫軍官幹部(連長或值星官)下去夾蛋.
到現在我的蛋蛋還在發酸哩!
實例:有一位台北縣三x地區後憲學長穿著後憲的衣服到台北市某憲兵隊借廁所,大門衛兵要看他的證件,他就大發脾氣說後憲的衣服就可以代表後憲身分,後來衛兵也同意不看他證件讓他借用廁所,但這位學長就不爽上了,回去還寫檢舉信一狀告到司令部.結果是大門衛兵被嗄寫悔過書!唉 有些學長還真是x仗人勢.

wenrin 發表於 2007-3-25 15:54:43

原帖由 wwc0622 於 2007-3-25 15:40 發表

實例:有一位台北縣三x地區後憲學長穿著後憲的衣服到台北市某憲兵隊借廁所,大門衛兵要看他的證件,他就大發脾氣說後憲的衣服就可以代表後憲身分,後來衛兵也同意不看他證件讓他借用廁所,但這位學長就不爽上了,回 ...

這也實在太扯了...
軍事基地哪能給外面民眾借用廁所啊...
就算後憲也一樣...
再說,後憲的衣服也不是專用的,
哪能憑一件衣服大門哨就認定他是後憲人員...

後憲是學長沒錯,但也沒大到為此要違反勤務原則啊 !
大門哨兵可是身負重任呢,執勤觀念要超越其他原則,
以衛哨勤務的安危作考量點才對...

我的作法是...
"請學長(後憲)去找麥當勞或肯德基借一下廁所用吧,這是軍事用地,而且現在裡面部隊在試射新型催淚彈,待會學長出來恐怕會淚流滿面..."
:titter: :ti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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